标题: 转:妹妹妹夫车祸身亡,十个月大的孩子该不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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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6: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是这个意思吧?
1、孩子的父母死亡。孩子的爷爷奶奶不抚养孙子,说孙子也不要跟他们姓。
2、因此孩子只能由姥爷姥姥抚养。
3、姥爷姥姥没能力养,于是孩子舅舅想抱过来养,被孩子舅妈否定。
4、孩子舅舅年收入30万,舅妈年收入50万。

综上所述,孩子父母死亡,其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按照法律顺位必须抚养,否则就是违法。如果谁坚持不养,先起诉了他们再说。
然后呢?在姥姥姥爷没能力的情况下,孩子只能是舅舅养。好像法律上有根据。舅妈拒绝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孩子没人养,好像法院可以判,判给关系密切的亲属来抚养。
上述是按照道理来说。

要是按照现实来说,孩子命苦,爹娘早死,祖父母又抛弃了他。舅妈也不要他,姥爷姥姥有心无力,唯独一个舅舅还想着他----这样的情况,那是孩子命里注定的,还是送福利院吧。
如果孩子舅舅不忍心的话,就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或者多给福利院一点钱(要是孩子舅舅还能拿出钱的话)。

我想到的折衷办法是:孩子舅舅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保姆费用交给一个保姆,由保姆把孩子带大(就是孩子舅舅最后的决定)。这也算对得起他妹妹啦,将来死后到天上,也有脸跟他妹妹说话。当然,孩子舅妈是必须过的一关。
再就是或者----孩子爹妈的钱当然是孩子的。不养孩子别拿人家钱----孩子爹妈总不至于一文钱没有吧?就算房子是贷款,大不了还给银行,两个人都出事保险费抚恤金也不少吧?这个钱养孩子,其实头几年够啦----人家孩子还真没有用别人的钱,用的是孩子爹妈的钱。

我现在只想:孩子爹妈在天上,看到自己孩子这样的处境,该是怎么样的难过啊。

血亲血亲,这也叫血亲?

不过孩子舅妈虽然冷血,毕竟是外姓人,可以原谅。
反正谁拿了孩子爹妈的钱,谁就要养孩子,要是想把孩子送福利院,孩子爹妈的钱也同时给福利院----那本来就是人家孩子的。
当初林如海去世,贾琏去料理丧事,把林家的几十万都拿过来说是养林黛玉,这倒也还罢了----反正当时的设想就是嫁宝玉,这钱拿过去也就拿过去了。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2 16: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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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6: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6 KYOKO 的帖子

但是舅妈可以离婚,从而解除这个亲属关系。
而且即使不离婚,她也可以虐待孩子,即使不动手,摔脸子也够孩子受的。
所以既然这一家人都这样,最好的办法还是交给福利院或者保姆抚养,孩子父母的遗产应指定一个委员会予以管理,专门用于孩子开支。另外,孩子爷爷奶奶即使是不认这孩子,也必须出抚养费。当然,孩子姥姥姥爷也都应该出钱。
至于孩子舅舅,是个好人。他从法律上也不知道有没有出钱的义务......
毕竟是当哥哥的啊。孩子舅舅我觉得做的还是不错的,能让步也都让步啦。要是孩子舅妈坚决不让步,那就法院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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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09: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孩子的舅妈明显把孩子舅舅的钱当作他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他们两个人一年80万,如果支出一点点儿,也是减少两人的生活质量啊。
不用说给孩子一个月三千两千的生活费,就是给三十二十,对于孩子舅妈来说那也是拿自己的钱去帮外人,导致自己生活质量下降啊。
何况孩子舅舅提出的是要抚养这个孩子。那就不止钱的问题,而是精力和责任的问题啦。

不过以后孩子舅舅最后只提出孩子放在姥爷姥姥家,代雇保姆,拿生活费,孩子舅妈依然不同意,那就说明还是钱的问题----在孩子舅妈眼里,这孩子不值得这样处理。

所以这其实是考验孩子舅舅的问题----在一个女人面前,你的外甥一文不值(当然他只有10个月大,不涉及这孩子本人的人品问题)。那么,她是否适合当你的妻子?
我的评价是----对于这个男人来说,这个女人不适合当这个男人的妻子。
因为在这个女人眼里,这个男人的血亲是一文不值的,而作为一个人来说,血亲是最后也是最可靠的依靠----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相信血亲会从根本上背叛你,所以血亲的背叛是不被永远受到信任的----这个女人明显是想消除该男子的血亲影响吗。这是不合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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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09: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76 銀炎陽 的帖子

十分明显。
1、孩子舅妈这样说的:“你一年30万的收入,我一年50万的收入,和一起已经拉低我的生活标准啦”。
这句话的含义是:孩子舅妈认为,在结婚后,她的生活标准从50万有“拉低”。为什么拉低?就是因为因为丈夫的收入低----也就是说,她是把自己和丈夫的收入加起来平均,得出了40万的结果,这个当然是拉低。
2、孩子舅妈还这样说:“说孩子放在公婆那里我们给雇保姆出钱。我......呆住啦,公公没有自理能力,婆婆要管公公,给公婆还不是我们养”。
这句话,孩子舅舅的语义是----保姆是照顾孩子的人,他们只负责支出雇请保姆的费用(应该还有孩子的生活费的一部分),并不参与直接的养育。
而孩子舅妈则根本不考虑保姆承担养育任务这件事情,而直接把这个归纳为“我们养”,则说明孩子舅妈担心的不是养育任务,而是钱的问题。

在这个案例里,无论孩子舅舅和孩子舅妈,都是把双方的收入作为共同财产来看的,所以孩子舅舅才张嘴闭嘴“我们”,而孩子舅妈我前面已经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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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09: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82 銀炎陽 的帖子

你不太理解的原因是:你认为夫妻之间经济AA制是天经地义的而且是常态。

但事实上,夫妻之间经济AA制如果不事先声明并签订协议的话,法律是不承认的。如果不事先声明并公开,目前社会也是不作为默认状态的。
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所有收入作为公共财产,是法律和社会默认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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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所以啊,我坚决主张夫妻之间要有约定。
第一是约定经济关系,第二是约定在某一类事情上谁有最后决定权,第三是约定在某一类事情上谁有否决权,(最后决定权和否决权不是一回事)第四是约定扶养义务。
这叫先小人后君子,无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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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88 銀炎陽 的帖子

妻子工资卡里面的妻子个人的工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社会和法律共同默认的常态。

所以说,这个女性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如果是在婚后(法律上的婚后,就是登记后)购买的,我总觉得是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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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90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其实通常情况下,有合适的保姆她真不必多操心,最多也就是操舅妈这个身份的心。

这个“合适的保姆”的含义是:有能力负责养育孩子的保姆。比如一个照顾不过来就两个;8小时照顾不过来就24小时----反正只要舍得钱,总会买到合适的服务。
这恐怕也是孩子舅妈不愿意的原因----因为在孩子有父母的情况下请保姆和孩子无父母的情况下请保姆,得到的服务和支付的报酬其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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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94 銀炎陽 的帖子

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操作很简单。

就比如我吧,我和妻子都不喜欢用信用卡或者存折,而且我们也都不耐烦背对方的工资卡密码。
因此我会将我工资卡的钱按照妻子的要求取出一部分,交给妻子。
此后,只要妻子说家里没钱啦,我就会取钱,直到把钱取完,然后告诉妻子:我的卡没钱啦,她就会取自己卡的钱。

每过一段时间,妻子就会要求我把工资卡上的钱全部取出,加上她工资卡上的钱,进行储蓄或者投资或者大额开支。
至于这钱做什么用,她提出意见,我有否决权。我不否决就按照她的意见办。

我平日身上带一些钱,花了多少,怎么花,她从来不问,不够了直接从她那里拿,她也从来不问。

我的经济收入,对妻子毫无隐瞒。妻子的经济收入,对我也毫无隐瞒。

在我接触的人中,大部分都是如此。妻子的每一分钱,丈夫都可以动,而丈夫的每一分钱,妻子也都可以动。
------------------------
至于丈夫要从自己的个人收入中拿出钱养妹妹的孩子----这其实是有一个前提的,就是AA制。
没有AA制,就无所谓“丈夫的个人收入”。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0: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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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0:22 发表

这样的话,在北京,一年十万下不来的。具体多少,我也不清楚。

虎兄,操心事情多了。就算不用这女的操心,等她们有了孩子,很多事情上,男的就照顾不过来,女的就得多费心,这不是一件两件,是二十年啊。

在北京的话,我也觉得一年十万下不来。
所以,我觉得要么好好再商议一下,要么别连累人家女方,直接让人家女方选择,是离婚还是拿钱----女方本来就在钱上有心理疙瘩(她强调结婚后她生活水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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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2 銀炎陽 的帖子

我们家那位不就是把我的钱全部领光吗?领光之后她再存起来或者用出去。
这其实挺好的,我也可以把她的钱全部领光啊。不过我实在不爱摆弄钱罢了。

你的思维问题在于始终把AA制放在夫妻关系中----现在社会上AA制的情况我觉得还是不多的,共同财产这个情况才是常态。
所谓共同财产,就是你的每一分钱我都能说了算,我的每一分钱你也都能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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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4 杏花疏影 的帖子

现在是孩子姥爷不能自理,孩子姥姥照顾姥爷,根本没法子养。
因此,在孩子爷爷奶奶坚决不养的情况下,只有三个办法:
1、把孩子托付给保姆(你我的计算都是在北京年支出10万以上)。
2、舅舅舅妈抚养(这个未必要年支出10万但要付出大量精力和担负责任)。
3、送福利院(这个不需要钱,但要承担自己的心理压力和来自各方的社会舆论压力)。
第三个办法被孩子舅舅否定,然后拿第二个办法请妻子同意,在不同意后变成了第一个办法,结果妻子还是不同意。
也就是说,孩子舅舅意见是采取第一、二个办法。孩子舅妈意见是采取第三个办法。

所以我说他们还需要好好商议,如果实在商议不到一起去,那也只有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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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6 nslsfxlt 的帖子

我前面把这件事情称为“案例”,也就是说我本人仅仅把这个事情当作一个“案例”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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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其实从实际操作来讲,孩子父母应该是有遗产的,即使他们是事故全责,抚恤金和保险估计也不在少数----要是他们不是全责,那就更不用说啦。

这个遗产也好,事后的补偿也好,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尽先用于孩子的抚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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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再是我得出个结论,孩子舅妈是独生子女。

只有独生子女才会以为多个孩子会分去父母的爱。
其实有过兄弟姐妹的都知道,有兄弟姐妹分去的只是父母的精力,而不是爱,反倒会从兄弟姐妹那里得到更多的爱。
爱,是收入,也是付出。
这个跟独生子女讲,因为他们没有亲身体验,他们是不懂的,也是坚决不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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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1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我倒觉得不是办事顺序错误,而是他根本就没想好。
他的首选明显是第二条。
而这也许与他妻子的言语刺激有关。

但是,归根结底,是他自己就没想好----或者说自己就没主意。

不过,从他妻子的表现看,即使他想好,办事顺序合适,也很难达到目的。因为这里面有观念差异:第一个是妻子看重自己的生活质量;第二个是妻子说那是你妹妹不是我妹妹,也就是说妻子根本没认可自己的家族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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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14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晕。
我也不是独生子女,而且我是长子。
我现在依然认为我父母给我的爱,是与我兄弟姐妹完全相同甚至比他们还多的,我也认为我给兄弟姐妹做的一切事情对我来说都是一种幸福。
付出同样是幸福的,同样也是得到了爱。
我的兄弟姐妹则一致认为有一个哥哥,就获得了更多的爱。
-----
嗯,好吧,这个就别展开啦,要不然歪楼啦。
我本意是说其实这孩子要是舅舅舅妈当自己的孩子抚养,也许会在下一辈中起到哥哥姐姐的作用,对弟弟妹妹其实是很好的。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1: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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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17 KYOKO 的帖子

要是纯粹用冷血的观念看:
人尽可夫。
丈夫的表弟,是婆婆的兄弟姐妹的孩子。
自己的表弟,是自己母亲兄弟姐妹的孩子。
(表弟不是堂弟)
既然人尽可夫,而自己母亲只有一个,当然是自己的表弟亲。

要是用夫妻一体的观念看:
夫妻的配合是上帝给予的配合,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
所以丈夫和自己是一体。
丈夫的表弟就是自己的表弟,自然一样亲。

要是从传统的观念看:
妻子嫁入丈夫家,自然以丈夫家为自己家。自己出嫁后就不是娘家人,娘家义务责任和财产分配也与自己无太大关系。
所以丈夫的表弟反倒比自己的表弟亲。

要是从现实的观念看,
妻子和丈夫结婚是建立自己的一个家庭,因此妻子和丈夫是平等的,妻子的社会关系与丈夫的社会关系平等。
所以丈夫的表弟和自己的表弟从先天上来说一样亲。而具体谁更亲,则看这两个表弟谁能更接近这个家庭(就是这对夫妻自己的家庭),更与这个家庭亲,谁就更亲。

我这样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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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19 杏花疏影 的帖子

爱不是一块蛋糕,切给你就没有他的。
这个话题扯开谈就复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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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关键是爱不能用物质衡量,也不能用劳力衡量。

我学到的知识比较老,我记得有这样的歌词:
----(杨白劳唱)人家的闺女有花戴,你爹我钱少不能买,扯下了二尺红头绳,给我的喜儿扎起来。(喜儿唱)人家的闺女有花戴,爹爹他钱少不能买,扯下了二尺红头绳,给我扎起来。

这种爱,同样也是爱,也是最亲切的爱。这里的二尺红头绳,对杨白劳和喜儿来说,都不亚于给喜儿一所大宅子的重要性。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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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31 銀炎陽 的帖子

我的私房钱就是我们两人所有的钱----我要花多少就花多少,我妻子从不干预。
不过既然我妻子的每一分钱都是我的(当然我的每一分钱也是她的),我自己总会有些控制的。
当然,我妻子也是同样,而且我也相信她自己有自己的判断----一般要花大钱她一定会跟我商议,如果来不及商议或者她认为不必商议,我无条件认可她的临时判断,并保证为她的临时性判断负责。当然她对我也是如此想法。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1: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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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35 銀炎陽 的帖子

晕,既然做了夫妻,还要是不能确定夫妻之间互为君子行为,那做的哪门子夫妻?

既然做夫妻,就一定是一心一意的。
如果三心二意,要么事先这婚事就不成,要么就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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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38 墨叶 的帖子

父母的爱不能用学习费用来衡量啊。
有钱送孩子进名校的,未必就更爱孩子;没钱送孩子进名校的,未必就更不爱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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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43 銀炎陽 的帖子

有句现成的话叫“争也君子”。

夫妻之间没法规可讲,就是讲爱情。有爱情,什么都有,没爱情,什么都没有。
我也反对夫妻之间时间长了没爱情有亲情的说法----其实那就是爱情。
爱情不止有一种表现方式,也不止有一种心理感受。

夫妻之间真要讲法规,那就做不成好夫妻啦(当然,凑合还是能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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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52 銀炎陽 的帖子

因为夫妻之间以情动,以义合,夫妻之间无法规可讲。

换一句话说,只要是夫妻,不仅要遵守法规,而且还要更加为对方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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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觉得先要给爱下一个定义。

我是这样下定义的:
爱,是在人与社会某种组成部分的交往中让主体感到愉悦、被接纳和安全的感情。

为什么说“社会某种组成部分”?因为不限于人,比如你养只猫,猫也可以爱你,对吧。

根据我这个定义,我是这样理解父母对子女的爱的----
父母,给孩子买了某种东西或者付出了某种劳力,孩子接受了----这代表的是谁的爱?是父母的爱吗?
事实上,做过父母的人都知道,在孩子接受的情况下,父母本身是很愉悦的。
那么,这就是孩子的爱----是孩子对父母的爱。

而父母对孩子的爱体现在何处?
体现在孩子的感觉----孩子是否因为这种投资或者劳力的接受感到同样的愉悦。
一个孩子,用4000元的毛笔和用40元的毛笔,以他的书法水准,是无法辨认这两种毛笔在使用上的差异的(我本人就写字,所以我这句话是有体会的)。
但是一个年收入4000万的人买4000元毛笔给孩子,与一个年收入4000元的人买40元毛笔给孩子,孩子的感觉往往是不同的----前者可能觉得理所当然,而后者则感到十分愉悦和安全、被接纳的感情。因此,我们只能判定,年收入4000万的人买4000元毛笔给孩子的爱,不如年收入4000元的人买40元毛笔给孩子的爱深。
而孩子的感情,则决定了父母的感情。当4000万父母接收到孩子理所当然的感情时候,假设他们的愉悦感是50,而4000元父母接收到孩子愉悦安全被被接纳的感情时候,他们的愉悦感毫无疑问比前一对父母强大,很可能是100。也就是说,同样的,年收入4000万家的孩子对父母的爱,不如4000元家孩子对父母的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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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88 风精之羽 的帖子

适合风花雪月而不适合柴米油盐的人,只能做恋人,而不能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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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92 风精之羽 的帖子

我没有用金钱衡量。
我举出一个案例,而这案例恰好得出了爱不能用金钱衡量这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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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95 风精之羽 的帖子

一定程度上同意。他们结婚不能说是一个错误,但至少基础不牢固。

至于孩子的祖父母,那根本无话可说。当然那是人家的自由,只要不违法,真没法管。不过要是在以前,这不仅是不慈,而且是不孝----不慈是作为长辈不慈爱,不孝是因为这是仅有的独生子的唯一后代,这属于自断血脉,对于祖宗来说,当然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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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0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爱不需要别人的认可。

爱是很个体很私密的感情。一个穷人家的孩子,即使成天缺衣少食,但是他父母给他的愉悦安全和被重视被接纳被保护的感觉未必不强于一个百万富翁的孩子。
正如我前面引用的那个《白毛女》唱段----喜儿是真正感受到杨白劳的爱,而杨白劳也感受到喜儿的爱一样。

爱,不存在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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