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孩不满准婆婆见面仅给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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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0: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要是男女朋友上门,不给钱啊。

要是儿子的女朋友以儿子未婚妻这个身份第一次上门,那叫“相看”,也就是儿子已经定下要娶,只是带回来给爹妈看看----这种情况相当于古代的“纳彩”前面的一步,那是应该给的,并且应该问他们的结婚计划啦。
这个钱可以给的很重,也可以给的很轻。因为一旦给了,那就是“纳彩”。

下一步,是问名+纳吉,现在就是结婚登记。登记之后还是要给媳妇一点钱的,但往往是某种贵重东西。
再下一步就是纳征,送彩礼。
再下一步就是请期,商议结婚时间和细节。
再下一步就是亲迎,就是婚礼。

所以说啊,这女孩子要知道自己是什么身份----要是女朋友,她这话就没道理。
要是未婚妻,那就该给她钱,而且最好不要太少。

关键是----这女孩子到底是什么身份去见人家爹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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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0: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不过这里面是有个问题,就是要么不给,要么给红包,确实没有直接给钱而外包装不包红包的。这个,确实是不懂礼。
不给不一定不懂礼,给的少也不一定不懂礼,但是人家女孩子上门,给钱却不用红包包,确实是不懂礼。

不在于钱多钱少,关键就是这个礼。当然,给东西就不需要外包装是红包啦。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2-9 1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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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1: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8 一步天履 的帖子

要是人家的真实意思就是没看中女方,是不是就可以不给啦?

要是人家给了钱是不是女方就不能反悔啦?

如果是,那挺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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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09: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2 一步天履 的帖子

女朋友,不该给。
未婚妻,该给。
给多给少无所谓,但必须包红包,这是礼节。
女方收这个钱后,没有大事,不能反悔。男方给这个钱后,没有大事,也不能反悔。
这不是彩礼,是定礼。
这个钱如果当时给的少,彩礼上加倍补。

现在的关键,就是这女孩到底是以什么身份去他家的。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2-11 0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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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1: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4 金炎陽 的帖子

既然给红包,就是认定这是他们家儿媳妇,礼多礼少无所谓,因为这是定礼。
关键是红纸包的问题----有红纸包是定礼,没红纸包是付款。这个是大事。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2-11 1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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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3: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8 toushion 的帖子

有的地方很讲究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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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3: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7 金炎陽 的帖子

这钱只是定礼,按照规矩,下定的礼物轻重是无所谓的,有的甚至只要是个不容易损坏的东西就成。
等到彩礼的时候,那就需要讲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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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4: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9 szwd1997 的帖子

礼嘛,通两姓之好的媒介而已。

很多地方认为红包不包是付款而非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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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4: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3 szwd1997 的帖子

这位做的就很好。既然是红包,就是礼。礼嘛,只要有,就成。
这家媳妇也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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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4: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4 toushion 的帖子

应该先声明规矩。

这话,不能亲家对亲家、丈母娘对女婿、婆婆对媳妇直接说,一定要媒人说。
凡是经济问题,有争论的问题,都要媒人说。
两面的媒人各有一个。他们两人吵去,各自为自己这边争权益。

所以诗经说的好----取妻如何,非媒不得。

很多话,应该媒人来说,没有女孩子、丈母娘和婆婆自己要的----自己总要顾及身份不是?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2-11 14: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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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4: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7 toushion 的帖子

所以说一定要找,而且两家都要找。

可以先谈恋爱,然后谈婚论嫁,然后找媒人----古人也有很多是先定下嫁娶之约,然后找媒人的。
经济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两个媒人去吵去。新郎新娘只需要你侬我侬,亲家只需要呵呵哈哈。

当然,这两个媒人是两边都要信得过的,而且还要有一定身份的,因为有时候妥协需要面子。

用我的办法,很多争吵都可以解决。
当然,谢媒礼是要有的,而且不能太少。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2-11 14: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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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5: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9 szwd1997 的帖子

钱是钱,亲是亲。

毕竟小夫妻要过日子,孩子们怎么安排,老家儿总要操点心。
两边不同的规矩如何折就,彩礼的数目,日子的确定,总要搞的公平。
不能说有感情,这经济就不管啦,这样哪是过日子啊。

感情也要讲,经济也要讲,面子也要讲。反正都是为大家好。

另外给人做媒人是个很大的面子,也是增进友谊的手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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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5: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1 toushion 的帖子

只要规定下他们为全权,必须谈出结果,就不会引起争吵啦。

这就是古代所以媒人一共四个(一边儿两人)且地位较高而且与两家关系很近的原因。只有这种人,才有资格被授予全权。也就是说,他们谈成了就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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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5: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4 toushion 的帖子

有。

不用说别人,熊向晖与他夫人结婚时,按照南京风俗请来了4个媒人。都是男性。可见南京在1947年左右,还是请媒人,他一边儿的媒人数量就居然达到了4个,还都是男性。
这4个人是:蒋经国的主任秘书陈元;中央信托局襄理吴承明;即将去美留学的陈忠经;在上海善后救济总署工作、正洽办留美手续的申健。这四个人地位都不低。其中陈忠经和申健应该与熊向晖地位差不多,另外两位看职务就知道啦。

见《情报英雄熊向晖--在胡宗南身边的十二年》熊向晖口述,杨者圣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版。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2-11 16: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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