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问世间“义”为何物, 忠义千秋,佘家为袁崇焕守墓3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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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2: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义,就是“宜”。
就是一个人,在特定情况下最应该做的事情。
面对这个“义”,很多人选择逃避,很多人选择背叛,还有很多人选择坚守。

佘家世代守墓,从表面看,不是“义”,而是“信”,是子孙为完成对自家祖先的承诺。
但是请看这一段----
不过,佘幼芝感到欣慰的是,女儿焦颖和儿子焦平都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守下去。爱人焦老师竭力支持,但他表示,得继续“考验”儿女:“因为光守墓仅仅是表面的东西,要把一种精神,一种传统接下去,教育后人”,“要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就把墓交给政府,佘家守墓就在我们手里终止。”
这就说明,佘家是世代自愿守墓的,他们遵循的其实正是“义”。

无论袁督师在历史上功过如何,佘家却一直是守“义”的。
袁督师有友如此,朋友的子孙又如此----他在九泉下,足以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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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09: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游戏爱好者 于 2012-4-27 06:13 发表
想到一个问题,
如果一位负责维护黄河的政府官员,因为治理能力欠缺,在他负责的那一段,
出现洪水,不过此哥们还算个爷们,带着他的小弟去搞人墙,结果淹死与河流中
不仅他死了,还导致数千无辜人民丧生,数 ...

首先确定这是一位古代官员,因为这是史区,1840年以后的不考虑。

先确定其任务是什么。

A、要是任务就是防御破坏力为10以下的洪水,而事实上洪水破坏力达到10以上,这个不是他个人能力所达到的。

1、在此种情况下,他如果尽最大努力试图挡住洪水,而最终死事,他则是为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属于“临难不苟”。
2、他如果尽最大努力撤出人员物资,最大限度保护人民,则属于“尽职”,这属于“忠”。
3、他如果只顾自己逃走,放弃组织撤离,属于“临阵脱逃”,这叫“渎职”。

B、要是任务就是防御破坏力为10以下的洪水,而实施上洪水破坏力没有达到10以上仍导致决口,这就有意思啦。

1、如果他事先就发现自己无法完成任务,自己请求辞职,让有能力的来干,这叫“智”。
2、如果他事先就发现自己无法完成任务,自己请求辞职上峰不准,只得勉强视事,最终导致决口,这是上峰的问题,他如果事先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做到了加固堤防、预备撤离的事情,在洪水来临之际又死难,则属于尽职,而且“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属于“尽忠王事临难不苟”,应得到最高嘉奖。
3、如果他事先就发现自己无法完成任务,自己请求辞职上峰不准,只得勉强视事,最终导致决口,这是上峰的问题,他如果事先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做到了加固堤防、预备撤离的事情,在洪水来临之际未死难,同样属于尽职,不得追究任何责任。
4、如果他事先就发现自己无法完成任务,自己却未请求辞职,导致事件发生,这属于为自身利禄妨害公务,这叫“贼”。
以上为第一种情况。

5、如果他由于智力原因事先未发现自己无法完成任务,自己未请求辞职,但是做到了加固堤防、预备、组织撤离的事情,在洪水来临之际又死难,则属于尽职,而且“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属于“尽忠王事临难不苟”。
6、如果他由于智力原因事先未发现自己无法完成任务,自己未请求辞职,但是做到了加固堤防、预备、组织撤离的事情,在洪水来临之际未死难,则属于尽职,不得追究任何责任。
7、如果他由于智力原因事先未发现自己无法完成任务,自己未请求辞职,但是也未做好加固堤防、预备、组织撤离的事情,在洪水来临之际还未死难,那就是渎职啦。应该依法处置。
8、如果他由于智力原因事先未发现自己无法完成任务,自己未请求辞职,但是也未做好加固堤防、预备、组织撤离的事情,在洪水来临之际一死了之,那就是渎职在先,畏罪自杀啦。应该依法处置----但是由于他已经自杀,因此一般来说处置不会太重。
以上为第二种情况。


因此,对你这种情况,首先你说他“能力欠缺”。说明他“不行”。
而且事先假设他没辞职过。
在此种情况下,有两个可能:
1、他明知自己不行还想干。
2、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不行。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就属于“贼”,应当谴责;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应当原谅。
从他最后死难的情况看,他或许是第一种情况导致的畏罪自杀,或许是第二种情况导致的临难不苟。前者的话,自然当治罪,后者的话,自然该表彰。

这就需要查证。
如果通过查证发现:在生前,他从未在任何场合下表露出他明知道自己不行的念头,我们只能认为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不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尽自己的能力尽了职分,他则为B--5的情况,属于“尽忠王事临难不苟”。
因此,我们应当表扬这位政府官员,崇拜他的英勇就义。
但是对于此官员的上级,因为识人不明,导致财产损失、人民流离,烈士死难,应该追究责任。
如果他未尽到职分,只是到了那时,一死了之,他则为B--8的情况,属于“渎职在先畏罪自杀”。
因此,我们应当谴责,而且应当治他的罪。
但是对于此官员的上级,因为识人不明,导致财产损失、人民流离,应该追究责任。

因此,这还需要查证和认定其行为,看他到底是不是做了事情,做到何种效果,按照他的能力来说是否尽职。来判定对他的处置。
事实上,这些查证如果事实、过程、认定等出现了偏差,就可能作出不一样的判断,所以有时候会判错。
因此可能会出现起初严厉处置以后又平反表彰,或者起初大张旗鼓宣传以后发现是个笑话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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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句:其实你问的问题跟“义”关系不大,反倒是更接近“忠”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2-4-27 09: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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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8: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江城子 于 2012-6-12 18:08 发表
个人很景仰佘家几百年秉义守墓的坚持,但是还是很为佘家为此付出的代价表示惋惜。我觉得无论袁督师再伟大,为了一个坟墓而搭上一个家族十几代人的命运也是不值当的。

求仁得仁求义得义,就无所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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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8: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江城子 于 2012-6-12 18:29 发表


嗯,我不反对求仁得仁。我只是希望佘家不要再用先祖遗志,公德道义等大道理来办逼迫其后人继续承担这份重担。(当然后代如果自愿守护又是另外一回事。)现在文物保护本来就有专门对口的机构,而且为了一个只 ...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

请看这一段----
不过,佘幼芝感到欣慰的是,女儿焦颖和儿子焦平都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守下去。爱人焦老师竭力支持,但他表示,得继续“考验”儿女:“因为光守墓仅仅是表面的东西,要把一种精神,一种传统接下去,教育后人”,“要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就把墓交给政府,佘家守墓就在我们手里终止。”

可见他们是有原则的。

至于“守义”,说个实话,我们自己无情无义倒也罢了----反正就我来说,真的再没有脸面去阻止人家有情有义。
人家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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