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传说中的飞鱼 于 2010-11-23 09:00 发表
既然是契约制,家庭妇女从事家务劳动和丈夫的金钱共同支撑婚姻,可你上一贴又说家务劳动是义务奉献,我才问你让人家家庭妇女情何以堪。
契约制度,指维持婚姻关系的约定。
家务劳动,是基于夫妻一方自愿而付出的劳动。
这二者毫不冲突。
比如我和我妻子,无论我们是否爱对方,我们都愿意维持这个婚姻关系。这就是契约。
家务劳动上我多干一点或者我妻子多干一点,均是基于自愿----另一方没有强迫对方进行家务劳动的义务。
家庭妇女,完全可以啥活不干,只等待男人伺候。但是这需要建立在男人自愿的基础上。
如男人不愿意,双方可以协商。如协商不成,自然会考虑到是否解除婚姻这个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