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克朗于2006-02-28, 14:21:45发表
羊牯兄所言我又何尝不知呢?
只是,贵坛有没有面对这问题的决心与勇气呢?
如同我有强调的
法律人正因为知法,所以更因该去体现法律的目的与精神
今天我寻正当管道做申诉的目的也是如此
谩骂与不必要的指责,其实一点价值也没有
虽然对贵坛的学术讨论予以肯定
但如果因为某些因素对于打算以文会友的人扣以不实的大帽
此种非理性的作法,在下实在不能接受
既然如此,我也不多说了,应该会有答复的。不过文章恐怕是不能恢复的了,这一点还是请做好心理准备。本来这里非相关人事不能回贴,我回复你主要是希望不要因为这个事情影响你对论坛的看法,论坛也有不得已苦衷。
另外,我不是论坛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