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羽扇纶巾于2005-09-06, 0:17:54发表
老方虽然指出《圣经》的若干前后矛盾之处,但也可以这样解释:
《圣经》成书虽然长达一千多年,却首尾一贯,前后呼应,没有一丝一毫的纰漏,这正是上帝存在的最好证明。现在的《圣经》虽然矛盾百出,但这只是出版商的错,与上帝无关,上帝暂不惩罚他们,只是上帝的仁慈。
所以不信上帝、不敬上帝多半不打紧,因为上帝是仁慈的,大人不见小人怪,不会降罪的
这种公开讨论在我国应算非法的,我国奉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简言之,任何人不能强迫别人信教,也不能强迫别人不信教。就宗教问题而辩论有强迫对方信教或不信教的意味,故我认为是非法。
另想请教各位一个问题,我国规定传播宗教只能在寺庙、教堂、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那信徒家中算不算宗教场所?
请引出《X法》的相关条目判刑吧!感觉有点宗教审判所的味道!呵呵
你还挺会干涉言论自由,我还觉得你有在论坛上有其他意味呢!
一句“出版商的错”,就把上帝的PP擦干净了??
圆谎也太不专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