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澳洲嫖妓合法化对中国留学生的影响, eft身边真实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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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1:5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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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天宫公主于2005-08-31, 3:32:32发表
刚更新了相对论贴, 闲无事翻翻以前几页看看...

突然发现我真的挺佩服这个Betty的.

墨尔本大学法律系是那么容易进的么? 分数线又高, 学费又贵, 她家似乎也不是很有钱... 虽然她XX了, 你可以说她不择手段了点, 但她毕竟还是完成了学业, 做成了一般人都难以想象的事情. 我宁可看到满身伤痕的成功者, 也不愿意看到洁白无比的平庸者.

"天天学习之余,就去“打工上班”,学习还能保持..." 就凭这个, 我当以敬服的眼光看她. 谁要BS这种人, 先BS一下自己好了.

我就挺鄙视她的。

说白了,女人去干这个闭上眼镜就权当享受

学习之余干一票还是有益身心健康的

这么说要一边学习一边作鸭子才真正教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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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03:3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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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吕布貂蝉于2005-09-14, 2:44:01发表
道德可能再某些时候提的特别厉害~~偶向来不认为性工作者有什么低贱的~~

一个女人如果能靠着这样赚够钱自己读出博士什么的~~那么总比大多数的留学生都要好~~应该他们都是花家里的钱~

难道一个达官的子女出去买房买车~~天天潇洒~~读书却丢在一边的比这些女人更好?

嫖客怎么又给社会带来危害了~~~人性是不能埋藏的~~每个人都有需要~~嫖客不去嫖~难道去强奸啊~~

不提倡 不歧视~~

不是这样的

人性是不能埋藏的,但是之所谓社会,是需要纲常规范的。

性交易是不道德的,是一个自古已形成的底线,与其说这是道德的关系,不如说是社会进化的关系。

往往有人喜欢以特例诡辩,以模糊概念挖掘任何论点的“相对”含义使论据弱化。这使讨论失去基础,所以在下不喜欢回答这类引入歧途图的诡辩。
举例来说,我说,公认1+1=2是默认我们讨论基于算术的共识,因为算术的运用范围广泛,更容易得到共识。然而诡辩者却说,我可以举例1+1=0,1+1=10~~
这些特例的潜台词是将讨论诱导进入诡辩者的“独识”,所以在讨论时不成立。如果需要反驳,立论者完全可以说我可以让1+1=任何数,按照我定义的标准的话。

同样,要否认道德的底线也是非常容易的。按照诡辩者“我”的定义域,道德是可以有任意标准的。

现代社会道德沦丧了吗?

有些人“鄙视”道德,认为那就是“虚伪”。许多人的口头禅就是“伪君子不若真小人”云云。但是,我不掩饰我的人性,我看上你的财产,你妻女的姿色,我用真小人的手段把这些都弄到手,我倒是不虚伪了,你还会鄙视道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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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08:3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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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天宫公主于2005-09-14, 7:00:27发表
什么是道德? 如果按大海的原词, 它是"大部分人共同约定的一种观念", 那么道德永远不会沦丧, 它只是会随着人的这种共同观念的变而变而已. 如果你有更好的定义/解释, 也可以帖出来嘛... 但为什么说喜欢抛根问底的人, 都是"诡辩"之徒呢?

P.S. 建议阁下下次要出席法庭的话, 如果被对方律师问住了, 可以告诉法官说他/她在诡辩.

我也知道在这个社会上, 许多人拿反卖淫几乎当做一种宗教去信仰. 对于这些人, "卖淫是下贱的"这句话, 不需要任何原因, 它本身就是一个公理. 对于这种人, 除了感觉为什么莫名其妙信奉这个公理以外, 我也没别的好说的了. 毕竟我的原则是接受每一个人的自由信仰... 但与此同时, 我也希望你能接受其他假设的公理和你不一样的人. 这样大家不就公平了么?

在下已经明确定义了可以看作诡辩的讨论模式,而且不喜欢回答这类“抛根问底”。这并非“被问住了”“自由信仰”等的问题,纯属节约体力和时间。

谈到法庭,如果在法庭上可以证明原/被告某一方一直是“性工作者”,对陪审团的倾向性可以有相当大的影响。不需要任何原因,事实就是这样,所以每个律师都不会放过在“道德”上贬低对方的可能性。这种做法,比钻入牛角尖死缠烂打有效得多。举例来说,某辨律师陈词:众所周知,通奸是对婚姻神圣的践踏……拆散家庭……不道德的……,对方反驳“不是,通奸是道德与否,是相对的,比如说某部落奉行走婚……是会随时间改变的……”
呵呵。

最后,社会为了某种需要,达成共识“性交易是不道德的”。“卖淫是下贱的”是推论之一。我认为这是共识,但楼上认为这属于“自由信仰”范畴,我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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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08:4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赞楼上一个,谈到了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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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0:3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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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小马爱犬屋于2005-09-14, 9:53:43发表
性交易并没有什么不道德的.

按说在道德这个概念出现之前,就有了性交易了.

性交易并没有什么损害他人的地方,男的出了钱,得到了性的满足,而女方出卖一点肉体,得到了金钱.

而打工同样也是在出卖肉体,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道德这个概念出现之前,就有了所有人性:杀人,乱伦,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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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6:1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澳洲我真的是不知道。但是阁下言必‘澳洲’有欺负我们这些老土的嫌疑TAT

鄙视嫖客而捍卫妓女~~嗯嗯,我没法反驳了。

还有共识什么的……当然全人类60多亿不可能人人都一个想法……但是有人反对就不成为共识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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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5 01:37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把卖淫列为合法,与社会认为性交易是道德的是两个概念。

道德由于没有白纸黑字的写在典籍上,很难确切的给出一个全面的道德范畴,这是事实。而且社会的道德感会随时间变迁,这也是事实。但,认为因此就可以说社会共识的道德底线发生显著改变,已经把性交易认为是道德的,显然是不客观的。

转回去说,把卖淫列为合法,考虑的不仅仅是道德。还有税收、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失业就业等等多方面权衡。由于合法就变成合乎道德,显然是幼稚的判断。

展开一下,如果一定认为卖淫是道德的,那么这个职业应当可以理直气壮站到光天化日之下,说不定某天媒体还要追捧某位性工作者床上功夫了得,得到政府表彰之类。但是现状是什么呢?据我所知的是,即使在卖淫合法的澳洲,为卖淫活动进行广告也是非法的。拉皮条非法。宣传卖淫非法。如此就很说明问题了。

身在国外,接触到不同的文化而展开思辨是好事。但是全盘接受是否合理尚有代商榷,而迫不及待的为他人尚遮遮掩掩的丑事贴金,就显得盲目了。

我记得若干年前好莱坞有部电影《不道德的交易》,如果按楼上几位高人的见解,完全应当改名为《道德的交易的典范》了,人家可以上百万的档次,那个叫品位!

在下对于性交易的看法到此为止。改说的说了,听得进听不进都没关系。继续和卖淫的追捧者纠缠,不符合在下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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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5 09:0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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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天宫公主于2005-09-15, 8:54:11发表
幽浪之帖: 可惜,此刻即是此刻,有此行径,只当笑耳。
==============================

出国年龄太小, 古文没学扎实. 还请那个古文高手解释一下, 上段话里的"笑"字有没有嘲笑之意.

谢谢.

首先,这个不是古文啊!

其次,笑不笑只是一个感情符号,合理合法,个体集群通用,也庄也偕均可。
俗话,笑一笑十年少

lol 你太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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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5 09:3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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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庞桶于2005-09-15, 9:06:13发表
性,会给有些人带来平静,也会给有些人带来暴躁
性,既不能过度,也不能没有,还是符合传统的中庸之道的
有感于传统教育下视性如洪水猛兽的观念,泛泛而谈几句

本贴的主题是“合法化”嫖娼的影响
言下之意,是不是合法化,并不影响嫖娼这一情况之存在,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只要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仍然有需求,一个是获酬维持生存甚而更好生活的需求,一个是满足生理平息欲望的需求,这一现象就不会消失。

至少从形式层面看,是与和谐社会稳定局面的中央政策相一致的。
当然,我不能否认这一行为是丑恶的,是违背人类伦理观念的。
但是谁又能否认人类社会只能渐进发展呢?一步走到共产主义可能么
谁又能确定没有娼妓、没有一切假丑恶的社会就真的是充斥真善美呢?

与其让仁义道德布满我们的口舌,不如从赤裸裸的现实中感悟些什么
这些就是我的意见

目前的观念,完整的社会是趋向简化、包容、多元的,堵不如疏,不合道德的事物完全可能合法,但为此就轻视、嘲笑道德,值得吗?


我很坦白的说,仁义道德是孔子大力提倡,由后学者继承发扬,从此成为中国文化,以至于东亚文化的轴心。可叹的是,在中国之地,从49年后,出于某些目的,孔子被批判,传统文化被弃如弊履,仁义道德几乎完全从我们的口舌中被清洗。

只是到当局者意识到问题,准备“以德治国”亡羊补牢时,不知道是不是时尤为晚罢了。

可悲被愚民化太久,毁弃了黄钟大吕,却为得到泥盆瓦釜而沾沾自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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