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谁应该对此负责?, 发生在本地的一件事例
性别:未知-离线 NZIXR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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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4 09:3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该女生已经请假,按常理学生请假离校期间安全责任自负,估计学校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她男朋友同样没有法律责任,仅能对其表示道义上的谴责
对于楼上说的.....本人并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作何定义,但是自己认为如果该男生因为此事获罪,以死相逼会成为一种流行的。

[ 本帖最后由 NZIXRLE 于 2006-6-14 0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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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09:3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wave 于 2006-6-14 02:45 发表
现在好像A男友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了吧,见死不救,可以判定为过失杀人

公民是有自杀权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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