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OP 于 2012-5-25 00:07 发表
楼主,论坛的规则明白的,置顶的写在那里,也执行了很久了。如果楼主认为,那不算是公开告知的规矩,或者你无法理解那些规矩。那么很遗憾,轩辕长期以来就是这样管理的。
我的所有判罚,都说明了理由。我的依据,就是长期置顶的版规规则。我认为你说这是随心所欲的判罚,这是对我极大的不尊重。我没有指望你完全理解我的做法,毕竟你是受处罚方。
至于你说,关于在论坛上杜绝不礼貌言辞的事情,我认为在一个论坛上,我不知道能有什么办法,我也不认为存在什么办法,能够杜绝不礼貌言辞。我非常反感用不礼貌的言辞进行交流,但是我认为不可能有什么办法杜绝。所以我只能约束我自己,不要这样做。而现在,不愿意独善其身的楼主你,来提出指责了。我不知道有什么理由,就一定必须要使用“不礼貌的措辞”。仅仅是因为别人在使用,所以就一定要用么?我不认为,对礼貌的认识,是这么功利的概念。
同样,当楼主你使用不礼貌措辞的时候,我会使用同样的标准来衡量。区别在于,频次,针对性,主动性,对方是否追究你。我觉得这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
我不认为自己比楼主更高尚,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对管理的认识而已。如果我真的认为自己可以随心所欲的判罚,那倒是很简单。可惜不是,即便我背负了这样的指责,我仍然不能那么做。
很遗憾,显然楼主并没有,或者不愿意去理解我在2楼所说的那些是什么意思。那么我也不愿意多做阐述,只说明一点。我认为判罚ID,不能解决问题,但是能起到间接效果。这种效果,是判罚有意义的源头。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我和楼主的价值观区别非常大,我就不和楼主展开讨论了。
楼主提到了,你发起的一些投诉。这些投诉,倒是在这次涉及楼主被处罚的投诉话题中有专门汇总。个人认为,其实很有意思。从我能统计到的楼主论坛发言来看,我认为楼主并不是一个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用不礼貌措辞的被迫者。不过楼主一直对别人礼貌方面的要求很高,我认为这一点始终没有改变。
对楼主最后一段话,我也完全不认同。我也只说一点。但凡一件事情要可以评价,都必须有一个表现形式,论坛处罚,就是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根据判罚是否受到主流价值观认可,有时候是负向,有时候是正向,并不一定。这是我认识的客观规律。我认为,不能用既然……那么……来指责客观规律,否则,那才叫太随心所欲。
对于4楼的意见,我不认同。当然,每个人对管理都有自己的看法,这没有对错。不过理论,和真正能落地的措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大众,只是评价结果的。虽然我不是本论坛最大的股东,不过我可以说说我现在最在乎的事情,那就是,能尽力让这里保持最低限度的正常运作。如果有一天,我像楼主那样,判断自己的管理行为,已经和这个目的没什么关系了,那我一定会不再管理的。
对5楼“zeloti”的发言提出警告,投诉区不欢迎这种毫无阐述的,断语式的,对其他会员进行负面定义的发言方式。
你的处罚理由是扰乱论坛秩序。但置顶版规里与之相近的只有“蓄意扰乱”一条。而对蓄意扰乱一条的解释是“蓄意扰乱:故意大量发布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或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的情形。”显然,我没有故意大量发布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因此套得上的就只有“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的情形”,很显然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对它的理解,只能通过过往的判例。我当然不能理解我和某会员发生几次口角,还没有达到轻度人身攻击的地步,且发生在很多天以前,早就中止了,会成为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从过去的判例中,我没有看到过去有类似的判例表明这算扰乱论坛秩序,并会处于两周封禁。以后你会按相同尺度进行判罚吗?
我对别人礼貌的要求并不高,我可以举出很多例子,对我的不礼貌言辞我都没用投诉。因为我认为没有达到论坛的轻度人身攻击标准。至少我根据你以往的判罚推断没达到轻度人身攻击,即使达到了,也属于最轻微的。比如长葛李老师推荐我去白马寺二院的那个回复,其实就是说我有病,“有病”属于论坛明文规定的轻度人身攻击,但我原本没打算投诉,直到李老师投诉,我才用以反诉。
我要求其他会员对我的礼貌,从没有超出我愿意给其他会员的礼貌。如果你认为有,请举证。如果不属实,我认为这是你对我的不尊重。
如果没有你们的版规,不是出于对你们的版规的尊重,我根本不会投诉那些人身攻击言辞,我更愿意用我自己的方式去回击,而不是投诉。但是为了尊重版规起见,我没有采用这种方式,而是采取了投诉。如果你用这一点来讥讽我,我认为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