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扰乱论坛秩序是个口袋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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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7: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扰乱论坛秩序是个口袋罪吧?

类似于煽颠罪。

什么算达到了“达到了扰乱论坛秩序的程度”,完全无法让人预期。

判罚的随意性会使得无法信服。对于不在意通宝和等级的人来说,判罚不能让人信服,就毫无意义。无非是再注册一个马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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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7: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论坛上的争吵一直都存在,不礼貌的言辞也比比皆是。很显然,论坛并不打算杜绝一切不礼貌的言辞,我以前就一些不礼貌的言辞进行投诉的时候,也曾经不被接受。我承认我做不到独善其身。

如果论坛是没有规则,那无所谓。如果论坛是有规矩的,当然应该让人知道你们的规矩是什么。随心所欲的判罚,只能表明论坛根本没有什么规则。

不能提供精确标准,我能理解,人不是机器,不可能做的百分百精确。但是至少不要搞出明显不一致的标准吧?

如果判罚无用,投诉判罚的意义何在呢?如果是表明论坛的态度,随心所欲的态度值得在意吗?

不错,如果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可能会降低自己的影响力,如果在乎自己的影响力的人,会对自己有约束,但那与论坛无关。既然可以靠论坛影响力来约束人,管理方的管理就属于不必要。当然,如果时间非常宽裕,愿意做不必要的事,也是个人的自由。

[ 本帖最后由 comsich 于 2012-5-24 2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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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6: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12-5-25 00:07 发表
楼主,论坛的规则明白的,置顶的写在那里,也执行了很久了。如果楼主认为,那不算是公开告知的规矩,或者你无法理解那些规矩。那么很遗憾,轩辕长期以来就是这样管理的。

我的所有判罚,都说明了理由。我的依据,就是长期置顶的版规规则。我认为你说这是随心所欲的判罚,这是对我极大的不尊重。我没有指望你完全理解我的做法,毕竟你是受处罚方。

至于你说,关于在论坛上杜绝不礼貌言辞的事情,我认为在一个论坛上,我不知道能有什么办法,我也不认为存在什么办法,能够杜绝不礼貌言辞。我非常反感用不礼貌的言辞进行交流,但是我认为不可能有什么办法杜绝。所以我只能约束我自己,不要这样做。而现在,不愿意独善其身的楼主你,来提出指责了。我不知道有什么理由,就一定必须要使用“不礼貌的措辞”。仅仅是因为别人在使用,所以就一定要用么?我不认为,对礼貌的认识,是这么功利的概念。

同样,当楼主你使用不礼貌措辞的时候,我会使用同样的标准来衡量。区别在于,频次,针对性,主动性,对方是否追究你。我觉得这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

我不认为自己比楼主更高尚,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对管理的认识而已。如果我真的认为自己可以随心所欲的判罚,那倒是很简单。可惜不是,即便我背负了这样的指责,我仍然不能那么做。

很遗憾,显然楼主并没有,或者不愿意去理解我在2楼所说的那些是什么意思。那么我也不愿意多做阐述,只说明一点。我认为判罚ID,不能解决问题,但是能起到间接效果。这种效果,是判罚有意义的源头。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我和楼主的价值观区别非常大,我就不和楼主展开讨论了。

楼主提到了,你发起的一些投诉。这些投诉,倒是在这次涉及楼主被处罚的投诉话题中有专门汇总。个人认为,其实很有意思。从我能统计到的楼主论坛发言来看,我认为楼主并不是一个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用不礼貌措辞的被迫者。不过楼主一直对别人礼貌方面的要求很高,我认为这一点始终没有改变。

对楼主最后一段话,我也完全不认同。我也只说一点。但凡一件事情要可以评价,都必须有一个表现形式,论坛处罚,就是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根据判罚是否受到主流价值观认可,有时候是负向,有时候是正向,并不一定。这是我认识的客观规律。我认为,不能用既然……那么……来指责客观规律,否则,那才叫太随心所欲。

对于4楼的意见,我不认同。当然,每个人对管理都有自己的看法,这没有对错。不过理论,和真正能落地的措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大众,只是评价结果的。虽然我不是本论坛最大的股东,不过我可以说说我现在最在乎的事情,那就是,能尽力让这里保持最低限度的正常运作。如果有一天,我像楼主那样,判断自己的管理行为,已经和这个目的没什么关系了,那我一定会不再管理的。

对5楼“zeloti”的发言提出警告,投诉区不欢迎这种毫无阐述的,断语式的,对其他会员进行负面定义的发言方式。

你的处罚理由是扰乱论坛秩序。但置顶版规里与之相近的只有“蓄意扰乱”一条。而对蓄意扰乱一条的解释是“蓄意扰乱:故意大量发布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或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的情形。”显然,我没有故意大量发布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因此套得上的就只有“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的情形”,很显然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对它的理解,只能通过过往的判例。我当然不能理解我和某会员发生几次口角,还没有达到轻度人身攻击的地步,且发生在很多天以前,早就中止了,会成为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从过去的判例中,我没有看到过去有类似的判例表明这算扰乱论坛秩序,并会处于两周封禁。以后你会按相同尺度进行判罚吗?

我对别人礼貌的要求并不高,我可以举出很多例子,对我的不礼貌言辞我都没用投诉。因为我认为没有达到论坛的轻度人身攻击标准。至少我根据你以往的判罚推断没达到轻度人身攻击,即使达到了,也属于最轻微的。比如长葛李老师推荐我去白马寺二院的那个回复,其实就是说我有病,“有病”属于论坛明文规定的轻度人身攻击,但我原本没打算投诉,直到李老师投诉,我才用以反诉。

我要求其他会员对我的礼貌,从没有超出我愿意给其他会员的礼貌。如果你认为有,请举证。如果不属实,我认为这是你对我的不尊重。

如果没有你们的版规,不是出于对你们的版规的尊重,我根本不会投诉那些人身攻击言辞,我更愿意用我自己的方式去回击,而不是投诉。但是为了尊重版规起见,我没有采用这种方式,而是采取了投诉。如果你用这一点来讥讽我,我认为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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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22: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轮回 于 2012-5-25 21:47 发表

这句很有韩2“任何作家都无法自证”和“身高无法自证”的风采啊
判断这条罪状不过是靠证据链支撑,系统判断,而非单个判断罢了。
而且,我觉得TOP应该对什么“考拉国香蕉”之类的ID予以封禁,指向性是很明显 ...

显然你理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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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0: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12-5-26 13:58 发表
吴王的回复,如果换到茶座的普通会员讨论贴再换个普通会员身份,怕你早就板砖拍了个稀碎了吧。

跟身份无关,跟版区有关。论坛管理方再三申明,登闻鼓是严肃之地,至少过去我一直尊重明确的论坛规定。

如果top在茶座发言,会受到怎样的对待,我无法预料。

金庾信和贩富在茶座受到的攻击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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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1: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 长葛李子龙 的帖子

什么叫隐藏性侮辱?有标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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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3: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话题扯远了吧?

尊重是版规的规定,还是道德要求?如果是道德要求,就不会分论坛的注册会员和非会员。要尊重就请尊重所有人。
叫韩国人棒子是尊重吗?
叫日本人鬼子是尊重吗?
叫台湾人湾湾是尊重吗?
叫香港人港灿是尊重吗?
叫法轮功成员轮子是尊重吗?
叫主张民主自由的人免煮柿油是尊重吗?

如果只是针对论坛注册会员的,那就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版规问题。请以版规和判例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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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07: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面对本人的质疑,top
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表明他的判罚不是任意的,
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表明他的判罚是依据某种已有的明确表明,
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表明他的尺度是内在一致的。

本人认为问题已经得到了所需的回答。

在没有任何与顶楼论题有实质相关性的回复出现之前,本人不再对此贴进行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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