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满清“比朝鲜例”以及把台湾卖给荷兰人的资料!!清郑谈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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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0 17:0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在台湾的弃留之争中,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张绝不能弃而不守

  施琅统一台湾后,清廷内部产生了一场对台湾的弃留之争。许多大臣对台湾的历史、地理缺乏认识,竟然认为台湾是“海外丸泥,不足为中国加广;裸体纹身之番,不足与共守;日费天府金钱于无益,不若徙其人而空其地”。就连一向支持施琅统一台湾的大学士李光地也认为,“台湾隔在大洋以外,声息皆不相通”,可以“空其地任夷人居之”。甚至连康熙也认为“台湾属海外地方,无甚关系”,“得之无所加,不得无所损”。在大臣中主张守而不弃者,居然只有少数人,即如姚启圣和施琅等。施琅是经过对台湾的亲身调查研究而据理力争的。他在《恭陈台湾弃留疏》中从台湾的人口、物产资源说明留守台湾不会增加朝廷的财政负担;从台湾的地理位置说明其战略地位的重要,“乃江、浙、闽、粤四省之左护”。因此,“台湾一地,虽属外岛,实关四省之要害”,“弃之必酿成大祸,留之诚永固边圉”。更重要的是,他对西方殖民者的情况有所了解,对荷兰殖民者的侵略本性有所认识,认为“红毛”“无时不在涎贪,亦必乘隙以图”。也就是说,如果清朝放弃台湾,荷兰殖民者就会卷土重来。为此,施琅强调台湾断断不可放弃,他还提出了在台湾设置官兵等治理台湾的具体建议。由于施琅的上疏具体,有说服力,一些大臣赞同他的建议,促使康熙下决心留守台湾,并于1684年设立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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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是被这种论调批判的施琅维护了台湾的统一
还有清朝好几个皇帝对郑氏的态度不太一样,

在热兰遮围城期间,清将靖南王耿继茂给在台湾荷兰人长官揆一写去一封倍,表示愿意与荷军联合作战,他们将尽力提供支援,以一举歼灭郑成功的军队。同时,耿继茂也请荷兰人派两艘战舰西进,以消灭仍然留在大陆的郑军。

清荷联合出兵灭郑协议是地方官员的主意,而不是中央政府的行为和清末的卖国行为有区别。而那时侯台湾还在荷兰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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