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离婚3年 前妻挺肚上门称:孩子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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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0: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一般情况下,如果男的很强势,女的一点机会都没有,轻则被吼得潸然泪下,重则被吊着打。行文会以类似家暴的形式展开。

所以但凡家庭有争吵不断的情况,往往是女方主观挑唆,男方又不发扬忍让风度,日子一久感情维系不起,就要离婚。

文中女方有复婚欲望,老朱告诉他啥叫覆水难收。

我一表姐生了孩子以后,丈夫再也没碰过他了,丈夫外面有人,表姐忍了十几年,最后离婚了。可是离婚以后过了几年苦日子又后悔了,因为美好的生活一去不复返。想要复婚,男方不同意,依旧覆水难收。

所以做决定的时候双方都要多想想。不要冲动。过去的人虽然经常吵架,一辈子还是过来的。那时候不是没离婚的打算,而是日子太苦,相辅相帮,离了更不好过。现在都独立了,离开了谁都过得了,所以刘翔这样结婚离婚玩一样。你既然条件不好,还去离婚,那就是不理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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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6: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37 tiger1970 的帖子

当场明誓那是真人秀的台词而已,没人当真的。

真正的情感是不需要明誓的,而是到事情发展到那里,路遥放知了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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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6: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38 杏花疏影 的帖子

这里也不完全这么说。

没男的,孩子也变不出。她为什么不找现任老公生孩子?那是贝字旁吧。

其二,孩子都跟你两年了,居然被亲爹一牵就走?

我舅舅年轻的时候风流和晚辈生了一个孩子,当时那女的让孩子跟她姓,恨我舅舅。
日子特别苦,从来不要补偿。就告诉儿子,舅舅家都是坏人。
现在现在长大了,高学历海龟,女的年纪也大了,不再恨舅舅,希望认祖归宗。结果那孩子倒不愿意了。

说白了,这2人都不是好人。女方是咎由自取,自古就有一句话,男人生孩子的成本低。你既然爱这男人当然就不应该分,分了没名分还睡在一起,反省吧。而男方对女方没一丝依恋,仅仅是睡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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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6: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50 tiger1970 的帖子

这不是古代,我说的话我也能做到,当然我不会动不动就明誓。

我把所谓的明誓当作许诺或者叫答应别人的事,一定会做到。

当然我做不到的事,和夸张的事我不会轻易答应。

但是现实里大多数的人是把婚姻当剧本的,你要不信,我是没办法。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6-5-18 16: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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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6: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58 tiger1970 的帖子

酒宴是一种仪式,实际上他们早就确定了关系。并不需要通过台词去强化这种关系。换句话说,穷苦的人家,没亲戚没朋友只有一张床的恋人由于没人听到他们的誓言,就注定不光彩夺目,一生黯淡无光,将来分崩离析?

其实仪式本身就是过家家,没有硬性规定。誓言不需人在旁,也不需要向谁证明什么。那就像树的年轮,平稳的过度成岁月的痕迹。很自然的走过一生。

当我们咬着牙,告诉自己一定能坚持,说明你俩都不快乐。婚姻就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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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6: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65 tiger1970 的帖子

居然说男方导致女方生存条件恶化。第一个孩子,是正常结晶的产物就不说了。

第二个孩子,是女的经常在离异的情况下往家里跑,在某一夜擦出了火花。火花是2个人的事不是1个人的事,做任何事情都要想清楚后果。综合全文来看,女的对男的还有爱意,男的完全不把女的当回事。这是女方自己下注错误怪不得别人。既然爱他,当初干嘛要离干嘛要吵?我对我表姐就说过,要珍惜你现在的男友,忍你1次2次,百次千次终有瓶颈。

抛开道德不谈。男欢女爱,各取所需。即便措施不行,后来也可以打。
结果她就是不打,以孩邀功,结果反受冷落。这不是男方导致女方生存条件恶化,而是女方自填一气,怪不得男方。

男方的不好在于不人道,不在这女人存在一丝幻想。他得到了好处,一般人都应该进行适当的回馈。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6-5-18 16: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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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7: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79 赤炎陽 的帖子

可以给点钱人家生活嘛。就是找个代孕也要几万块啊。

永远要记住人类的铁律啊,不管孩子跟着谁生活,孩子永远都是跟着爸爸姓的,哪怕你随母姓你也是爸爸的种,走到哪里也跑不掉。

我舅舅把他外孙抚养大,你以为是啥便宜啊,帮别人养孩子而已。只是客观上,这个孩子是她女儿的儿子而已。

综上,生孩子受益的绝对是男性,无论何种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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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7: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81 tiger1970 的帖子

要了孩子其实是更大的坑。自己都养不活,让孩子跟着喝西北风啊。
对二婚男人忠心点,就没现在这一步了。女方所有的举动都是自填一气的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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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7: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92 赤炎陽 的帖子

你这个道德说得对,例子说得不对。

你等红灯别让人跟你洗,人家洗了你还可能跟他急。

但是文中“捡到”的儿子兴高采烈的,可以说实质性的得到了好处。所以你的例子不对。

例子是这样:炎阳等红灯,人家洗车,炎阳兴高采烈,绿灯开车,人家说你没给钱呢?炎阳说,我也没让你洗,人家说多少给点,炎阳说你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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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7: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100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你们的思路是以孩子的抚养问题和前途为主角。

炎阳的思路是以男女双方个人的利益来立足的。

你们争论的不是一个点。

其实按照道义说还应该补偿女方二婚的丈夫一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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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7: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102 赤炎陽 的帖子

这里有个问题,炎阳忽视了。就是价值认同与否。

假设商场开着空调并且真如你说的,门口有个收费箱。当你走进来,你已经被空调福利到了,别人告诉你先生请掏钱,你说凭什么?人家说我们这就这样,你不愿意可以换一家。如果人家追讨你走进来的这几秒钟的钱,那是人家不对。
事实上,我小学时有家电脑室开空调还真要额外1小时5毛,你不玩,可以去别家。

回到文中例子,生孩子是男方被迫的,但是孩子的出生到2岁,客观让男方爽歪歪。他没有说你把孩子带走,你这女子太坑了。而是收下好处,一点付出都没有。

就像你来我们高尔夫,我们农夫山泉就是15元一瓶,你说外面都是2元,你们太坑。你马上开了1瓶却只想2元结账走人,这是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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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7: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108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果然邪恶,其实我指的是为他的儿子提供了一个2年的抚养场所。刚开始不知道的时候还是视如己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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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15: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196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他之所有阻止是因为情境代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RPG角色扮演。

如果是炎阳,炎阳肯定也是这么操作。

一旦代入就变成了司马光骂炎阳了,人家当然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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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15: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203 赤炎陽 的帖子

如果你说的前提成立,我也不给。我也不喜欢被人强迫。

我们是论坛讨论问题啊,没人当面谴责或诱逼当事男如何如何。

这么说吧,如果这2人是我附近的人并且找我评理。
我会认为女的活该。男的不需要任何硬性的赔偿。

如果我是这个男的,我会给这个女的一点好处。(伸手跟我要,我也会给,但是态度不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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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15: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216 粉炎陽 的帖子

你这就管得远了。

就像我不喜欢骂人,别人骂人我可管不着。

就像汶川大地震很多人谴责范美忠一样,实际上他一点错都没有。人家不照样谴责,谴责的成本比打炮低多了,就敲下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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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16: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239 粉炎陽 的帖子

本身就是这样啊,但是这个一路人你自己要脑补成一丘之貉我也没办法。(因为我没有加入谴责这男的行列,我认为男的没有错。)

因为你认为这样操作是对的,人家谴责是不对的(人家不应该谴责)。事实上这样操作不算错,但人家谴责你还真管不着。

当然,你要说你不是那样操作的,你会给点好处那女的,只是就事论事就当我没说。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6-5-19 16: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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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17: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245 粉炎陽 的帖子

因为他们认为男的应该补偿,其实并不是应该补偿,而是最好补偿,得利补偿这是一种高标而不是义务。因为一切的行动不是男方纯粹忽悠女方,女方极不情愿下完成的。业因业果而已。

客观的讲谴责的行为本身是立不住的,不管是多少人支持都没用,多数人往往会有盲从心里。而真理往往掌握到少数人手中。而你上面所说的就为辩而辩了,你可以开个投票我预测10个人最少有7个人认为应该补偿,赔偿才是主流和当下的核心价值观。

他们谴责本身,我虽然认为不对。但你不让人家谴责本身也是欠妥的,这叫以一种强权压制另一种强权。在价值观的碰撞当中没有高下之分,只有口水仗。

他们的论点本身有群众基础,并不是凭感觉自己YY出来的观点。

再者这不是一言堂的问题,他认为应该谴责或者赔偿,你认为他是一言堂,你认为男的是对的,他也可以认为你是一言堂啊。

所以我一直认为价值观的争辩纯粹是浪费时间,打击个人私交感情而已,除非你能改变法律和政策的争辩才是真正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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