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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stopisneo
(疯狗)

白衣伯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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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后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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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3 22: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不要想的那么复杂呀。
你侵权。。侵谁的权?谁会来告你。。。你们又不是社团,又不是法人。怎么告你们啊?
当然,从纯理论角度看来,这个是比较模糊的侵权,存在侵权的可能。但你们不是以赢利为目的,拿赞助是很正常的,只要不多的帐目都没有办法做,就可以了。
至于有商业行为在其中的公益演出行为,还是要认定演出目的的,不能认定商业行为的目的。
这个怎么说呢。。。谈赞助(商业行为)是为了演出,而演出不是为了赞助,所以演出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
真怕麻烦的话,,你可以这样做,不要和对方签赞助合同!!!!!而是通过申请信的方式做,你向对方申请经费,对方同意给钱,但要求现场有那些布置,怎么做宣传。对方可以落到书面,你只要以剧团负责人的身份写同意,就可以了。不要谈转让什么冠名权的问题,就是说此次活动双方同意以,XXXX之XXXXX命名就可以了。
这样几乎没有任何后遗症了。
这样有点大炮打蚊子了,因为我在为不太可能发生事情出对策。

他要冠名,就让他冠呀。只要他给钱,到底怎么冠名,让他去安排。当他们的冠名形式影响到你们作品的整体性的时候,你可以拒绝对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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