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Phil于2005-10-02, 14:25:07发表
这只是regulation,是关于文明礼貌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电影院。而且,没有哪部法律明确支持这种“禁止”。
现在禁讨区的问题是通过立法程序,将对某个不带有直接危害结果的行为禁止起来了。这是不同层面的问题了。
好比说,我家里不许抽烟,但是我无权采用法律手段处置在我家抽烟的人和行为,但是现在通过人大立法,说谁在我家抽烟,我就有权动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处置谁
--就是这个区别。
stopisneo,吸烟被禁止,是因为其对乘客的健康,以及安全有明显的,紧迫的危害。但是乞讨这个行为本身具有这样的威胁么?如果按照你的逻辑,我们是否还应该立法设立“禁喷嚏区”?“禁咳嗽区”?“禁男女同乘区”?
这个帖子一直没有看回复。今天偶然发现了。
有关禁讨区的规定是不是法律,是不是立法,最牵强的说法就算是行政立法吧。
如果要说合法不合法,那只能从程序上去探讨是不是有不合法的地方。
如果要从内容上来看,所谓乞讨权是不受保护的。
其实这个规定只能讨论它是不是违反侵犯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
我个人不认为有所谓乞讨权这个说法。
如果我家里不准抽烟,有人硬要抽,我自然可以把他赶出去,他能告我么?好象能,但是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地铁里不能抽烟,我抽烟,自然也能罚我。
不必要扯那么远,到底公民有没有乞讨权呢?
有的话,请在宪法上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