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小菠萝于2005-08-24, 12:00:46发表
这涉及到给“虚拟财产”定性的问题,有关部门好像正在着手这方面的工作吧。
确实!!
现在相关部门正在搞着这样的工作,新《刑法》已在讨论中,不久就会有结果。
对于虚拟物品的认定,现在国外已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近处的比如韩国、台湾(网游较发达)已经有立法规定,虚拟物品是有价值的物品,均可成为犯罪的客体。
另外,我国已有判例,是四川的,按盗窃罪论的。
再没有立法支持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看盗号者的后续行动,如果他将虚拟物品卖掉,折合成有价值的实物,认定盗窃罪应当是没问题的。
在有,现在对于网游号被盗,如果物品价值高,而且有相关证据的话,公安机关是会受理的,以前不会的。
最后,本人曾是《传奇》《传奇世界》资深玩友(四年),个人认为如果自控力较高,没有毒品那么吓人的,当然是学生的最好不要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