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艳阳,我这是非要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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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0:5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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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1-28 22:42 发表


与契约精神没关系。中国人讲究实用主义。
点一个菜不需要契约精神。

因为点菜后反悔是经常遇到的事情,所以店家和顾客都有妥协的余地。

正是因为墨叶这样的人太多了,中国搞民主必乱。

P.S. 中国急需普及的是法治,也好让墨叶之流明白什么叫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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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0:5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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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2-3 11:17 发表
我去过的所以酒店和小餐馆都是能反悔的。
方便是双方面的。在店家方便的情况下给顾客方便才是大家方便。
如果遇到没有损失也不能反悔的酒店,我下次就不会再去了。

问题在于,你以后办个什么事,是否也要大家方便啊?评职称时,是否也要大家方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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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1:0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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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2-4 13:58 发表
如果讲契约精神的话,点了菜,根本算不上正式签约,只有这菜做了才算。

菜做了才算纯粹是流氓逻辑,顾客怎么可能知道什么时候做了,什么时候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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