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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女生阉掉强奸色狼是否防卫过当?
白衣赵子龙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功绩
10
帖子
1039
编号
40495
注册
2005-6-8
#1
发表于 2006-5-1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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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抢劫,绑架他们的性质是不同的
如果是强奸,那么上楼的 虎豹狼所说的 “如果是正在进行时,怎么做都不为过;如果是完成时,怎么做都为过 ”这句话我觉得是正确的。如果是完成时,这个时候受害人她应该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件事情,这个时候受害人拳打脚踢那畜生是没什么过错的,但是导致那畜生残疾(被阉)或者说丧命都应该属于防卫过当,或者说受害人在这个时候已经没有防卫的权利。
如果是绑架,爱上三国的女人所说的
“有一个案例,说某人被两个罪犯绑架了,他想办法挣脱了绳子,伺机而动,终于等到一个罪犯下去买东西,另一个在方便的时候,动手把那个正在方便的给砸死了....然后逃走........法院最后判他属于正当防卫 ”
我认为也是正确的,这个时候受害人并不属于完成时,应该他还是在被绑架之中,也就是说他还在受到生命的威胁,所以他对危害自己生命的匪徒的攻击属于正当防卫,并且这种情况下造成匪徒死亡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因为他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并且他的行动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范围
其实上面这两个说法并没有什么矛盾,只是因为犯罪性质不一而已,所以你们所说都是对的。
[
本帖最后由 白衣赵子龙 于 2006-5-13 12: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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