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朋友圈卖自制食品将要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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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3: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 大将文钦 的帖子

那个属于占道经营,已经纳入城管管理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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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3: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你不是说路边卖烤红薯吗?
路边摆摊的都归城管负责清理。反正我家附近电影院旁的烤红薯上个月收到城管清理通知后就再没出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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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5: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固定摊位也是市政局负责规划,由城管负责管理。

我之前和几个城管队长聊过,按他们的话说,凡是容易出现舆论压力的事其他部门都丢给城管管理,管好了没功,管坏了挨骂。

类似游摊小贩都是没有工商执照、也没有食药监许可证,理论上是不允许摆摊的,但是社会舆论倾向弱者,所以工商和食药监都不敢随便管,反正城管名声臭,这黑锅不想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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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6: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没有说工商和食药监不能管啊,今年中秋食药监的人还去取缔了一些做月饼的黑作坊。
我只是说在街上摆摊的是城管在管理。在街上摆摊首先违反的是城市管理办法或者市政管理条例,城管负责取缔是有法理依据的。从节约行政成本的角度(同时也是体谅所谓社会弱势群体的角度),除非确实影响恶劣的,比如有人食物中毒之类,或者暴力抗法的,否则城管在取缔后其他部门不会再对摊贩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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