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轩辕春秋 - 马甲 -氢氧化氢
性别:未知-离线 冒牌

武乡侯
谏议大夫
★★★★★★

Rank: 16
柱国(正二品) 轩辕春秋年度最佳(轩辕史话区)
组别 翰林学士
级别 征西将军
功绩 739
帖子 4907
编号 39823
注册 2005-5-30
家族 邪恶标题党


发表于 2009-6-25 08: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一、楼主所举内容不足以构成人身攻击。
二、论坛并不禁止马甲的使用。

[ 本帖最后由 冒牌 于 2009-6-25 11:31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冒牌

武乡侯
谏议大夫
★★★★★★

Rank: 16
柱国(正二品) 轩辕春秋年度最佳(轩辕史话区)
组别 翰林学士
级别 征西将军
功绩 739
帖子 4907
编号 39823
注册 2005-5-30
家族 邪恶标题党


发表于 2009-6-25 11: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 KYOKO 的帖子

如果要认真计较,那俺要修改用词:论坛并不禁止马甲的使用。。


=======================================

至于马甲犯法是否连坐问题,当视处罚轻重而定,轻罚不连坐,重犯可能连坐。

ps.版主无处置马甲的权力,以上回答只是个人意见。
如果要官方意见,请向超版以上管理人员咨询。

=========================

又ps.鼓区请勿跑题,鼓区也不鼓励非当事人参与投诉性质的话题。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冒牌

武乡侯
谏议大夫
★★★★★★

Rank: 16
柱国(正二品) 轩辕春秋年度最佳(轩辕史话区)
组别 翰林学士
级别 征西将军
功绩 739
帖子 4907
编号 39823
注册 2005-5-30
家族 邪恶标题党


发表于 2009-6-25 15: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 游戏爱好者 的帖子

所谓向超版咨询是针对4楼问题的答复。

至于主贴的问题,在2楼已经回复。

QUOTE:
原帖由 冒牌 于 2009-6-25 08:33 发表
一、楼主所举内容不足以构成人身攻击。
二、论坛并不禁止马甲的使用。

投诉不能成立。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6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11-29 22:45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09374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