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轩辕无忧 于 2007-8-24 13:16 发表
这个太尉是与许靖同登三公之位的人,必定不是无名之辈,即便失其行事,不予立传也不应毫无记载,杨戏的《季汉辅臣赞》是比较全面的,但也没见这个太尉嘛!我的意见倾向于陈寿记错了。
记错??太尉告宗庙本来就是礼制。能把什么官错成太尉?
丞相亮上言:“皇思夫人履行脩仁,淑慎其身。大行皇帝昔在上将,嫔妃作合,载育圣躬,大命不融。大行皇帝存时,笃义垂恩,念皇思夫人神柩在远飘飖,特遣使者奉迎。会大行皇帝崩,今皇思夫人神柩以到,又梓宫在道,园陵将成,安厝有期。臣辄与太常臣赖恭等议:礼记曰:‘立爱自亲始,教民孝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不忘其亲,所由生也。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昔高皇帝追尊太上昭灵夫人为昭灵皇后,孝和皇帝改葬其母梁贵人,尊号曰恭怀皇后,孝愍皇帝亦改葬其母王夫人,尊号曰灵怀皇后。今皇思夫人宜有尊号,以慰寒泉之思,辄与恭等案谥法,宜曰昭烈皇后。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故昭烈皇后宜与大行皇帝合葬,臣请太尉告宗庙,布露天下,具礼仪别奏。”制曰可。
原帖由 轩辕无忧 于 2007-8-24 13:16 发表
蜀汉官员制度本来就不很健全,随需而设是很正常的,我的意见说的也很清楚,而且我的解释远比你的合理,你若有意见,就拿证据来吧!
丞相是两汉旧有官职,又不是新设立的新职位,何来的随需而设?
原帖由 轩辕无忧 于 2007-8-24 13:16 发表
同样作为“立庙”,性质难道会不相同?若是“所在各求为立庙”不合礼数,则立庙于沔阳怎么就符合礼数了呢?习隆、向充这个意见区别于前在于不是各处、也不是成都,而只是沔阳一处,那么先前的各处以礼数为由皆不允许,而沔阳怎么就会符合礼数了呢?显然礼数是托辞。
向充等也说得很清楚——若尽顺民心,则渎而无典。
只建沔阳一处,不属于尽顺民心,当然不属于渎而无典了。
况且三十年一变,朝廷上的人早就发生了变化。
三十年前的朝议不许,三十年后通过,那也是朝廷官员们的事情。
干嘛把责任推给后主?
原帖由 轩辕无忧 于 2007-8-24 13:16 发表
至于后主的问题,前面已经说的很明确了:而后来,“言事者”提出了妥协方案,仅在成都立庙,显然这就不是什么不合礼数了,否则其会提出?但后主仍然找个借口,是逼近宗庙……若后主之前肯的话,选择一处不在成都的地方为其立庙便是了,或者采取一个替代方案,这有吗?朝议不是决议机关,皇帝才具有决定权,其不肯既是朝议更是刘禅,而三十年后才在沔阳这个偏僻之处为诸葛亮立庙,并严令禁止他处祭祀,这蜀汉百姓能全部到汉中沔阳?而他处又不许祭祀,这是什么意思?这还不勉强?
在京师给臣子建庙本来就不合礼数,要不然你给找一下,哪个皇帝在京师给臣子建庙的?
假如符合礼节,而后主不许,说明后主对诸葛亮有意见。
假如不符合礼节,后主却坚持立庙,说明后主宁可不顾法度也要推崇诸葛亮。
如果符合礼节后主允许了,或者不符合礼节而不同意,都是正常行为,完全遵守制度。
你现在所说的不过是后主不愿意不顾法度也要推崇诸葛亮罢了。
怎么能看出后主对诸葛亮有意见?
“断其私祀,以崇正礼”是习隆、向充等要求立庙的人提出来的,并非刘禅所指定。
莫非你觉得他们是对诸葛亮有意见,而提出这点?
“建庙于沔阳”替代方案不是提出来了么?后主不就马上通过了么?哪儿来的勉强了?
其实俺前面说的很清楚。
假如刘禅对诸葛亮不满,诸葛瞻还能登上高位么?
看看张居正死后的下场。
原帖由 轩辕无忧 于 2007-8-24 13:16 发表
呼声这么强烈,能私立的话会无人为诸葛亮立庙吗?你的意思是诸葛亮不及马忠,是吧?
人们认为马忠私自祭祀就够了,
而认为诸葛亮由朝廷来建庙祭祀更隆重,
何来的诸葛亮不及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