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密林繁星 于 2015-4-17 08:42 发表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就是这个道理。而且很多时候刷单和不刷单,界限很难区分。
例如+1元换购或者拍下送赠品。消费者拿到赠品,其实是送的,但是成交记录上,却是买的。你说这是刷单还是正常单?别人看来, ...
还有这种好事?我每年从淘宝购物数万元,怎么从来也没有店家事后再给我赠品?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从来也没有掉到我头上过啊。
我认可刷单如同做广告,没什么大不了的。店家刷单也是付出了很大成本的啊,既要给刷单者付费,还要给某宝提成。
这个问题要解决其实不难吧,只要把淘宝店当成正常的贸易公司来管理就可以了吧。听说在淘宝开店可以不工商注册不交税,如果属实,我是不理解都是开店,为何淘宝店可以享受治外法权。只要把淘宝店和实体店一视同仁,同样对待,就不会有刷单这种事情了吧?按法律规定,没有生产资质的贸易公司,进出项必须一致,销售的货物必须有进项,进的货要么卖出去了,要么在仓库里。这是其一,其二,货物销售出去是要课税的。差价征收17%的增值税,利润征收25%的所得税。有这两条卡着,还能刷单吗?再刷单那就赔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