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大学生卧底揭开淘宝刷单内幕
性别:男-离线 五袋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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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09: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密林繁星 于 2015-4-17 08:42 发表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就是这个道理。而且很多时候刷单和不刷单,界限很难区分。
例如+1元换购或者拍下送赠品。消费者拿到赠品,其实是送的,但是成交记录上,却是买的。你说这是刷单还是正常单?别人看来, ...

还有这种好事?我每年从淘宝购物数万元,怎么从来也没有店家事后再给我赠品?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从来也没有掉到我头上过啊。
我认可刷单如同做广告,没什么大不了的。店家刷单也是付出了很大成本的啊,既要给刷单者付费,还要给某宝提成。
这个问题要解决其实不难吧,只要把淘宝店当成正常的贸易公司来管理就可以了吧。听说在淘宝开店可以不工商注册不交税,如果属实,我是不理解都是开店,为何淘宝店可以享受治外法权。只要把淘宝店和实体店一视同仁,同样对待,就不会有刷单这种事情了吧?按法律规定,没有生产资质的贸易公司,进出项必须一致,销售的货物必须有进项,进的货要么卖出去了,要么在仓库里。这是其一,其二,货物销售出去是要课税的。差价征收17%的增值税,利润征收25%的所得税。有这两条卡着,还能刷单吗?再刷单那就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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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12: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5-4-17 11:25 发表




咱是这样理解的,某宝其实兼具多重角色,其中之一是百货商场,就象王府井百货、西单商场之类(沃尔玛是否也是这样的模式,咱不太确定),百货商场可以出租柜台,在某宝里开店,就好比在百货商场里租了个 ...

“进出项必须一致”是法规规定的,至于实际执行中是不是严格要求,我就不清楚了。本朝法规最奇葩的特色就是,谁也不知道文字规定和实际执行会有多少公里的差距。
既然很多人都说在淘宝开店应该视为集市上摆摊,不能适用公司法管理,甚至不能适用正规管理,那对于刷单之类的行为就不应该有啥意见了啊。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王婆就算说她家的瓜刚刚给玉皇大帝送去两箩筐,你也不会因此投诉她的吧。
所以呢,要想正规,就应该要求正规化管理,公司法在那里摆着呢。如果认为不应该正规化管理,那对于一些诸如刷单之类不够正规化的行为就不必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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