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一个案例, 侃几段评说
性别:女-离线 占卜者艾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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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4:10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精神异常和心理扭曲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那具体区分在哪里呢?
那这个案例里的男子是不是适用后一条款呢?
烦请小气大人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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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4:41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个有点特别啊...
还有一个酒精作用在里面.
那判断的标准是不是要抛开这点,单纯着眼于他
是否是精神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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