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马超将军于2005-06-06, 19:53:58发表
翻开史书,草菅人命几乎比比皆是,对生命价值的蔑视可见一斑。正因为这样,才出现多次惨无人寰的屠杀。
一个民族连对他自己同胞的生命都漠视,那这个民族遭到灭绝性屠杀也就不奇怪了。
反对!并不是“一个民族对他自己同胞的生命漠视”,而是某些人“对他自己同胞的生命漠视”。在中国,由于自古提倡的是“人治”因此法律几乎就只是给下层平民的约束。并且,官员们有很多都不会看到民间的疾苦,而只顾自己享乐的也就大有人在。恐怕这些人在他们草菅人命的时候都根本不会有这个概念,认为自己在草菅人命,并且这种浑官,在那个人治的时期是不可能消失的。这样一来,在官员中就很容易出现那些你所说的“对他自己同胞的生命漠视”的人了
在今天,虽然我们已经进入法制社会很长时间了,但是尤其在一些小地方,天高皇帝远,地方政府认为中央管不过来了,往往还是实行的是人治(表面法治,实际人治)。我也是很痛恨那些地方政府官员的。但是,并不是我们的民族怎样怎样,民族是没有劣跟性的。千万不要太过悲观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