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台湾土地改革的启示, 兼论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与反兼并”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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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文章写完后能将《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一文贴上来以作比较
另外建议,最好再看一下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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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但是,交易成本经济学指出,当局介入财产转移中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有可能大得使财产的平均化过程中所能够产生的社会净福利的增加全部被抵销得干干净净之余,甚至还有净损失。问题就是在于如何控制其间所发生的交易成本,这一方面涉及行政管理是否有效率,但更重要的还是在于能否有效阻止寻租所造成的浪费,这实际上才是交易成本中最大头的部分(注5)。而这正是主持改革的领导人在土地上没有既得利益这一点,保证了公正原则得以贯彻在起关键作用。

土地的价格是根据土地良莠分级制定的,还是统一一刀切?如果是后者,势必造成对良田的哄抢,必然形成黑市,引发官员的寻租行为;如果是前者,如何判定土地良莠,比如有些土地适合种植水稻,有些适合种植甘蔗,这又如何公平作价?

QUOTE:
因为如果物价不稳定,该名义价格在不同的改革阶段实际上反映的收入或成本就不是同一的了。这一来,不是使地主感到利益受损,就是令佃农无力承担有关的支出,将极大地危害到改革的顺利推进。但如果按时按照通货膨胀率的变动来调节价格标准,既费时失事,大大增加了有关价格制定的难度,也不如“三七五”这种贯彻始终的价格那样具有广告效应,深入人心,使政策推行获得心理上的便利。

以作物当期价格付款或以作物抵价即可避免。解放后推出的“两百一黑”实物储蓄就通过这个方法稳定了物价。
另外,台湾的土地出售是使用权出售还是所有权出售,如果是后者,是否导致了新地主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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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对,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谢谢你的提醒,看来对于台湾土地改革的细节,还需要收集更详细的资料。你对此有研究吗?

呵,对台湾的土地改革不清楚,正想通过你的文章了解一下

QUOTE:
解放后能稳定物价,最重要的是因为停止了国民党的滥发纸币的“恶劣”行径。弗里德曼说得再正确也没有了,一切恶性的通货膨胀,其根源无不在于中央银行缺乏纪律性,滥发纸币。

当时情况更复杂一些,还有奸商囤积物资、新发行的人民币不受信任

QUOTE:
如果物价不稳,以作物当期价格付款虽然不会受各方受损,但会进一步推动通胀,这类似于宏观经济学中分析的“工资推动型通货膨胀”。

其次,以实物交付,当然是一个好的办法。但实物的流动性比现金差,这就隐含了交易费用比较大的经济含义。

有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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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引用 (fandongpai @ 2004-04-14, 12:12:36)
"是否容许土地私有化", 这会不会是土改成败之关键呢? 


对对对,你已经猜到我的答案了。

所见略同啊, 。中国现在既然已经承认私有财产合法,承认公民的房屋所有权,那么土地所有权也应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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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不知道我是否搞错了, 我听说到目前为止, 国内承认的仅仅是公民对房屋的"使用权"而已, 据说过了多少十年之后, 一样要归还给政府.
也就是说, 中国人并不曾"拥有"自己的房产啊. 更不用说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了.

不对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不过这个所有权好像是有限的,大概50~70年。
想到一个问题,如果我对土地长期租赁,比如99年期,这在会计上应视同为个人资产,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是否还重要呢?

QUOTE:
引用 (潘泽 @ 2004-04-13, 21:17:47)
土地的价格是根据土地良莠分级制定的,还是统一一刀切?如果是后者,势必造成对良田的哄抢,必然形成黑市,引发官员的寻租行为;如果是前者,如何判定土地良莠,比如有些土地适合种植水稻,有些适合种植甘蔗,这又如何公平作价? 


对,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谢谢你的提醒,看来对于台湾土地改革的细节,还需要收集更详细的资料。你对此有研究吗?

昨天想了一下,可能是这样定价的。后者显然不太可能。如果根据前者定价,可能以可预期时间内(比如10年)的科技发展,衡量该土地的在这段时间内最适合种植什么作物,再预期正常情况下每年的作物收成,折成现值作价。不过成本高了点
昨天看了一段关于农业经济发展的分析,周末有空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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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和供应方面的实际力量也使所做的实际农活减少了.在需求方面,事实是对粮食需求的收入弹性少于统一性,即在人均实际收入增加时,对粮食的需求量并不增加的那样快。在供应方面,由于用在农业上的资本增加,使得每个农业工人有可能耕种的土地亩数越来越多;由于技术知识多了,使得每亩土地提高了生产力。从事农业的人口比例的升降,完全要看对粮食的人均需求量是比农业的人均生产率增加的快还是慢。如果这两个速度是一样的,那么农业所需的人口比例是不变的。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从事农业的人口所占的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均农业生产率比人均消费量提高的快。”
“实际上,人们可能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并且可以说,在一个封闭的经济中,经济增长的条件之一是农业生产率应迅速提高。因为如果生产率不如需求量提高的快,农业就不会腾出为发展其他工业所需要的劳动力,这些工业的发展也会被逐渐对他们不利的贸易条件拖后腿(即粮食价格与一切其他商品价格相比不断上涨)。甚至在一个开放的经济里,要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率是非常方便的,因为没有农业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经济增长将使粮食进口额增加,由于这会打乱贸易平衡,除非其他商品的进口额能够削减或者除非出口额能同步增长,否则经济的增长到那时就会变得取决于出口额增长的快慢了。此外,如果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非常快,农民被迫的或自愿的积蓄就可用在其他经济部门的投资上。经营农业的人口比例和农业生产率增长速度之所以是经济增长的程度和速度的两个最说明问题的指数,原因就在于此。”
“仅仅把人员从农业转到制造业,实际收入也是不会提高的。随着经济的增长,从农业转到其他职业是增长的结果而不是增长的原因。要使这种转移顺利进行,农业生产率必须不断提高,要不非农业商品的出口额不断增加。如果不首先提高农业生产率就实现这种转移,结果将是农产品短缺,这会使国际收支出现逆差,要不就造成生活费用增加,工资不断提高,使得经营制造业的新企业难于维持。”
-------以上三段引自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谨作为对农业增长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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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所以在土地兼并和反兼并中间不断转圈子,是和当时的社会生产状况密不可分的。
当土地被重新分配后,社会经济状况开始恢复,农业生产率提高,经济出现增长。于是乎农业人口出现过剩,如上所述,这时过剩的农业人口应自动开始向工业部门转移,这里问题出现了。
因为当时的工业(制造业)生产水平极低,经济正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下,生产的商品无较大的需求(当时中国不同省份间的贸易应可视同为西欧各国之间的贸易),而且从业人员只占人口的5%~10%,从劳动市场而言,也属于需求严重不足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中国,西欧也出现了破产农民因抗捐抗税、土地兼并而爆发的起义(德国农民的宗教革命)。而随着历史的发展,西欧通过海外探险寻找到了新的市场,这骤然增加的需求刺激了当时西欧国内的制造业发展,当时流行的重商主义思想则认为只有贸易顺差才能增加国内的财富(这可以说是英国对中国鸦片贸易的思想根源),西欧各国通过各种贸易形式大量出口非农商品,从其殖民地掠夺财富,走上了摆脱土地兼并与反兼并的怪圈,发展了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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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些个人看法。资本集中的好处确实就象土地集中一样,利于大规模高效率生产,降低成本,获得更多收益,这是勿容质疑的。基于这一点,人们从理性出发,也势必会追求资本的集中化生产。如曹兄所说,资本的集中是优胜劣汰,更好更新的取代老的旧的,如惠普、IBM、微软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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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集中是有那个好处,但那个好处不是必然的。我不说了吗?有“规模经济”,也有“规模不经济”。你们只盯住那少数几个大企业看,完全视更大量的中小企业如无物,怎能算是全面看问题?如果资本集中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现实的情景应该是全部只有大企业,没有中小企业了。

兄台,我可并没有说资本集中是有百利而无一弊啊。中小企业的存在恰好能对大企业在市场上的缺漏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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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看到你的续篇了
个人认为,转让权称为支配权更合适,是对资产产权转移的支配,特别应包括遗赠权
所有权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是有用的,如果我向国家租用土地,但租用期未到,国家需将土地挪作他用,由于所有权属国家,故而不做补偿或很少补偿,在国家违宪成本不高的情况下,所有权私有化是对这种情况产生的一个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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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支配权”这个说法太含糊。使用权是不是支配权?你这样命名,就无法将使用权和转让权分得清楚了

如果由我定义的话,使用权是旨在资产产权不做转移的情况下对资产的支配
正如支配权是对资产产权转移的支配

QUOTE:
不对,国家如果不补偿或补偿太少,那是侵犯了我的收入权。因此,产权中包括了收入权就已经够了,无需有所有权。

不知我举的例子是否恰当。我借了100元给你,让你去做投资,期限是1年,但是1个月后,我手头拮据向你要了回来,影响了你的投资收益,但是我应该对你补偿吗?钱本来就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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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这定义实际上只是重复了本来已经有的概念“使用权”和“转让权”的含义。既然原来已经有这样的定义,你怎么能不使用约定俗成的,要另创新词?学术研究中可不能如此随心所欲。除非你的概念跟原来的不同,而且该不同是非常重要的,不如此另外定义就不能揭示出新的东西,你才能这样新造概念。

我只是觉得转让权一词概念表达不够清楚,通常在人们概念中转让是等同于交换的,而转让权的实质概念是对资产产权的支配,容易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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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应该补偿我。如果我们是正式地签订了借贷合约,合约中明确规定你要借给我一年,现在你却要中途收回资金,你就是违反合约,必须补偿我。在法庭上判的时候,肯定是要你充分地补偿我因你的违反合约行为所导致的投资收益受损。

当然,通常我们在朋友之间借钱,不会签这样的合约。在一些承认口头合约有效的国家,我是可以告你的。但一般来说,即使可以告我也不会告。但这不等于我没有这样的权利,只是因为我顾及朋友之义,不行使这个权利罢了。

而国家与农民之间,就不存在这样的所谓顾惜“朋友之义”了。当然,在实践中,确实有这种因征用而不补偿或补偿很少的情况,但这已经属于侵犯产权的行为,而不是国家本来就不用补偿我。

对,我承认确实侵犯了你的产权。但是你之所以未起诉关键在于起诉的成本高于不起诉而维持现状的成本,所以你才会放弃起诉。不知你注意没有,我在提出这个问题时强调了一个前提

QUOTE:
所有权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是有用的

,这种情况就是

QUOTE:
国家违宪成本不高

(不过用词不谨慎,应当是违法成本不高),相对而言也就是普通民众起诉国家的成本过高,而迫使他们放弃起诉。如果所有权属于私人,每个人都有维护私人财产的权力,无形中提高了国家违法的成本,对这种行为的产生是一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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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你说的是如果交易费用很高(如起诉成本很高等),产权的保护是有困难的。这个我不反对。但如果是这样,即使有所有权也没用,一样保护不了。解放时的“国有化”、南美国家70年代的“国有化”浪潮发生之前,中国和南美国家的资本家都是有所有权的,不是一样在“国有化”中给剥夺了?为什么?抵抗政府(发动革命推翻政府)的成本太高!(也是交易费用高了。)

当时中国在变更所有权时采取了较为温和的做法(私营--公私合营--国营),这是否算是对资本家的一种妥协呢?现在不说对普通农民使用权的剥夺采取强制的方式,在对待某些企业家时往往也以非法侵占国有资产为名刻以刑罚(特别是企业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如果所有权私有化,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避免(至少不会那么激烈)?
顺便问问,转让权中是否包括资产产权的继承?另,请推荐基本关于产权经济学的书籍或文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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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面转的贴子中说过,我会再写一篇说明为什么所有权没有意义的文章。在那里,我就会举一个例子,说明所有权得到有力保护,但产权没有得到保护的情况之下,资产持有人仍然一无所得。从而说明了如果产权不完整,所有权没有任何意义。

强烈期待你的文章

QUOTE:
你是不是经济学专业的?如果是,应该多去找学术论文看;如果不是,就看张的散文吧。

呵呵,不是经济学科班出身,不过因为感兴趣正在自学,苦于无人交流且学的无甚系统,趁此机会正想向兄台请教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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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大师的马歇尔,决不会像马克思那样认为资本家或企业家获得的收入是通过“剥削”工人而来。

表示质疑。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增值来源于劳动。生产资料的投入如果不经由劳动并不能增加商品价值,只有通过劳动(生产力)对生产资料的利用,在生产资料本身价值的基础上注入劳动的价值,才能形成商品的价值增值,其增值部分就是劳动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根据资源(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贡献来分配社会财富的话,劳动无疑是居首位的。
如果从劳动价值论来说,资本家对工人确实剥削了其在商品生产中应得的部分,因为工人并未完全拿到商品的价值增值部分,其余都被资本家以利息(剩余价值)形式拿走了(如果全被工人获得,就是一个简单再生产模式,资本家就只能维持现有生产而无利可图了)。(以上只讨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因为是工业生产中的两个主要部分)
个人认为,社会财富的分配是根据资源在经济生产中的稀缺性来分配的,少者得多,多者的寡。因为劳动是易得的生产资源,故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只能拿到较少的部分,这从经济生产来说,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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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量人口涌入会不会带来就业压力的问题,要看该地以前的就业状况如何,是劳动力短缺,还是充分就业抑或是就业压力大。
个人认为,按中国现状,对农业用地(特指耕地)限制挪作他用是必要的,关键是不仅是对农民,对政府更要做出规范,避免作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可笑之举,否则不仅是侵犯的农民的使用权,也侵犯了收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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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不能破坏经济发展,有效指导经济发展方向但不能取代市场,需要制定市场规则并保证人人都能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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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你是属于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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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肯自由,我也要迫你自由

如此说来,卢梭的那句“人是被迫自由的”就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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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几点我的看法,个人认为,经济学是一个带有极强阶级性的学说,从西方正统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差异就可以看出,而西方正统经济学学派众多,由于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往往就一个问题也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当中真有对错可言吗?社会科学不是数学,不是1+1=2。有个笑话说,10个经济学家对一个问题往往有11种看法,因为其中一个上午一种看法,下午一种看法。这当然只是个笑话,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一点,我的观点真的正确吗?俗话说,学海无涯,如果我们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又何谈进步。约瑟夫.熊比特是庞巴维克的学生,但他对老师的看法并不完全认同;斯威齐曾从学与熊比特,但他是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张五常的毕业论文开始也不为他的导师所接受。但以上几位都是伟大的经济学家。我记得有位经济学家(科斯还是阿尔钦)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也许我们是错的,正如我们当时提出的新学说所遭受的反对一样(大意如此)。所以,保持怀疑的心态,对自己的学说批评、批评、在批评,考虑、考虑、在考虑,方为正确的治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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