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呵呵,关于基督教系统, 一位言辞比较幽默的老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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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12:03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1)怎么有些朋友在比人数啊?难道是“超级教声”?大家比谁人气足?那我要说世界贫困人口占世界多数,是不是大家都该向贫困看齐?

2)stopisneo,1+1不等于2,的确是可能并且正确的,比如你用的电脑里头的算法逻辑--二进制,1+1=10(二进制)。科学的观点是:所有的定律都是有适用范围的,没有“终极定律”存在。哪怕是万有引力,也是在这个宇宙内才有效。

3)欧洲当年的基督教体制,其实,用我们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家结构描述就清楚多了:教皇是周天子,其他国家都是教皇封于的皇帝和国王,好比是诸侯。只有经过教皇许可,或者是教皇的当地代表红衣主教的加冕册封,这个皇帝或者国王才是“合法”的(合基督教的法)。所以,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法国国王“另立中央”的事情,就是因为罗马教廷当时不肯承认这个国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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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14:19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stopisneo,我的意思是:科学承认自己的局限性,并且正视之;宗教却不肯承认,且视而不见,一直希望能占据人们的精神主导地位。
--你也许没这个想法,但是大多数宗教机构都是这样的。否则“拯救灵魂”的说法就可以被认为是瞎掰了。

另外,狮身人面说的是事实:上帝造人,其实就是人格化的神的体现。不是说:“1:27    So God created man in his own image, in the image of God created he him; male and female created he th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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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14:47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诶,请不要试探神的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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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8 14:54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stopisneo,插句嘴:你怎么知道你所想的,就是神的意愿呢?

我们之所以质疑怎么理解神的问题,就是因为我们质疑通过这种手段获得的理解,是否可靠。比如有些非洲部落的人,通过迷幻剂作用来获得与神的沟通,你认为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也不该质疑其手段,而仅仅看其是否相信这种“理解”而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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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8 18:3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大家无权剥夺别人信仰的权利,可没说大家无权评论别人的信仰,呵呵,stopisneo,这点你可不能偷换概念哦。

而你说的,意味着你迄今为止并不知道自己的是否真正了解了神的意愿,对不对?那你前面说“神不喜欢”什么什么,就只是自己的一种猜测,并非就是神的真意了,对不对?那我想知道的是,对于这种不明确的理解,你又如何面对?仅仅因为你自己相信你是正确的。

其实,还是要说这个问题:

我们的态度是,因为可信,所以相信。
你们的态度是,因为相信,所以可信。

另外,你说有宗教信仰可以促进对知识的学习和探求,这似乎并非如此,比如说我信仰基督教说人和所有生物是上帝造的,那么我也许就根本不屑于去了解动物进化史,也不屑于去了解宇宙演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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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8 18:3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天宫,说说看为什么说生物学不属于自然科学?或者说:自然科学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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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9 10:01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Stopisneo,你说你并不明确这条路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那么你为什么说我们是犯错误呢?
--标尺到底由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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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9 11:59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楼上对宗教的起源解释的很透彻。玩过Civilization的应该知道,在宗教(Religion)发明之前,必须有的一个文明因素就是Ceremonial Burial(死亡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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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9 12:09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明白了又如何?你又不能将这些经验总结成理论,告诉世人,并且让别人也通过实践,从而验证这些理论的成立与否。
--所以,这些经验,都是无效的,对人类社会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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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9 12:4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天宫公主于2005-09-09, 12:22:06发表
你可以说我诡辩, 但我真不明白为什么我们所做的一切, 一定要对人类社会有意义?

这是社会的生态需要。
--就像我们另外讨论的“生活的目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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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9 16:0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stopisneo于2005-09-09, 13:19:52发表

QUOTE:
原帖由Phil于2005-09-09, 10:01:07发表
Stopisneo,你说你并不明确这条路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那么你为什么说我们是犯错误呢?
--标尺到底由谁制定?

我的天啊,怎么就会这样纠缠。
这里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么?把神人格化是错误的理解,因为圣经上说的很清楚。如果把神人格化,就失去了继续探索真理的道理。因为真理如果是人的,那还探索什么?
请仔细理解清楚,我说的没有把握,不保证正确,是对你们说的,但我是信徒,我信这个,对我来说,我信我的选择是正确的。
  

圣经上说的......那么圣经说的是否是真理?如果是,圣经是谁写的?是人还是神?

如果是人,那这个人如何掌握真理的呢?或者说,为什么说TA说的就是真理?

如果是神,那神为什么要写圣经?神写圣经,难道不是人格化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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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16:4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首先说明一下:

我虽然不信教,也反对包括基督教圣经在内的大多数宗教言论,但是我并不认为宗教徒或者宗教爱好者,就都是为了面子,或者为了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在维护其宗教信仰,或者至少是其自己的信仰。维护自己认可的价值观,首先是一种本能;第二,是基于对世界事物认识上的不同。

我曾经说过,我的一个基督教朋友说:在上帝面前,无神论者和教徒都是平等的。我想说的是:我作为一个无神论者,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拥趸,我自认在道德上,在人格上,并不比任何一个宗教的教徒或者爱好者要低一等。而同样的,我也不认为我就比他们高一等,我们之间,在这个世界面前,都是平等的

这不是什么源于宗教思想的高尚品德,这是自然规律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告诉我们的。

所以,我个人希望,关于宗教和反宗教的讨论,应该尽可能排除个人好恶,避免人身攻击的出现。最简单的一点:即使我认为对方阵营的人不讲道理,这也不是我就也可以不讲道理的理由
--当然,这是我个人的信条,他人是否愿意接受,我无权干涉。我只是说出来,以明确我对当前的讨论环境的看法。

回过来继续讨论:

stopisneo,你说那些人是受到了神的启示,那么我有和苍龙一样的问题。同时,我还想问:你如何明确那些人是受到了神的启示,而不是撒旦的启示呢?因为如果那些人是受到了撒旦的启示的话,那么他们完全可能把撒旦写成上帝,把上帝写成撒旦,而所谓的“末日审判”,可能也会是撒旦妄图诱惑人们加入它的地狱世界的一种仪式,或者宣传。
--要知道,在基督徒眼里,这个世界,实际上是由撒旦控制的,上帝的世界,是要等到末日审判之后才会降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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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2 00:00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Stopisneo,草是什么颜色,是有第三方的度量可以验证的。比如说,我说草是红色的,你说草是紫色的,虽然各执一词,但是却有第三方的度量可以告诉我们两个所关注的草,到底是什么颜色的。

而你说如果要讨论圣经里头的神和撒旦,就必须按照圣经的定义,那就等于说:我们俩讨论草的颜色,就必须按照我或者你对颜色(或者草)的定义来,而不是第三方定义来。
--这样可以讨论么?

我说的“惧怕撒旦”,是指你们,而不是我们,我们无神论者,是不惧怕什么魔鬼的,但是你们的圣经说魔鬼如何邪恶,那么你们应该担心被魔鬼所引诱。
--或者说,我们是在替你担心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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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8 21:54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各位中秋好,周一离开上海,今天刚刚有空坐下来到这里看看。

回stopisneo:你说还有什么第三方比神更公正,是在“神”已经被证明存在的情况下。而我们现在讨论“神”和“魔鬼”的问题,正是为了通过分析这一焦点来验证前面一点是否正确,所以,你这里用“神最公正”这个尚待证明的命题来做证明,是不成立的。

回天宫:是否是锐角或者钝角,和是神说的或者魔鬼说的根本没有关系。按照人们的日常判断规则,是先确定定义,然后根据定义的内涵外延来进行判断。所以,你给出的命题,在没有明确定义及其前提之前,没有人可以说是“锐角”或者“钝角”。

另外,“但我可以说从逻辑上讲, 我可以理解神. 神为什么要做什么, 不为什么要做什么, 不是人所可以理解的”似乎逻辑有些混乱。而《圣经》上说的,尚未被证实,拿来做佐证,还是犯了和stopisneo同样的问题。
--不过,也难怪你支持stopisneo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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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8 23:50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斑竹好,好久没见。

不错,你说的我是承认的,但是这是我和你,还有其他所有认可该前提的人的约定。而且,这个约定,和“是神说”还是“是魔鬼说”没有关系。
--应该不属于天宫说的propositional logi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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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9 20:53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天宫,“垂直”是公理么?好像概念不对吧?

应该说,垂直,是当两条线在某一平面中的夹角中最小值为90度时的两线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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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8 16:44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大雄GG于2005-09-23, 21:59:44发表
亚当夏娃是人类始祖,他们的罪自然要全人类来承担

亚当和夏娃是上帝造出来的,而且,是在上帝监护下“犯罪”的,所以,他们的罪责,上帝也有责任。
--你家的孩子未成年之前要是摊上民事责任,你在被解除监护权之前(中国一般不大会),就是要对此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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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8 16:50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天宫,欧氏几何公理第四条,似乎不是用来判断“垂直”的。我认为,公理的定义,就是说它是本身就成立的,不需要证明的(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7%90%86,当然,我并不这么认为),所以,公理的形式并不是通过测量或者数据给出判断,而是在描述一个现象。

欧氏几何第四公理的描述是:“所有直角都全等”。这明显和判断“垂直”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该公理是在已经明确“垂直”(夹角为直角)之后才可以使用的,而不是用来判断是否“垂直”(夹角是否是直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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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09:49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羽扇纶巾于2005-09-28, 21:20:19发表
上帝造人?

人造上帝!

我是坚信后者的,但是对坚信前者的朋友说话,必须要使用他们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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