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张纯 于 2011-5-17 23:53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调查或者非法侵入公 ...
贴那么多干嘛?找不到我犯得罪。你只要贴是哪条?处罚是多少就可以了。
比如,你上次的威胁,购成以下这条: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我一看数目小,就懒得告了)
[ 本帖最后由 SGSZ405 于 2011-5-18 00:0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