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权利产生官僚,关于论坛版主权利结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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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8:2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完全没必要探讨,这是私人论坛——而非政府机构。
你可以选择来此或者离开,所谓入乡随俗。

我早几天还有一贴在水区被删除呢,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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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9:0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晕,被转到这里来了。我是良民,不想处于众目睽睽下的。
网络嘛,觉得楼主不要这么较真,又没纳税给轩辕,是不能争取类似于纳税人监督/要求政府如何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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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9:2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平生最爱周公瑾 于 2010-6-28 19:21 发表


是我删的么?我怎么一点儿印象都没有了。。。
如您真有意见的话,可以把删除时的短信完整转发给我。

好象还真是你删的,你有你的道理,我也有我的道理。但你是版主,删了我没有意见。
被删的只是一个网址而已,认真起来自讨没趣,大家灌水开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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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9:3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马岱 于 2010-6-28 19:23 发表
还得考虑,版主都是义务工作者这一特性。

说的没错儿,多年以前,我还以为论坛有广告收入,版主有工资(RMB)发的。

特别是有些区贴子很多,版主能大部分浏览一遍就勉为其难了。小民灌水、开心就行,不开心就潜水甚至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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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01:4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0-6-28 23:30 发表
能否像米国的陪审团那样,一个案子由10个平民来裁决。。

这好主意,多人参与,轮流着陪审,增加平民参政积极性,有了锻炼,有些上进心的人便可作候补队员。

QUOTE:
原帖由 轩辕苍龙 于 2010-6-29 09:10 发表

PM给我也行~~

已PM,请兄台鉴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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