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错误百出的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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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6 00: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老方虽然指出《圣经》的若干前后矛盾之处,但也可以这样解释:
《圣经》成书虽然长达一千多年,却首尾一贯,前后呼应,没有一丝一毫的纰漏,这正是上帝存在的最好证明。现在的《圣经》虽然矛盾百出,但这只是出版商的错,与上帝无关,上帝暂不惩罚他们,只是上帝的仁慈。

所以不信上帝、不敬上帝多半不打紧,因为上帝是仁慈的,大人不见小人怪,不会降罪的  

这种公开讨论在我国应算非法的,我国奉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简言之,任何人不能强迫别人信教,也不能强迫别人不信教。就宗教问题而辩论有强迫对方信教或不信教的意味,故我认为是非法。  

另想请教各位一个问题,我国规定传播宗教只能在寺庙、教堂、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那信徒家中算不算宗教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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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8 20: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

什么是信仰?信仰是对某人或者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和尊敬,并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和指南。(《现汉》第三版解释)

既然是“极度相信”,那么肯定是轻易不会改变的,除非有直接的证据!

有神论者要说服无神论者,只有让无神论者看到神现出真身,有神论者做不到这点,所以他们说服不了无神论者。

无神论者要说服有神论者,唯一之途是用穷举法证明神并不存在,但这并非直接证据,而是间接证据,所以他们也不能说服有神论者。

大家还是坚守各自的信仰吧,所有争论都是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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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9 21: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煲呔曾于2005-09-18, 20:44:18发表
論与爭論是不同的。

“有神論者要說服無神論者,只有讓無神論者看到神現出真身” 這句也不對。犯罪
的人不配見神榮光的臉。 再者,神有沒有“真身”,或“真身”怎麼樣,誰知道?
你見了怎知是神不是?

另,在這裡,我們論的是圣經錯誤百出与否,不是有神沒神。

诡辩!

不过,你的签名蛮有意思的

QUOTE:
我是個不可多得的人才。
不信?
那就算了。

也有点诡辩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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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1 22: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对所谓传教士嗤之以鼻

让传教士远离我们的生活

“传教士刚来的时候,他们有圣经,我们有土地;

现在,我们有了圣经,他们却占有了土地。”

——非洲人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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