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正, 拆分自“我论诸葛及刘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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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5:5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哈哈,演义么?我看是你在拿演义在说事吧!
以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或谓诸葛亮曰:“法正於蜀郡太纵横,将军宜启主公,抑其威福。”亮答曰:“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於肘腋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
如果你识字,就不用我翻译了。至于我说执法,只是笼统地说罢了,当时,诸葛受宠信的程度还不如法正,所以未能做到公正严明倒也不能轻易怪罪诸葛,举这个例子本意只是说诸葛虽然号称执法严峻,却未必总是公正。

诸葛亮虑封刚猛,易世之后终难制御,劝先主因此除之。於是赐封死,使自裁。封叹曰:“恨不用孟子度之言!”先主为之流涕。

羕起徒步,一朝处州人之上,形色嚣然,自矜得遇滋甚。诸葛亮虽外接待羕,而内不能善。屡密言先主,羕心大志广,难可保安。先主既敬信亮,加察羕行事,意以稍疏
这两个例子刘备都还活着,当然轮不到诸葛作主,我只是提出来看看诸葛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当然你大可以说刘封,彭羕该死云云。这个不在我这里讨论的范围。但如果你眼睛没什么问题,文言还过得去,理解能力没什么障碍的话。你该看得出来诸葛亮在这里是基于什么角度,又扮演了什么角色。看清楚了除刘封不是因为他不救关羽,因为不救关羽,刘备诸葛都有职责。
  为防有断章取义之嫌,我将彭羕得张狂等也引用的出来,但是彭羕就算有取死之道,但你看看诸葛这里的角色可不光彩阿!说白了,就是当面甜蜜蜜,背后下刀子。

  将魏延之死如果全怪在诸葛身上,不免求全责备。但是诸葛不免有处置不当之嫌。当然身后是非谁管的,诸葛又不是神,那能预料身后之事。但你如说诸葛此事全无责任,那我无语。
  亮率众南征,其秋悉平。军资所出,国以富饶。
  打了一仗,然后立刻军资所出,国以富饶。这个不用我再说了吧!我们都是有些知识与常识的人,如果这里再相互纠缠不清也不是相互考究的态度。

诸葛治不好的地方多了,上面的冰山一角可见一斑。当然这里也不会太损诸葛的光辉。我从来都认为诸葛在蜀国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诸葛在蜀国的地位也是无人能取代的。虽然庞统,法正在军事上可能强于诸葛,但是为相的话,还是诸葛略胜一筹,当然庞统,法正也没撑到那个时候,但是法正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为相显然缺乏气量。



再说一句,你竟然认为法正没犯法!
以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
看看最后一句,不想用高帽压人,就当你看文不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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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6:2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只看第一点就受不了了。
——引用:“如果你识字,看看这是法正违法还是法正行事过分?”

“擅杀毁伤己者数人”我不免要怀疑一下你文言是否读得懂!
如果这都仅叫行事过分,那天下算作违法的事也真的屈指可数了。不要说我严苛古人,这种罪状即使是古代,稍有正义感和勇气的官员也会不畏权贵,冒斧钺之邢,也得把罪犯绳之于法。
举个例子吧,有个人过去因为什么小事得罪过你,或者不耻你的为人,而说过你。然后你一朝得势,就枉法断案,诬赖陷害。甚至连诬赖都懒得搞,直接将别人杀死。果然是一朝得势,便把令来行,竟然不叫违法,我想请问一下在你的思维里,什么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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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6:4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上面还没看完,就看到你的更荒谬的言论了。我现在知道你有多少水平了,对文章的解读能力有多少了。程仲德还把人肉献给曹操。程昱那弄得可是死人或者可能是囚犯,这里当然也不道德,但是这两者性质是不一样的。一个是杀人,一个是将死人的肉做粮。在哪种社会,为了救活人而利用死人理智上还可以接受,但无缘无故杀人(在一个政体内部),你竟然还可以这么说。不要跟我充的自己如何了不起,汉律我没看过,你看过么?但是我们一点常识应该有的吧。杀人者无罪,你简直诬辱了我国古人的智慧。
知道程昱为何官不至公么?就是因为他先年有此劣迹





小日本当年侵略东亚也梦想着打下后国力能上一个台阶,难道说明小日本当年很落后很差劲??
类比的好啊,你都将诸葛南征跟日本鬼子侵略中华相提并论了!哈哈,你倒都是挺诸葛还是蓄意贬低诸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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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6:5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哈哈,你一天到晚证据证据的,显得你多么公正,如果我引用的不算证据,那么请教什么是证据,难道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是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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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6:5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刚才那类比可是你提出来的,你不要搞错了,我从不想以大话欺人,也不想动椰以爱国主义什么的压人,倒是你老唱高调,我都引了原文了,你还证据证据的,难道你的眼睛瞎了么?
我倒没看到你引用什么文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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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7:5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董卓之所以恶,就在于他滥杀无辜。看看下面这段与法正杀人除了数量上的差别本质是一样的,滥杀无辜!
尝遣军到阳城。时适二月社,民各在其社下,悉就断其男子头,驾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以所断头系车辕轴,连轸而还洛,云攻贼大获,称万岁。

世语曰:初,太祖乏食,昱略其本县,供三日粮,颇杂以人脯,由是失朝望,故位不至公
如果是杀人的话,就不这样说了!何况还略其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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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8:0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是你理解错了吧,小日本怎么通过打下中国提升他们的国力,还不是由于在中国实行三光等等残暴政策,你说的话本来就暗示了诸葛抢夺南蛮的少数民族的行为。你不是不会玩文字游戏,只是你文章读少了些,理解偏差了些,爱钻牛角尖了些,爱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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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1:5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算服了这位青蓝了,就这种理解能力也大放厥词。你妈妈生了你,你要不要一天到晚白痴似的跟别人说你是你妈妈的儿子阿。你不说,你是不是就认为你不是你妈妈的儿子,或者认为别人也和你一样白痴似的质问再证明一下你到底是不是你妈的儿子阿。如果连你都不会犯这种白痴似的错误,你认为古人会犯和你一样愚蠢的错误么!古人写文讲究简约传神,不会白痴似的在每篇人物传记后加上这样的话:董卓这样做犯了法。你白痴,不要以为别人和你一样白痴。
关于法律对常识性的东西是否写入法律,早就有了定论。关于国旗是否可以做内裤的讨论,早就使这问题成为经典。不过以你的学识,我实在怀疑你是否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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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2:0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程仲德把死人腐肉送给曹操?
哈哈,更是荒谬。你家会吃放了三个月没经腌制晒干的猪肉么?如果你不会,别人也不会的。真的不要把别人想的和你一样没常识。
送给曹操,就算再缺粮也仍不到曹操来吃吧!
曹操虽然生活不奢华,却也不会因为没粮食吃到吃人肉干的地步。
还有一直说了在一个政权内部,看来你又无法理解加了这句话和不加这句话的区别了。以你的智商这也难怪。举个你可以理解的例子,日本和中国这是两个政权,而现今的大陆和香港是一个政权。唉!将这种常识问题郑重其事再重申一遍,我都觉得这样做很白痴,可是某些人为什么总能混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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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2:2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你是真的愚蠢还是假的,程昱杀人了么?你老要证据证据的,那么请指教程昱的人干是通过杀一般的百姓得到的。而法正擅杀毁伤己者数,杀了吧!一个杀一个没杀,所以一个因品德不佳不入公位,另一个则杀个人犯了法。你竟然看了半天,连我的意思都理解错误,或者故意理解错误。
你是理解错误的话,我同情你,提高文化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如果你是故意理解错误,那我只有对你的人格表示质疑了,这样的话,还有辩论的价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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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2:4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不杀人为何不能有人脯,当时饿孚遍地。你不是要举例么?你不是说董卓违法非得古书上有违法二字么,否则就不算证据么?你现在怎么不将你对别人的要求加之于己呢?

还有你的智商实在值得商榷,然道非要长篇大论证明一下你是你妈妈的儿子,否则你不承认你们的母子关系。然道告诉你了一个是你妈妈,一个是你爸爸,而且他们没有离婚,你就不知道他们是夫妻关系。
现在的大陆和台湾算一个政体么?当然不算。220后的魏国和蜀国算一个政体么?占领徐州的吕布和曹操算一个政体么?实际上也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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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2:5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西京乱无象,豺虎方遘患。
复弃中国去,委身适荆蛮。
亲戚对我悲,朋友相追攀。
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
路有饥妇人,抱子弃草间。
顾闻号泣声,挥涕独不还。
未知身死处,何能两相完?
驱马弃之去,不忍听此言。
南登霸陵岸,回首望长安。
悟彼下泉人,喟然伤心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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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3:2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你若硬是曲解我的话,当我没说;我再点一次,我说的政体在文中是指可以独立控制军队的诸侯。他所可以稳稳控制的地方所发生的事件就在一个政体内部。哈哈,竟然每个字都得解释阿解释。而对方却还是不明白。
算了,没耐心每个词都要跟你再三申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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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3:3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太守杀人确实就好比你要杀死你身上的一只跳蚤一样,但他不合法。汉武设监察以俸禄600石监察俸禄2000石一个原因就是防止太守之类的长官横行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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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3:4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所以古代民间歌颂清官!不能因为存在太守很容易胡乱杀人而很少受到惩罚,我们就认为它合法。别忘了,大多数太守等等想杀人都得先给那些人按上一些罪名,不管罪名多么可笑,但是它表示了法律的存在尽管它对当权者往往是无力的。萧何定汉律到汉武将汉律增加到一万多条,最少从法律上承认了肆意杀人的布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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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12:5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一看就知道你什么货色了。汉代法典在隋朝就已亡佚。现在我们所看到的都是散落于其他一些书籍和最近考古发现的。哈哈,你可真会大言不惭阿!你看过汉律!你什么货色,通过你的三言两语就看出来了,装什么装!就你那水平也就骗骗一些启蒙的儿童。

刺史、太守,货赂为官,割剥百姓,以致离叛。可选清名重臣以为牧伯。
镇安方夏。


麻烦你看看自刘焉提议加大州牧州刺史的权力之后的法令和权力吧————你到可以去找找这个法令,找到了考古史上的大发现阿!你找到了,我佩服你!就算你能编的出来,只要能得到两三个史学家的承认,我也佩服你!能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编出来,还能骗得了一两个人的话那也是了不起的事情。你别要告诉我你所谓看到的法律就是我从三国志上摘得那几句话,那更是让人笑掉大牙,你将这样短短几句话称为法令也就算了,只能说你色荐内厉,虚张声势,喜欢大话连篇而已,可是你对这么一句话都能翻译错误,我佩服你。佩服你的勇气,就这水平还敢大放厥词。
看清楚了刘焉提议的是加大州牧(牧伯)的权力,其实就相当于将牧州和刺史权利合二为一。加大权利,就可以说不违法了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有几个王子会因为杀了人而真正治罪。但能说他们不犯法了么?就算是文明昌盛的今天,难道就没有特权犯了法而没收到法律的制裁么?
法律的坚强或者软弱也是靠人在实行的,所以前几年国家一直强调法制建设,后来发现光靠法很多问题不好解决,这几年又拼命强调法制人治并重。所以民间流传着包青天等等的故事。你将法律是否实现当作是否违法的标志,真是可笑。人们说真理越辩越明,我觉得跟你越辩越觉得你应该去补习一下知识再来,省得贻笑大方!
我们刚才一直谈的是法正这件事是否违法,你却东扯西扯到曹操杀吕伯奢一家。你的思维存在的缺陷,是否因为法律对特权的无奈,是否因为没有包青天似的人物出现,你就认为一个没有受到应有惩戒的人就不犯法。是否别的人杀了人,由于关系,特权等等原因,没收到惩罚,你就认为他没犯法,甚至必要的时候,你也可以这样做!

你这样的水平跟你辩论对学问也不会有什么裨益!我也自问不是一个好老师,对于朽木,我也只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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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1:3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哈哈,理屈词穷了,开始换概念了!
现在你说成:“法就是刘备,刘备就是法:”
就是说现在不要求我找出在隋朝就已亡佚汉代法典了。
刘备就是法,真是很好的托词,刘备就是法,也就是一切生杀予夺多归于刘备了,也就不存在法了。于是法正当了蜀郡太守,可以随便杀蜀郡的任何人了,当然也可以把蜀郡地人都杀了也不犯法了。说不定连刘备也可以杀了。

至于蓝枫纱说的,可能是看文不细吧!

以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
看文最好看全文,不要断章取义。这里报复的是以前侮辱过他的人。侮辱与诽谤是两回事。何况你对诽谤的定义也不确。

至于说:“不处理法正的责任完全推到诸葛亮身上。”
如果你是跟我说的话,请看一下我前面的帖子。

青蓝阿青蓝蓝枫纱引用了一次三国志,说明别人不像你言而无据阿!但怎么通观全文就没见你引用过什么材料阿!好容易引得材料,都是引得我的帖子和我帖子里的三国志的话。
阁下好容易见到一个不是我引得话,就欣欣然以为得计还打上———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第十八——是不是我也要将上面我的话都像你一样加上这样的东西然后再加上第几页。我就不明白了我引用了那么多的话,你都跟我要证据证据。你才引用了一句,哈哈,确切的说还不是你引得,你就特意发个帖子说出在哪里。我们不是白痴,在哪里都知道,你别告诉我你不知道我的引文引至哪里。我可是当你懂三国,看过三国志的才没标出处阿!不过我现在真的怀疑你是否看过了。
否则我引了那么多三国志的原文,某人视而不见。别人才引了一句,你就那个得意阿!还真是肤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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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2:2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说了,你说的诽谤与蓝晴纱定义的诽谤罪不是同一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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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2:5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再看看原文:
建安初,天下饥荒,正与同郡孟达俱入蜀依刘璋,久之为新都令,后召署军议校尉。既不任用,又为其州邑俱侨客者所谤无行,志意不得。

那些跟他同州过来了解他的“老乡”说法正这个人啊,没有道德,可能靠不住阿,不可委以大用啊!
——这种话在当时看来叫做诽谤,因为当时法正还没有机会作出对不起人的行为,或者作了这种行为而别人还没有发现。——在法正看来你这叫诽谤,叫做侮辱,尽管在后来者看来这些人倒也有先见之明。——但是法正得势了,益州也换了主人了——于是到了睚眦之怨,无不报复的法正手里那些人的下场也就可知了,当然法正所杀的人应该不止这样的人。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原文都说了擅杀了,现在又来了诽谤罪这种东西,诬告者反坐,你诬告别人谋反的话,如果别人没谋反的话,你也将受到谋反者的惩罚,当时你说别人没有德行,这叫谤。
  我相信上面蓝纱枫所说的罪行就是诬告者反坐的惩罚,张汤时代还出了个腹诽罪,后来取消了,当时在某些朝代又可能加上去。所以,也有可能是我我孤陋寡闻,而确实有你说的那个罪。本着相互学习的态度,如果蓝纱枫说的不错的话,还请指教一下有什么事例,或者有那一条法典说的是你那条。

至于青蓝,哈哈,他刚才已经跟我讨论到法就是刘备。刘备就是法了。开始跟我讨论汉律——紧接着看汉律罩不住了——说不是汉初所立的那条章程说了算而是刘备就是法。
行文前后自相矛盾如此,等刘备也罩不住了,你是不是又要再找个理由阿!希望不要跟你前面的理由自相矛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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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3:2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引用——对于诸葛亮来说,法正没犯法,这是千真万确的,因为在那时候的益州,法就是刘备。刘备就是法。

哈哈!你连文章都读不懂啊麻烦你看一下原文
或谓诸葛亮曰:“法正於蜀郡太纵横,将军宜启主公,抑其威福。”亮答曰:“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於肘腋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

以你的那点理解能力,我实在有必要说一下,这里面刘备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有人想将法正得作为告诉刘备,于是请诸葛去禀告刘备。而诸葛拒绝了!

谈完了汉初的法律,你见没戏了,又谈出刘备的法律,真有见地阿!你说刘备就是法,又要我来说出刘备的法律!你还真秀豆阿!
好啊!请教一下刘备定过什么法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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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3:3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发现你到挺会叫人找不存在的东西啊!东汉的法律到刘备这统统失效。刘备就是法。于是你又要叫别人找刘备定的法律。好,现在就请你找一下刘备的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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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逻辑让人笑掉大牙了!对于每一件事都要刘备来亲自定夺了!刘备本身没有法,然后一件事等发生了,再由刘备来定夺,那才叫法,于是刘备成县官了!

你真绣逗,跟你说跟汉末三国,你不说,跟你说过州牧刺史增权,你不理,跟你说过太守有生杀之权,你不听。现在跑去说刘备了?你不是说太守无权决定人的生死的么?现在该怎么说你好呢?
哈哈,我真不知说你什么好了,看来你不但头脑有问题,眼睛还瞎了!

汉初的法律?我什么时候说过汉初的法律的?跟你提的当时的环境难道是汉初?
哈哈,是谁口口声声叫我找出汉律的阿!现在变成我说的了!找不到驳人的话也不必这样无理取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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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青蓝于2005-11-03, 14:23:19发表
可笑啊可笑,刘焉的提议使州牧变成区域皇帝这是个现实,所以辖区内的事全权由州牧处理已经不由得朝庭掌控,此时州内律法的最高执行者是州治者而不是汉初立的“法”,这是个你不得不认的事实。

自那之后,刺史,州牧在一州之内享有皇帝般实权已经得到合法的承认了。
----我什么时候说了立法是确认杀人不犯法的事情?你连字都不会看了?

我前几贴早就说了执法者是谁,法由谁定的问题,是你这种不懂装懂,只懂杀人者死,也就是说,有罪没罪,刘备说了算。而不是汉初所立的那条章程说了算。


对于诸葛亮来说,法正没犯法,这是千真万确的,因为在那时候的益州,法就是刘备。刘备就是法。

至于扯出曹操杀人,程仲德“伤”人皆不被称为违法而被说是品德,这是当时的环境,诸葛亮所面对的环境就是这个。你可以正直的说他犯法了,但是当时法是什么?

最简单的问你一句,诸葛亮到底可以依靠什么法制裁法正?东拉西扯?你这种朽木才东拉西扯呢。
我不一直都问着你,法正犯的是哪门法么?那门法是诸葛亮可以依之处理的?

别忘了,我们讨论的是在当时法正有没有犯法。那就得知道当时法是什么。你说法正犯的是汉初所立那条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的法,没错,是的,但是这条法令在刘备那里不通行。更明白的说,在刘备管理下,法正杀人不犯刘备的法。

还忘了提问你一下,回到主题里,诸葛亮是凭什么对刘备说法正的不是?法正犯了益州最高统治者刘备的什么法了?

自己看去,难道你说过的话就像放过的屁不但臭不可闻,而且转瞬即忘么?
是谁扯出刘备,我真无语,某人现要我找出汉律——找完了说汉律不行了——现在用刘备的了——然后又要我找出刘备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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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攻强守弱于2005-11-02, 15:52:15发表

以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或谓诸葛亮曰:“法正於蜀郡太纵横,将军宜启主公,抑其威福。”亮答曰:“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於肘腋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
如果你识字,就不用我翻译了。至于我说执法,只是笼统地说罢了,当时,诸葛受宠信的程度还不如法正,所以未能做到公正严明倒也不能轻易怪罪诸葛,举这个例子本意只是说诸葛虽然号称执法严峻,却未必总是公正。

诸葛亮虑封刚猛,易世之后终难制御,劝先主因此除之。於是赐封死,使自裁。封叹曰:“恨不用孟子度之言!”先主为之流涕。

羕起徒步,一朝处州人之上,形色嚣然,自矜得遇滋甚。诸葛亮虽外接待羕,而内不能善。屡密言先主,羕心大志广,难可保安。先主既敬信亮,加察羕行事,意以稍疏
这两个例子刘备都还活着,当然轮不到诸葛作主,我只是提出来看看诸葛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当然你大可以说刘封,彭羕该死云云。这个不在我这里讨论的范围。但如果你眼睛没什么问题,文言还过得去,理解能力没什么障碍的话。你该看得出来诸葛亮在这里是基于什么角度,又扮演了什么角色。看清楚了除刘封不是因为他不救关羽,因为不救关羽,刘备诸葛都有职责。
  为防有断章取义之嫌,我将彭羕得张狂等也引用的出来,但是彭羕就算有取死之道,但你看看诸葛这里的角色可不光彩阿!说白了,就是当面甜蜜蜜,背后下刀子。

  将魏延之死如果全怪在诸葛身上,不免求全责备。但是诸葛不免有处置不当之嫌。当然身后是非谁管的,诸葛又不是神,那能预料身后之事。但你如说诸葛此事全无责任,那我无语。
  亮率众南征,其秋悉平。军资所出,国以富饶。
  打了一仗,然后立刻军资所出,国以富饶。这个不用我再说了吧!我们都是有些知识与常识的人,如果这里再相互纠缠不清也不是相互考究的态度。

诸葛治不好的地方多了,上面的冰山一角可见一斑。当然这里也不会太损诸葛的光辉。我从来都认为诸葛在蜀国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诸葛在蜀国的地位也是无人能取代的。虽然庞统,法正在军事上可能强于诸葛,但是为相的话,还是诸葛略胜一筹,当然庞统,法正也没撑到那个时候,但是法正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为相显然缺乏气量。



再说一句,你竟然认为法正没犯法!
以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
看看最后一句,不想用高帽压人,就当你看文不细了

我的立场早已明确,某人还一直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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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4:1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你的先验论果然有特点阿!刘备没判法正犯法,所以法正没犯法。不管刘备知不知道法正做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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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4:1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还忘了提问你一下,回到主题里,诸葛亮是凭什么对刘备说法正的不是?法正犯了益州最高统治者刘备的什么法了?

————声由在耳,你就忘了。或者你对你自己的意思也理解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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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4:2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对阿!你问我法正犯了益州最高统治者刘备的什么法了?
——难道你理解不过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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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2:0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位青蓝老喜欢叫别人找证据了,尤其喜欢叫人找子虚乌有的证据。
玩文字游戏也不地道,对于自己说过的话都不能理解是什么回事。
这是你下面的逻辑:
(1)你说法正犯法与否是刘备说了算
(2)之前的法律都不成立
(3)所以要证明法正是否犯法你要别人找出刘备说过的话或者刘备定的法律。

真有意思,因为诸葛亮不向刘备报告这件事,于是我们不知道刘备对这件事的判决,所以我们要找刘备所定的法律。好啊!你有本事来找到刘备生前他定过的法律我服了你。
如果你自己都找不出来的话,就少再叫嚣。胡搅蛮缠只能显示一个人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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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2:5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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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青蓝于2005-11-04, 14:22:15发表
引用:还忘了提问你一下,回到主题里,诸葛亮是凭什么对刘备说法正的不是?法正犯了益州最高统治者刘备的什么法了?


现在的问题是刘备定过法么?
你找几条试试,说了这么多次都不知道别人说的是什么?
还故意曲解。现在很忙,不愿意再重复,或者某人还是看不懂,那就算了。

还有刘备的判决,你告诉我了。哈哈,真是荒谬之极,刘备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何来判决,或者是你替他判的。
像你这样胡搅蛮缠,实在不愿意再浪费口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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