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生命权, 讨论一个人权问题
性别:男-离线 zeroideal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镇西将军
好贴 1
功绩 104
帖子 3851
编号 36223
注册 2005-4-7
家族 轩辕丐帮


发表于 2005-9-13 13:44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无论从伦理道德还是从法律角度看,人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其中的生命权(我不知道这样称呼是否正确)又是一切的基础。在中国古代,主张的是子命属父,臣命属君的原则体系。而在今天,这种依存关系不复存在,对此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1、人是否应该有权利要求安乐死,特别是那些生理或者心理忍受巨大痛苦的人。好像这些在西方某些国家是可以的。
2、人是否应该对自己健康状况有知情权,主要针对医生以及家人对病人隐瞒病情的情况。
3、服用兴奋剂(吸毒)的权利为什么要被剥夺。(如果不禁止吸毒,而是“毒品”原材料广泛种植的话,吸毒本身并不会带来吸毒者的经济问题以及由经济问题而引发的犯罪问题)。
4、未成年人以及精神或者智力不正常的成人,对这些问题应该怎样。

上面的这些行为,都只是会伤害到其本人的健康以及生命,而不会对其它人造成直接危害。
抛开法律,仅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吧。


顶部
性别:男-离线 zeroideal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镇西将军
好贴 1
功绩 104
帖子 3851
编号 36223
注册 2005-4-7
家族 轩辕丐帮


发表于 2005-9-14 18:0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天宫公主于2005-09-13, 14:33:19发表
这个很难说了,我觉得如果每个人,都能保证在理智和冷静的基础上决策的话,那么以上诸事无一不可。无一不可的前提在于,自己的这种出奇行为不会影响到其他人。

大致赞成。
只是理智这个东西太难界定,而且如果一个人不够理智就没有这些权利的话,似乎也说不过去。


顶部
性别:男-离线 zeroideal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镇西将军
好贴 1
功绩 104
帖子 3851
编号 36223
注册 2005-4-7
家族 轩辕丐帮


发表于 2005-9-14 18:12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幽浪于2005-09-13, 23:17:25发表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在一些对道德还没完全弄明白的人来说。法律是一个很直观的参照物!

很多情况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基本是没有错的,

但是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两者冲突的时候并不少见。
这里讨论的问题中,那些不见得和道德冲突,
例如一个人吸毒,而不犯其它罪危害自己以外的任何一个人时,不见得是不道德的。
顶部
性别:男-离线 zeroideal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镇西将军
好贴 1
功绩 104
帖子 3851
编号 36223
注册 2005-4-7
家族 轩辕丐帮


发表于 2005-9-16 20:12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b00095120于2005-09-14, 21:26:06发表
例如一个人吸毒,而不犯其它罪危害自己以外的任何一个人时,不见得是不道德的。
================================================
呵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怎能说不影响其他人呢?

古人确实是教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甚至古代父亲杀死儿子好像都不犯罪的,因为古代子女的生命权都是父母的。这些观点和现代的道德理念有很大的差别,从古代的那些观点出发的话,我提的这个问题是不成为问题的,这个我在原帖中说到的。  
你说的“影响”是确实存在的,至于我语句中的“危害”,是不一定构成的,这样做是否道德,也是不好说的。

或许,我们应该把讨论的内容换为,“自残(以及自杀)是否道德”。
顶部
性别:男-离线 zeroideal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镇西将军
好贴 1
功绩 104
帖子 3851
编号 36223
注册 2005-4-7
家族 轩辕丐帮


发表于 2005-9-24 23:1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昭福于2005-09-16, 22:52:35发表
我相信任何一种价值体系都不会允许一种集体自毁的现象出现
尤其这会使种群竞争力下降

吸毒(有些毒)确实可以算自毁,但是不见得会是集体的,
就像假设现在不再禁娼,也不见得就会集体嫖的。更何况是自毁的事情。
种族的延续和发展是必要的,但是个别个体的自毁并不见得会对此造成太大损失,可以类比自杀现象。
顶部
性别:男-离线 zeroideal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镇西将军
好贴 1
功绩 104
帖子 3851
编号 36223
注册 2005-4-7
家族 轩辕丐帮


发表于 2005-9-24 23:27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Phil于2005-09-18, 22:35:50发表
生命权,其实是一种很含糊的说法。因为人类生活在社会中,你的生命,或者说你的生存状态,已经不是简单的“个人事务”了,而是深刻地影响到了周边其他相关社会成员的“准公共事务”。因此,一个人是否可以决定自己的生命的终结与否,以及是否可以确切了解自己的病情与否,都不是简单地可以一刀切地划分的。

但是,社会管理是需要效率的,在目前情况下,还不可能达到为每一个个体充分考虑其所有权利的地步。所以,只能根据该地区的大部分个体的意愿,来制定这种规则。

“准公共事务”这个概念描述得很妙  ,
与其说“深刻地影响到了周边其他相关社会成员”,还不如说“承载了其它一些社会成员的利益”。
如果要采用“生命共产”的形式,确实有霸道的嫌疑。
顶部
性别:男-离线 zeroideal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镇西将军
好贴 1
功绩 104
帖子 3851
编号 36223
注册 2005-4-7
家族 轩辕丐帮


发表于 2005-9-24 23:4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寂寞空手道于2005-09-22, 15:24:44发表
冰血提出的这几个东西,是不是都可以归纳到以自我为中心的基础上来呢?

比如你说的知情权,如果这个病人在充分知情以后反对治疗,或者消极治疗,导致本来有希望治愈的病,变成了绝症。这最终并不是保障了他的生命权。

再比如吸毒,你说他自己吸,不妨碍别人。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自我主义。实际上没有人能保证做得到。就好像禁止酒后驾车一样,你完全可以说,你自己喝酒,不妨碍别人嘛!为什么要禁止呢?因为你驾车就有可能妨碍别人的生命权,所以喝了酒就不允许驾车。当然这个例子逻辑上比较简单,吸毒就复杂得多了。但是我想道理上是一样的。

既然提人权,自然是一个自私的东西,
而且我认为生命应该是最有资格用来“自私”的,因为很多情况下,有人除了它就一无所有。

对于病情的知情权,这个事实上是从是否有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引出来的。假设一个理性的人,会根据自身的思考作出合理的选择(例如是否放弃治疗等)。假使是不够理性的人,作出了不理性的选择,如果造成的伤害那责任也归于其自身,我们这里是没有必要引入生病当事人的理性低于其它参与人的假设。另外,更多情况,绝症(尤其是有巨大痛苦的绝症)并没有任何希望的情况下,欺骗病人,并让其忍受痛苦是否合理是值得考虑的。

吸毒问题,你提到的关键是一点,是否会妨碍其它人。首先,我不知道吸毒是否会像喝酒一样可能导致人的神经系统一定时间内错乱而有异常举动。假设会的话,如果制定合理的策略规范吸毒行为,(就像以一定的规范来限制喝酒行为一样,例如酒后不能驾车),我想应该是可以实现不妨碍他人的。
顶部
性别:男-离线 zeroideal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镇西将军
好贴 1
功绩 104
帖子 3851
编号 36223
注册 2005-4-7
家族 轩辕丐帮


发表于 2005-9-25 00:01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spzjl于2005-09-24, 21:52:00发表
出了第一点我同意的话其他的都要反对,第一点是关于真正的人权问题,原则上任何人都无权反对;第二点的话应该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医生以及家人对病人隐瞒病情可以缓解病人的心理压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得了绝症的人,可以让他/她安心的度过所剩无几的生命;第三点的话,我不知道楼主是不是没有一点常识,任何一种毒品都会使人上瘾,一个人一旦上瘾,他就很难再摆脱毒品,如果没有毒品的是侯,这个人会生不如死,更何况是其他的自由权呢?
既然第二第三都不成立,那第四点就没有成立的基础了,不是吗?
    忘大家来顶!

第二点,对某些患者,这样确实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其心理上的痛苦。
但是生理上的痛苦呢?(很多病的生理痛苦都是非常难忍受的。)
这种情况下,患者没有足够信息,为第一条的权利的操作上做出理智判断。
第三点,我原文中写得很明白,是在假设了不禁毒的情况下,
毒品在自由经济市场要求下,其价格能为广大消费者所消费。
第四点怎么能说没有意义呢,只要前面三点中任何一点值得考虑,第四点就值得考虑。
顶部
性别:男-离线 zeroideal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镇西将军
好贴 1
功绩 104
帖子 3851
编号 36223
注册 2005-4-7
家族 轩辕丐帮


发表于 2005-9-25 12:17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鸾舞碧霄于2005-09-25, 9:09:04发表
我觉得吸毒本身与他人无害
但毒品的高价性与依赖性不是普通人所能驾驭得了的
所以因此导致犯罪率上升,进而被禁止

毒品为什么高价,其原因不在于其生成成本高,而在于各国禁毒政策之严使其风险巨大。
若不禁毒,是高价性是不存在的,
如果不存在高价性,依赖性以及由此犯罪都无需考虑。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9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2-16 01:36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3598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