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寂寞空手道于2005-09-22, 15:24:44发表
冰血提出的这几个东西,是不是都可以归纳到以自我为中心的基础上来呢?
比如你说的知情权,如果这个病人在充分知情以后反对治疗,或者消极治疗,导致本来有希望治愈的病,变成了绝症。这最终并不是保障了他的生命权。
再比如吸毒,你说他自己吸,不妨碍别人。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自我主义。实际上没有人能保证做得到。就好像禁止酒后驾车一样,你完全可以说,你自己喝酒,不妨碍别人嘛!为什么要禁止呢?因为你驾车就有可能妨碍别人的生命权,所以喝了酒就不允许驾车。当然这个例子逻辑上比较简单,吸毒就复杂得多了。但是我想道理上是一样的。
既然提人权,自然是一个自私的东西,
而且我认为生命应该是最有资格用来“自私”的,因为很多情况下,有人除了它就一无所有。
对于病情的知情权,这个事实上是从是否有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引出来的。假设一个理性的人,会根据自身的思考作出合理的选择(例如是否放弃治疗等)。假使是不够理性的人,作出了不理性的选择,如果造成的伤害那责任也归于其自身,我们这里是没有必要引入生病当事人的理性低于其它参与人的假设。另外,更多情况,绝症(尤其是有巨大痛苦的绝症)并没有任何希望的情况下,欺骗病人,并让其忍受痛苦是否合理是值得考虑的。
吸毒问题,你提到的关键是一点,是否会妨碍其它人。首先,我不知道吸毒是否会像喝酒一样可能导致人的神经系统一定时间内错乱而有异常举动。假设会的话,如果制定合理的策略规范吸毒行为,(就像以一定的规范来限制喝酒行为一样,例如酒后不能驾车),我想应该是可以实现不妨碍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