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phynxyu 于 2007-9-28 14:44 发表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越狱的犯人都是否受法律保护的。
先说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很简单,人权是宪法授予的,刑事案件由检察院起诉,只要你违反了刑法,检察院就会起诉你,与被害人的意志无关。至于犯人, ...
我觉得在中国废除死刑,不太可行。
我觉得在废除死刑之前,社会应该有此表现
1)应该对人权有足够多的重视。
2)经济条件允许供养更多的犯人,或者监狱有更多的创收方式(现在监狱也开始追求经济利益)
3)强力的执法机构。(现在经常死缓改做两三年保外就医,这也叫惩罚么;有一例奸杀幼女,认罪就死缓)
4)详细的法规。我觉得现在连交通法规都存在很大的漏洞,醉酒驾驶连撞死几十人都能不死。这样的的法规不说重判起码应该给个几百年吧。但是按相关法规我们找不到。
5)精神赔偿和死亡赔偿的详细规定。(如果不判处死刑将有可能要求对被害人进行民事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