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麒麟子统计
性别:男-离线 xk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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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7: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就非指向的对号入座式的谩骂论坛早就有规定,处罚一直很严,楼主说的狗咬狗理解成非指向性对号入座式谩骂也不算离谱。以前违规的基本上都被封禁了,所以这次扣了两点功绩没什么可抱怨的。别人以兰州称呼楼主楼主都要投诉,而你以狗来形容坛友,被投诉也算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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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8: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9 邪恶的小胡子 的帖子

是形容词,但这个形容词本身就是带有侮辱性的,就是以狗喻人。而兰州,这是网上公认的不含侮辱性的中性词汇,你在这个论坛上发言,自然要遵守大多数人公认的准则,而不是让别人遵守你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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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8: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百度搜索:狗咬狗(词语解析)编辑[gǒu yǎo gǒu] 狗咬狗是个贬义词,比喻两个都不讨好的人自相残杀。
       你用贬义词来形容网友,被投诉确实怪不了别人。你发帖喜不喜欢兰州,那是你自己的事,如果在你家,或者在你的天地,可以成为规矩,但在网上,规矩不是你发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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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21: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17 邪恶的小胡子 的帖子

我提兰州,是因为你为别人叫你兰州你举报了,假如你没有举报只是在帖子里表示反感,那我根本不会提这事。至于说狗咬狗,这本身就是贬义形容,举个例子,假如某一天你和别人吵架了,而另外的人形容你狗咬狗你会觉得怎么样?你愿意别人用这个词形容你的事吗?当然,或许现在你嘴硬会说没什么,但是论坛上有多少人愿意别人这么评论自己的事呢?不必谈形容什么现象,因为所有的现象都有人作为其主体,避重就轻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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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08: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21 邪恶的小胡子 的帖子

任何现象都不能脱离其主体,而你形容的现象其主体就是论坛上的其他坛友,用狗咬狗来形容,本身就缺乏对坛友的尊重。在一个论坛上,你可以不认可他们的言行,但起码要有基本的尊重。如果你形容的是论坛之外的现象,那么用狗咬狗——就我个人而言,不喜欢这种带侮辱性的形容词——也无可厚非,但形容一个坛子里和你同样的坛友而被举报,麒麟子这么处罚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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