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傻逼已经成了论坛合法语录了?开口闭口就是傻逼?
性别:未知-离线 小陆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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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09: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 关内侯 的帖子

楼上的,我说两句。
看过你之前的发言,你说你是个支持推行政改,希望郭嘉正视人民呼声的人。如果是真的,我应该和你一样的人。我个人除了极其讨厌五毛党自干五及造谣者外,对论坛的纷争一直持看戏态度,也没有站过队。
但是我感觉你之前的发言,的确是有站队党的嫌疑,如果你认为不是,那你就应该反思下是不是被情绪左右了。比如说,论坛的吵架,观点方面大家都不搀和。那就说态度问题,骂人的性质肯定远远超过挑衅的。挑衅者可能是暗黑者,也可能是使用策略激怒对方,但是骂人者无论是被迫还击还是中计,都是绝对应该受到惩罚的。好比,我闲的蛋疼去摸你的头,然后你拿刀砍了我。你觉得案子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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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1:0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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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炎陽 于 2013-7-11 10:17 发表

我作為群眾

我會一面支持懲罰砍人的,一面指著被砍的恥笑一番
畢竟摸頭的兄弟們多少也是有這麼點欠抽的意思

我是這樣理解

道義上的反擊過當一般都指身體反擊.這個一定要制止
言語上的反擊過當只能當作是各顯神通了,這個不一定要制止

我很多時候都是沒可奈何地罵別人母親的
畢竟我嘗試著盡我的禮數
上論壇,玩遊戲
而總是會有這麼些人無端端地侵犯我

比如玩三國殺通牌,或者(在一些不禁粗言的論壇)討論不過我就辱罵我
這種情況顯然不是任何規則可以保護我的

我除了罵罵那人爹娘,詛咒一下他全家死光外,我也沒甚麼更好討回公義的方式

对,我很同意你第一句的观点。
摸别人头挑衅的适用挑衅的审判方式,砍人的遭受伤害的惩罚条例。但是不能因为别人挑衅在前,就放弃对进一步骂人者的惩罚。没有这样的道理。即使是事出有因,那也是量刑轻重的问题,不是量不量的问题。
你说的在三国杀等网站骂人的事情,我也干过。理由和你差不多。但是三国杀不是一个有着文明保护机制的网站,没有监管,没有规则下如果讲礼数那就是宋襄之仁。比如郭嘉更本没法律,你挨打不去还手不是找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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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2: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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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关内侯 于 2013-7-11 11:50 发表

首先我不承认我是站队,最多就是我比较支持和我观点相近的人罢了。这种心态大家都有,应该也包括你。但我的这种支持是就贴论贴,不代表我无条件的支持这个ID的所有发言。

关于挑衅和反击的量刑问题,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如果你不主动挑衅(比如你说的闲的蛋疼非要摸人家的头)就不会出现反击过重的问题。出现反击过重了,主动挑衅者也不必觉得自己委屈,因为这可以通过司法部门的量刑来判断是非。之所以会出现你认为反击是重罪,我认定挑衅是诱因,这是个人观点不同,我认为不应该简单的划定为什么“站队”,这明显是在限制大家发言,制止大家发表看法,一旦大家发表的看法相左就成了“站队”,因为这个风气,我现在很少敢在争议帖里发言,就这样偶尔发言还是会被认定是“站队”。

我就不明白了,我赞同和我观点相近人的发言,有什么问题吗?

你怎么越扯越远?
支持和你观点相近的人,这种心态我当然有。但是我没有作出意思表示,明白?你主动去什么什么,这不是站队是什么?
好,你说就贴论贴,我就和你论论。
首先,我一早就肯定了主动挑衅的不合理及不合法。但是你说过度的反击就应该逃避惩罚?是不是你骂我,我就有理由打死你?什么叫“出现反击过重了,主动挑衅者也不必觉得自己委屈”,这非常的混账,我摸你的头,你拿刀砍我,还不许我告状喊冤?
其次,郭嘉也好,轩辕也好,都有法可依, 主动挑衅的,按照挑衅的程度给予惩罚,过度反击(其实骂人不能算反击,这里就按照你的意思)一样按轻重给予处分,这才是公平。有原因,那是量刑轻重的问题,不是量不量刑的问题,你能明白不?
第三,我从没有过禁止别人发言的言论,更没有什么言论向左就是站队,站队是指不经过大脑,仅仅凭借ID或个人情感一边倒的无脑举措。对于争论贴,除非五毛嚣张过度或者造谣中伤,我个人是抱着看戏的态度。但是有些人明显拉偏架还嚷嚷着说中立,这就让我反感了。
最后,发言应该就事论事,不论事就论态度。观点我不评价,我只知道主动骂人的人一定要受到惩罚,至于挑衅,一样,我不偏袒,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但是说因为挑衅所以骂人也无罪,我只能说混蛋,如果还要说断的很公平,我再加两个字------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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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2: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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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关内侯 于 2013-7-10 19:36 发表
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同理更没有无缘无故的骂,除非骂人的是刚从疯人院出来的,否则里面应该是有原因的,道理很简单,骂人者没有骂所有人。

注:以上言论非本人公正客观评述,纯粹属于本人感 ...

阁下的观点实在是有些奇葩。
你认为骂人的人一定是有理由的,因为骂人者没有骂所有人。那么请教那个杀人犯杀人没有理由,变态杀人狂杀人也是有理由的好不?那是不是都可以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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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2: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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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凯坦尼古斯基 于 2013-7-11 12:48 发表
其实就一句话:挑衅可回击,越线必惩罚。

对!不触及论坛刑律,郭嘉法律的举动虽然不代表被认同,但是可以被接受。但是一边宣称法治,一边去搞人治,一样是想立牌坊的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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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2: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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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金庾信 于 2013-7-11 12:51 发表
咳咳,我一向主张宜宽不宜严,所以认为脑残和傻逼都是合法用语,说别人智商是复数之类的也是合法的(本质上没啥区别),只要不问候家人,尤其是女性亲属神马的,大家就忍点吧。

但是提醒大家一点,有些人觉得 ...

你搞这种无为而治没什么用的。无为和不作为很容易被混淆的。
没错,骂人者的好感度会越来越低,但是起码的公义却遭到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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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9: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首先,我用“奇葩”有嘲讽的意思,不知道算不算“恶意”,,如果算,还是表示下歉意。
第二,我不挑衅不骂人这是我个人的原因。并不能推导出别人不违反规章法律。
第三,你说“当真的出现挑衅和骂人的时候,第一时间为什么不能按版规去投诉呢?”这点我是认同的。你能够有这样的转变,我也觉得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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