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3-11-6 13:29 发表
低價高價都是一張嘴在說
如果這家國企的貨可以賣更好的地方,賣更好的價格,而張三不批准,硬是把貨搶到自己手裡,那我認為不成
如果這國企的貨反正都沒路銷,賣不出去,張三堂堂正正咨詢所有股東,用光哥" ...
如果是税务局,收税的话,按税法,这个包子厂向张三卖的包子价格,绝对不可以按他们的成交价格计算,除非这个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
如果是上市公司,做会计报表时,这么做都是不允许,而且这么做也是损害小股东权益的,从法律上都是不成的。
由于张三持有50%股份,他又实际上控制了销售渠道,那么定价是否公平,就得按市场价格来算,由于包子厂只向张三一家供货,那么就得用,张三从别的地方拿货的价格,来衡量包子厂售价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