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艳阳怎么看美国的小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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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21: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艳阳怎么看美国的小费文化

网上这个话题很热门的

参与者基本是没出过国,或者说基本没给过小费的网民(包括咱)。简单起见,小费的来龙就不说了,就说去脉。

小费限于服务业,餐饮业是最主要的。大多网民认为,小费属于不合理的,他把老板应该给的部分转嫁给了消费者,把老板和员工的矛盾成功转换成了员工和消费者的矛盾。小部分网民认为,入乡随俗,你在美国就得适应美国的小费文化。——这部分人只说要适应,依然没说明小费的合理性。

由于讨论的基本都是没出过国的国人,美国人自己咋想的。。不知道。美国人是不是给惯了小费,认为给小费不是很正常吗,不给小费才不正常?他们到底有没有想过咱上面说的为啥不合理?


艳阳您不是自认为很聪明吗,您有没有啥想法,给出这个小费合理的部分?(老板给的少,要靠顾客给小费才能满足需求——这我觉得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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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3: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 斑鸠凉 的帖子

您这大概就是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吧,这点我确实没想到

如果这些钱是老板以一种合法避税的方式给予员工,我同意,但问题在于,这些钱是顾客在出,而非老板。这里我完全看不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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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6 09: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 橙炎陽 的帖子

对,您说的我也想到了

但这里的问题在于,第一,如果就是不想给小费,会怎样,餐厅会不让走吗?(我刚看个视频,顾客不给,服务员直接怼上去,不让走肯定不行,但直接说下次你别来了)如果可以走,那这个服务员提供了服务但顾客不给服务费就是于理、于法都不合

第二,如果真如您所说,这是合理的规矩。那就应该“明码标价”,在餐厅或者菜单的显著位置加上本店加收“XX%的服务费”,您说的这个明上的规矩哪里体现“明”?

第三,如果喝一杯咖啡,一个点心,自己走几步路就可以不要付小费了,那顾客应该是很欢迎的。(当然,我是以己度之,也许美国人特懒,宁愿付小费这几步路也不想走。但至少个人认为,小费的回报率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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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20: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 #8 #9 橙炎陽 的帖子

最近有点儿忙,欠艳阳好多,只能不开帖子,等还完了账再说

==============================================
商家和顾客法律上不是平等关系,商家可以给顾客额外的服务而不需要提前说明,我认为这是合理的(当然,顾客可以拒绝额外的服务)。但是,商家需要向顾客收额外的费用而不提前说明,这是不合理的。如果想额外收费而不提前说明,也不是不行,那样就应该全凭人家自愿,而不是在人家不愿意的时候骂骂咧咧。如果能一视同仁,我倒是承认这小费是合理的

小费不明可不仅仅是技术性失误,所谓的技术性失误,是需要弥补的,尤其在弥补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的情况下。可美国的小费,几乎。。不是几乎,是百分百忽视了弥补这个环节,统统听之任之,很简单,对自己有利啊,又没人、或者很少人计较,就这样吧。这就属于故意为之的技术性失误,增加自己权益,降低别人权益,我不认为公平、合理。更大的可能性是美国人认为这不是失误,我就这样,反正法律不管这块,大不了我不收你小费就行了。

还有,您的意思是小费双方大体知晓或者同意,实在不行法律也给兜底,这就属于”合理“范畴。您最不喜欢的就是双标,我记得您说过,您是反感、反对中国的彩礼的。那中国的彩礼也是入乡随俗啊——双方都知道、大体认同彩礼的存在,法律同样也给彩礼兜底(事前事后都有,事前要诉诸法律的很少,事后较多)。那是否说明彩礼也是合理的范畴?

我不接受,但我要去是没问题的。很久以前有人说过他讨厌厕所,但他必须要去。法律上有个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合法自然也就不合理,哪怕别人签了协议依然是不合法(理)。高利贷非法,超出法定部分可以不还。您可不可以说必须还,不接受可以不来?我会给小费吗?会给,但就是您所谓的入乡随俗(我认为的恶俗)。如果有两个选项,一个是tips,一个是no tips,美国人会选择哪一个?而不是15%20%25%上打钩?他们没得选,我可以认为他们也是被俗绑架了。就像。。中国从前的妇女裹小脚,父母真的愿意女儿裹小脚吗?我更愿意相信是不得不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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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21: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3 橙炎陽 的帖子

你主帖的問題是說假如有一些人明知在美國餐廳是要收小費的,但就是非得去吃,然後吃完不想給,然後問我怎麼看待這個現象是吧?

=======================
主贴并非这意思,但既然您说了,我就回答下——部分同意您说的。为什么不付小费给好脸色就是双标了?——因为您潜意识中已经认定顾客应该给小费的最后却没给,得出服务员不给好脸色就是合理的。但反过来,我知道要给但我认为不合理,依然可以要求有好脸色。您想要说没好脸色合理,那就得说明您要小费的合理性。当然,您不给好脸色是您的自由,我没办法。用您另一帖里的话就是,“顾客有权利但是没能力”。。您说的对,至少明面上是公平了。我为何认为不合理,也许是我学法过度。。就是哪怕我知道,但您没有任何说明就递上来要小费不合理。至少我认为这“不合理”是合理的——明显加重顾客负担,写在纸上的有小费、20%小费和潜意识里要付小费稍微有点心理学知识的就知道很大相同(抱歉,我只有点皮毛,详细解释不来),这也算是隐性消费、诱导消费

您说不合理可以不去,也对吧,我上面也说了,但肯定不是全部



我真正想问的是,餐厅可以完全不说明小费的存在,账单却添加小费的合理性?更具体点,收这小费合理性的基础在哪里?——您的意思大概是这小费属于服务员报酬,菜品和服务是分开算的。。我部分同意,比如同意确实菜品和服务是可以分开算的,只是具体操作有其不合理性(当然,相对顾客的不合理,老板肯定认为很合理)

ps:另外请教俩问题

1。美国餐厅、餐饮业有小费和没小费能一眼区分吗?

2。没小费是no tips,那如果要表达“有小费”“要付小费”短语应该怎么说(美国没有哪个老板会蠢到这么做。。)tips?be tips?have tips?——水哥英文的垃圾程度可见一斑。艳阳可以认为我大多时候都属于装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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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21: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 橙炎陽 的帖子

你可以說餐廳有過失,但你不能說因為餐廳有失,所以你明知應付小費你就拒付了然後以此當作給餐廳的懲罰
餐廳有沒有過失是一回事,個人應不應該在這件事上面佔便宜是另一回事
這裡是兩個課題

很多人存在一種趁火打劫心態
-----因為餐廳的表述有漏洞,所以我就應該在這個項目上面免費

本身就是錯誤的

==============================
至少我不会。我会给小费,如果我不给,那也不是趁火打劫或者给不起,完全因为不合理。好像不合理就是趁火打劫、惩罚?。。也许吧,但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合理性,这种趁火打劫次要选项

另外,质疑机制说起来容易,本质思想还是接受来不接受不来。很多时候顾客、客户属于没办法,如果先质疑才能来算合理的话,属于大大减轻自己负担、责任,把包袱都推给对方,这属于一厢情愿的想法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24-11-19 21: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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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橙炎陽 的帖子

或者我換個問法吧,用這個標準來看,那我國很多街頭小販既沒有食品安全證照,也沒有工商營業證照,很多也沒有明碼實價
按你這個道理,你可以在這些攤子各種粉麵炒飯甜品小吃各來一份,然後通通不給錢?(或者按你理解的"合理"價格結帳?)

===============================
是的。您坚持不给钱,最后闹到工商部门甚至法院。。如果裁定为非法经营,那确实不需要付钱。如果裁定为经营瑕疵,交易本身的合法性存在的话(路边摊允许没有食品安全证,工商营业证。。),还是要付钱。

法理上您可以这么做。。合理性上,您觉得他们要有这些证件才能经营吗?我认为不需要,我能接受他们没有这些证,不管法律上需不需要,所以我吃了会给钱。如果您认为需要,或者您认为法律上必然要有这些证,您可以试试不给钱。合理不合理是主观的,其实要比合法不合法自由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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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22: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 橙炎陽 的帖子

餐廳不是刻意詐騙,只是習慣性沒有表述在前頭

===============================
抱歉,其实我最不同意的就是这句,确切点后半句。他们不是“没有习惯性表述”,而是属于“刻意隐瞒”。可以表述、应该表述却偏偏没有一个人表述,显然,这个“习惯”是他们喜闻乐见的,属于“装傻充愣”的不表述。这种不表述,我认为侵犯客户权益。注意,“不表述“本身就侵犯,而不需要这”不表述“的对象知不知道表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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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0 14: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2 橙炎陽 的帖子

首先抱歉下,我说话条理、连贯性较差,您一楼我还分多楼回复(急着有事儿),东一榔头西一棒,不好看,让别人的思维也跟着跳来跳去

作为个人,我不会不付小费或者说找茬不付小费,我也不想别的个人拒付小费,这就排除了您说的趁火打劫或者惩罚。我的目标更大,如果不付小费,是让足够数量的人不付小费,只有人足够多了,才能倒逼着商家把小费这习惯放到明面上。世俗很强大,这是没办法的。或者,有某个“主持正义”的人,状告某商家要求小费必须明面话,否则就是违法,也不是不可能啊。中国的韩雪状告电信公司流量清零违法不是成功了吗?

中国摊贩我能接受,说共情也可以,因为他们没有隐瞒的,我付东西钱,他们给东西。如果认为他们没有卫生证不能摆摊也没问题,你举报或者直接去赶都可以,吃了东西又不给钱我觉得属于“不合理”但“合法”。美国餐厅小费严格来说“不合法”我也没吃饭不给钱啊,最多也就认为不付不合理的部分。违法的东西始终是违法,您问违法的一方不付钱合不合理?嫖娼不给钱不违法(不是合法),合理与否我倾向不合理

我认为现在的小费不合理,归根接底是站在顾客方面说话(或者中国顾客思维说话),属于维护自身利益,没错,有可能双标。比如我骑电动车经常闯红灯,我就不希望装探头罚这些人。但就事论事,我们这里说的是小费不合理,那就从小费到底合不合理判断。哪怕我别的问题认为不合理却为自身利益发声,也不影响本帖的对错。你最多认为我道德有缺却不能说我这里有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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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19: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to 艳阳

真的很抱歉,因为我现在才发现,我们绝大多数讨论都跑偏了

虽然我是以请教or提问方式开篇的,但从随后我的发言中,不难看出,我是反对现在的美国的小费文化的(把自己代入成为美国的一份子或者把中国想象成现在美国这样)。更具体一点,我不反对小费本身,仅仅反对小费没有“明码标价”(仅此而已,就这么简单!!!)。(有我性格因素,我有轻微强迫症,比较抗拒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

但由于您一贯的简单问题复杂化(当然,我没说清楚+没及时纠正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问题突然变成了“明知有小费却拒付小费是否合理”上去了。之所以会变成这样,逻辑上分析无非是反对小费最自然、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拒付。我没反应过来,被您绕进去了,下面我们大多围绕这个话题讨论的。现在我突然明白,“拒付”只是手段,并非目的。您哪怕证明了“即使现在小费模式不合理(简单来说就是没明写),明知有小费却依然拒付不合理”,也不能说明该小费模式本身是否合理。——手段的非正义性是不能证明目的的非正义性的。

我反对小费不明写,也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先不说那些不知道的,就是知道的,本身利益也是受损的。这个上面也说了,不再展开。您也承认不明写有问题,咱们的区别在于我认为这问题要改正,因为影响了顾客(我)的利益了。您觉得不需要改正,因为你都知道了,只是没写明罢了,小瑕疵可以不改。所以说我的根本目的是改变这(我认为的)不合理的习惯,拒付合理与否都是小意思。至于怎么改变,只要这习惯不合理,我们总能找到合理的方法。

ps:多想一下,现在美国老百姓投票,小费明写有必要吗?1.有 2.没有 3随便。我不认为选1的会多于2、3。我想这就是习惯的力量,想要打破它要成倍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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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4 18: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8 橙炎陽 的帖子

嗯 这种小费模式在美国已经基本固定化了,只要不出现大的变革很难改变。

我大概就是认死理了,类似于中国的路边摊严格来说是非法经营,我的观点就是让这种非法一定要变成合法,理论上是没错,但从实际上无论是监管还是老百姓都不会搭理我

具体到美国小费,如果美国老百姓都完全接受现在小费无需说明的模式,那理论上就算小费明面化了他们的感觉也应该差不多。不一样的我说过几次了,也许就是不由自主的降低下消费欲望。但实际上大概率是不会直接明面化的改革的(我的意思是就算要改的话。。),那样会带来太多新问题,我上面“明面化”的建议还是过于简单化了,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不是一个好办法。——我仅仅是纠正我的错误观点,您姑且一看,同意最好,不同意拉倒,这个就没有深入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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