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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哥嫂“临时加价18万彩礼”, 凳子叔叔、艳阳进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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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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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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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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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89
编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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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19
来自
BWL
#1
发表于 2024-10-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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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嫂“临时加价18万彩礼”
为啥特意叫上凳子叔叔呢,因为这里面还有个很重要的法理问题
媒体就喜欢危言耸听,突出矛盾。显然的,这样才有看点,有流量,可实际情况和报道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儿。
就拿这次来说,“接亲时临时加价”,属于十恶不赦,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辩解。但(我所知的)实际情况是,新郎把彩礼钱打在新娘个人银行卡上,新娘还不愿意拿出来(这是我猜测的),娘家实际上没拿到一分钱,这时我反而同情哥嫂起来。当然,他们的做法依然要谴责,但我想说的不是这。
这里面的一个法理问题就是——彩礼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定义的,法律采用的是民间、习惯上的说法,即新郎家补贴新娘出嫁的费用(为啥要补贴,大意是新娘家少了个劳动力。。这里不深入)。
那问题来了,
彩礼的所有权是谁?娘家?没错,但具体到人呢?到底是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属于女方父母?——我看到的一个解释是,彩礼属于女方个人。
啥地方看到、谁说的、有没有具体条文,是不是一定准确记不得了。如果法律真如此规定,我是不同意的,我认为彩礼的所有权或者支配权在女方父母。有人会说了,他们那的做法是男方给了彩礼女方会双倍返还。——各地风俗只要不违法,你一分不还十倍返还都是没问题的,这也不是我想讨论的。
我想说的,问的,就是有明确标准的红字部分,彩礼的所有权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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