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19岁少女月薪两千挪132万公款打赏男主播 家里卖房卖地还钱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17-3-17 10: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 zeloti 的帖子

说明打赏的钱是可以洗白的??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17-3-17 11: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像这种打赏、用手机付款,是属于新型消费模式。商家是看不到消费者本人的,也就是他们根本不可能判定这个消费者是成年人、未成年人,法理上不好简单套用未成年人消费无效、需监护人认定啥的。在这一块,应该还是法律的空白。熊孩子消费10w,对家长是不公平,但你要全额返还,对商家同样不公平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17-3-17 19: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 碧炎陽 的帖子

现实是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可以无效,咱不能说您错在哪,可法律就是芥末规定的。。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17-3-17 19: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6 碧炎陽 的帖子

咱说了是新型消费,以前的实体店都是需要真人上门的,把东西卖给未成年人效力待定,因为商家(应该)有相当大的辨识能力。一般的淘宝购物未成年人掺和的少,现在熊孩子消费大的都是打赏+游戏花费。您说的“手機買東西和打賞主播牽涉到另一個問題,就是當事人把手機借出後,產生的費用算那一個身份的?”,身份算手机机主也有道理,应该是要立法规范的,到底应该怎么算、怎么判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17-3-17 20: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8 碧炎陽 的帖子

问题是现在的逻辑就是“未成年人消费需要监护人确认”,而不管你其它逻辑,您的逻辑是“未成年人消费需要监护人确认”这个逻辑还可以细分为其它逻辑,可他现在就是没细分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17-3-17 21: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3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光哥+轩辕萝卜群 7489554

不能和您断了联系啊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3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12-13 18:23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09383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