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忘输一个小数点,秒亏3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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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10: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凳子叔叔,介。。比如啊,一台电视超市标价200,可实际市场价值是2000,那超市完全可以不认账,说自己输错了,法律会支持。

那介股票输错了(限大额,差数量级),能否撤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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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19: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 邓仲华 的帖子

不以为然,100倍已经远远超出普通人的认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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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19: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另,只要是正常人,就不会以0.01元/股卖出,0.01元 /股卖出显然非卖方真实意思表示。咱能不能说买方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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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09: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5 ptcn 的帖子

不错,法院的理由类似在完全行为能力下,答应的事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那凳子叔叔您来说说,您举的叫人爹就给车为何可以反悔呢?这还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任何误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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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09: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5 ptcn 的帖子

不错,法院的理由类似在完全行为能力下,答应的事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那凳子叔叔您来说说,您举的叫人爹就给车为何可以反悔呢?这还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任何误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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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2: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1 邓仲华 的帖子

凳子叔叔知道什么叫“一诺千金”咩?

您说的是叫别人爹违反公序良俗?那举个例子吧,光哥答应艳阳,今天光哥女儿放学如果艳阳去接她回家,就给艳阳10w块钱,这不违反公序良俗吧?!结果回来以后,光哥反悔了,不想给艳阳10w块。您说,如果闹到法院,法院会判光哥给or不给?——咱几乎可以肯定,艳阳拿不到那10w块钱,能拿的也就那三五十块、百十来块汽油费、跑腿儿费。如果咱来判,毫无疑问,光哥那10w块必须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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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4: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17-3-12 13:04 发表
另外,你怎么知道你的例子法院判不给

电视上曾经播出过一期,说的类似就是这种情况,总结一下就是:前提不违法,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体到案例,归纳起来就是要求极低,但给予的报酬却极高极高。比如磕个头叫声爹就给辆车(如果您说介要求高,您大街上去试下,马云也得变成穷光蛋),接下女儿就给10w块,绕商场走一圈就把整个商场送给你。即使事先有白纸黑字、证人证言,双方思想明确,没有任何异议。事后前者也是可以反悔的,法院一般会判不需要给。它的法理依据是“公平原则”,也就是说这样做是显失公平的,后者付出的极低,收益却极高(这收益是建立在前者“损失”的基础上)。它并没有说“违反公序良俗”,因为除了叫爹的,后两个例子并没有违反什么公序良俗。恰恰相反,“诚实守信”这个公序良俗倒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事实上,依据法院的判决,“诚实守信”是必须被忽略的了。因为如果再强调,法院自身都没法自圆其说了。(当然,法院如此说咱是不胡的,咱的优先级是“诚实守信”>“公平”)

咱刚在头条上看到一个有点儿类似的案例,电脑上不知有木有,转过来给凳子叔叔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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