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北京:醉汉过马路被车碾轧致死 家属索赔1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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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5 16: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告了有希望能拿到更多的钱,不告一点希望没有,为嘛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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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5 16: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 大将文钦 的帖子

相对于可能的得利来说诉讼费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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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0: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 粉炎陽 的帖子

介个。。咱觉得比如司机为避免撞人因而撞到了另外的人,那第一个人看情况是可以有所赔偿、补偿的。本朝来说第一个人无责,不知道其它国家是咋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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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2: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 粉炎陽 的帖子

问题是司机根本不知道会不会撞b

不让道肯定撞a,肯定不撞b;让道肯定不撞a,不一定会撞b。司机想追求个即不撞a也不撞b的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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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2: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 粉炎陽 的帖子

这个。。司机打方向盘很多都是下意识

主要是没的实验,在打方向撞人不撞人依然未知数的情况下,如果打方向是可控的,司机还会不会打?——不打,必死人;打,可能更严重、也可能没啥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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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6: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5 粉炎陽 的帖子

我記得很早之前見過某個軒轅的哥講過,法律上的因果比現實生活中的因果認定要嚴厲很多,很多現實中認為有原因的因果在法律上是不認可的

==========================
这句话对的,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嘛。严厉很多,说明有的情况法律是认可的。事实上,我认为,行人闯红灯司机为避让急转弯比较容易说清楚(先不说这么做是对是错);而你要说明司机不是为了避行人而急转弯却不容易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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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6: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 粉炎陽 的帖子

趋利避害

举个类似的例子,如果撞伤的赔偿>撞死,很多人会选择撞死(or希望被撞者抢救不过来)。虽然这种说法天知地知自己知,说不出来摆不上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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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6: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9 粉炎陽 的帖子

很難想像說為避讓急轉彎能怎麼開脫,好像適用的狀況很少,說真的我想像不出來


==============================
我不是说了吗?先不说急转弯这个行为是对是错

我们首先要明确,这司机是不是为了避让行人而急转弯的。很多车祸中,行人没事,第三者倒了大霉了。

当然,你觉得就该割裂开来,转不转弯是你的选择(or不由自主的选择)。但因你的转弯造成了第三者的损伤,你就付全责,而不需要再去考虑你到底是为何转弯的。这时候,司机为何转弯的自然不那么重要了,不管为何,结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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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粉炎陽 的帖子

咱看过一个视频,三轮闯红灯,某大车急转弯,翻车把路口等红灯的小轿车压扁了。大车车速较快,根本刹不住车,如果刹车,很大的可能是把三轮撞飞。又或者,如果没有那辆小轿车,损失不是更小了吗?所以说,面对意外,很难存在特定的“最优解”。或者说,您的最优解只是广义上的,面对具体的意外,事实上是有其不同的最优解的。否则,交规一定会写明——“面对意外,紧急制动是最好选择”,显然这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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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0: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4 粉炎陽 的帖子

您如果又不能確定旁邊有沒有無辜者,又不選擇廣義上的最優解,這心態是甚麼意思?有心提高意外率嗎?

===========================================
就回答这个吧。首先,假设a.100%给你1块钱 b.99.99%给你0块钱,0.01%给你5000块钱。这里最优解是什么?肯定是a啊,a的期望收益是1,b的期望收益是0.5。可是给人选择呢?很多人不会选a,会选b。再扩大一层,彩票的最优解是不买彩票,可依然有人买彩票,他们是傻了吗?他们是在赌

其次,艳阳一直忽略下意识啊。一只小猫小狗突然窜出来,司机的下意识很可能是踩刹车,造成追尾的话全责。可事实上直接撞上去自身几乎不会有损失,可他们依然“没选择”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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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0: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5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不明白

本朝是可以告到死的,甚至死了也能告。记得米国是只能告一次,一次法院判你无罪,理论上你站出来说自己就是凶手国家也不会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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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2: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8 粉炎陽 的帖子

咱只是说有下意识的存在,不是说所有都是下意识。一味强调下意识不对,一味否认下意识同样不对啊

道德不是说不通,反而是说的通的。他这么做,至少是保全了一个人吧,至于会不会伤害另外的人,如果可以选择,他也不想。实际来说,这种转弯致第三人损伤的,交警、公众只会说他这么处置是错误的、是违规的,而不会说他不道德。只会说这种错误行使是第三者损伤,而不会说你转弯你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咋听咋别扭。

咱只是探讨,前面的人可不可以买一部分单。因为他本身有错,又从司机“拐弯”这一行为中得利了。这又回到开头了,交警、公众能不能认定司机是为了避免前者的损伤而拐弯的?如果可以认定,那么,基于公平原则,他需不需要为第三者的损伤买单?——不需要,是否无形中说明了,碰到类似情况,撞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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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2: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1 粉炎陽 的帖子

你可以说错误,但不能说不道德。司机目的是使前者免受伤害,他想不到会使第三者受伤。也就是说,即使客观上损失更大,他主观上的目的也并不是把前者的损伤转嫁到第三者身上。道德属于主观范畴,既然主观上他从没这么想过,何来不道德一说?

艳阳您可以解释下,交通行为中常说“让速不让道”,道理大家觉得都对吧。那为何这句话不能写入法则呢,“发生意外的时候,不能急转弯使损伤加剧”,照您的意思,如果司机都这么做,无意意外率能最低,对社会是最有利的啊。为何只能说说却写不下来呢?

=============================

至于您说的代位追偿,民法中倒确实有个类似的“无因管理”。这么说吧,艳阳和光哥是邻居,光哥出远门了。一天下大雨,光哥的房顶漏了,艳阳主动爬到房顶去修补房屋,防止雨水漏进光哥家受损失。这里:a。艳阳从房顶下来的时候不小心摔了跤摔断腿了。b。艳阳倒好好的,但是架梯子的时候梯子没放好砸到了旁边的小孩儿,小孩儿受伤了。不管a还是b,艳阳都可以要求光哥做出全部or部分赔偿,为什么?很简单啊,光哥从艳阳的行为中获益了(修屋顶),公平原则,他自然要为艳阳or第三者的损失买单。照您的说法,艳阳的行为是不是不道德行为呢,他把光哥的损失转嫁到艳阳和小孩儿身上了??既然这样,那车祸中的第三者受伤是不是有些类似呢??——当然,首先还得确定司机是为了前者而躲避,以后就不强调了。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7-3-7 13: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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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8:0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3 粉炎陽 的帖子

1.不能急转弯,那如果前面旁边都没人司机就急转弯了,理论上他也算违章应该扣分?

2.大车原地刹车不可能刹住车(很多第三者倒霉的案例,大车本身都有问题)。你所谓的最优解应该是个伪命题,不然完全可以写进驾驶守则,可事实上并没有。因为现实情况千变万化,根本就没有最优解。司机转弯了,没有任何人损伤,算不算最优解呢?——他还被您说成了缺德,因为他是用公共安全来赌的,这不是扯淡吗?

这种例子,咱倾向类似的“无因管理”,前者得利,司机视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前者分担赔偿。当然,现实法律没有这么做,咱想到的一个理由就是类似情况很难做出责任划分。比如说司机虽然转弯使前者得利了,但在当前情况下完全可以有更好选择减少损失,司机却没这么做,属于重大失误。这里很多都是主观认定,根本就扯不清,法律干脆就一刀切了。但道理上咱认为不该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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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9: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留借条知道因为几乎没有人会把借条扔了,说白了,即使您扔了,也只关乎您自身。爱护公物需要写在牌牌上,爱护私物就不需要写,这就是区别

事实上还是有很多转弯造成第三者损伤的,如果有个条文强调利>弊为何就不能写呢?这可不仅仅关乎一个人,是关乎到整个社会的

===============================================

归根结底,咱只是为那些这么做的司机不值,倒不是他做对了做错了,为了前者的利益,自己乃至第三者倒霉了。事实上,咱看的新闻、视频,吃瓜群众无一不是说前者撞死活该,第三者可惜的。对拐弯司机,固然造成第三者损伤会说他做错了,但没有第三者损伤的时候会有人说他做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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