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凳子叔叔,你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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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16: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凳子叔叔,你怎么判?

看到的报道,有些不明

甲乙两人打羽毛球,甲一个扣杀,羽毛球正好打在乙眼睛上,打成了重伤,花了巨额医药费。乙把甲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药费(部分or全部记不得了)。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既不是故意(这好理解),也不是过失(不可能也无法预测到会伤害乙),属于意外,这些咱同样。最后貌似是一分钱没判,这里估计是咱记错了。意外不需要负刑责,但民责肯定要负啊。

您是法官的话,这案怎么判?——医药费还好说,比如55开就55开,可这甲眼睛残疾带来的以后的损失乙还要不要负(一部分)责,这不是没边了吗?学生有疑,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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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18: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 hhp19910906 的帖子

民法讲究过错原则,有过错才有责任。

不过民法中又有个公平原则,把人打伤又不补偿(法律上赔偿和补偿是两个概念),于理说不过去

介也是咱疑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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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5 18: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哦 这么说来的话,咱主楼并没有记错,法院确实一分钱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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