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消保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拟将不保护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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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17: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很多观点和元芳不一样啊,这个也是

手段不同,很重要。咱说过,老头老太人肉占车位咱不支持不反对,他们付出该得到回报——人肉占一次仅能帮儿子占一次车位(当然,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咱又不开车);但你打个地锁拉个围栏就想占个车位咱反对,因为你的劳动不值得有这么大的收益。

“商家支付给职业打假人的钱最后还是得从其他消费者身上赚回来”,怎么证明??那是否政府罚了苹果公司1e美刀,广大果粉要强烈反对?——这钱最后要转嫁到他们头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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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1: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 碧炎陽 的帖子

出格每个人看法不同,但即使出格前提也是“你违法了”。而且,这法你可以不违

50w怎么了,商家以后再不敢卖假燕窝了,对消费者难道没好处?!

艳阳还是咱西方呆过的,政府对企业违法罚的是相当重的,重到你下次再也不敢违法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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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2: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 李元芳 的帖子

同样一种商品,正品1000,假货100,质量差不多,甚至假货质量更好,水王会选择哪个?

=====================================
这如果是事实,咱实用主义,一般会选假货。但你说的前提是,假货的质量至少要在咱认可的范围内(不管咱到底知不知道那是假货)。可是,假货之所以为假,他的质量是得不到保证的。在有极大不确定因素(这个“极大”不一定要“很大”,哪怕10%、5%,我也认为是“极大”)情况下,咱会选真货。

以d版为例,一来它质量有一定保证,二来还可以换,三来即使有问题又不给换,也就几块钱的事儿,咱可以承受。但是,如果是注水猪肉、加瘦肉精的猪肉,吃了后果就有可能很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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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2: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i>李元芳</i> 于 2016-11-21 12:12 发表<br />
西方国家的人收入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也高,自然假货少,在有大量低收入者的情况下,对便宜的假货有需求是正常的

<br />
这话有一定道理,但只是一定

对于有些东西,大家明知是假货也可以买,关键就是确定“这假货我足够用了”;但是,“足够用”、“不足够用”是没有绝对的界线的,消费者如何确定那些“不足够”用的?——这些东西给大家危害可就大了。没办法,只好对假货一网打尽。对于“足够用”的假货来说,是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被那些“不足够用”的假货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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