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凳子叔叔进,学生又来请教法律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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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18: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凳子叔叔进,学生又来请教法律问题了

我们知道,继承法上有个名词儿叫“代位继承”。——当然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这里解释一下,法律名词儿太绕,直接举例吧:父亲如果先于爷爷去世,那孙子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当然,限于父亲继承的那部分)。

那么问题来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孙子有代位继承的权利,那他有木有代位赡养的义务——即代替父亲履行赡养爷爷的义务(当然,这种情况肯定要孙子成年有一定收入情况下)?

凳子叔叔,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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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7: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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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抚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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