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凳子叔叔,学生再请教个“交通肇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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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20: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凳子叔叔,学生再请教个“交通肇事”问题

出发点是头条上看的“女司机把油门当刹车”引起的

说的是,一个女司机把油门当刹车,停车的时候冲向一群人,致使一死多伤。事后调查,该女司机还在学车,根本没有驾照,新闻里说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咱想问的是,没有驾照的“司机”开车肇事仅仅是“交通肇事”???咱觉得“危害公共安全”更合适!(就事论事吧,这里不讨论一些人认为的酒驾以“危害公共安全”入刑)

难道《交通法》里面只要是驾驶车辆(非故意)肇事都算“交通肇事”?凳子叔叔,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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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07: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 邓仲华 的帖子

介咱就有不同观点了

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最高也就那么3年or7年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话,量刑可要重的多了。

当然,必须要以法律为准。如果就是规定即使无驾照驾驶机动车撞人同样是交通肇事,那咱也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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