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男子在小区当众杀狗剥皮 一个月吃一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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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20: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一男子在小区当众杀狗剥皮 一个月吃一条狗

男子当众杀狗剥皮(1 /6张)   原标题:男子在小区居民楼下搭棚当众杀狗剥皮 一个月吃一条狗(图)
  昨日,有网友爆料称朝阳区丽都附近某小区有一男子经常弄来来路不明的狗,拴起来之后活剥狗皮。昨天小区居民证实此事,不过该男子坚决否认。律师表示,虐待动物的行为已经很常见,凸显我国这方面急需相关立法进行规范。
  一男子小区内当众杀狗剥皮
  昨天,网友发微博称,北京丽都附近某小区,一男子经常弄来来路不明的狗狗,拴起来,过几天屠宰活剥皮。居民害怕,多次报警,但没有什么效果。家长担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因为每次看到他弄来了新狗,孩子就知道狗狗会被杀了活剥皮。该用什么合法的办法有效地阻止这个人的行为?
  网友称,该男子在小区内搭建了一间小棚,里面全是待宰的宠物狗,杀狗的时候就把狗挂在树上剥皮。从网上传出的一张图片中可见,一名男子身旁正挂了一条被剥皮的狗,男子本人正在处理狗肉。
  昨天,新京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小区为芳园南里西区,在1号楼楼下,记者看到一个大花坛,被人用铁丝网围住,和图片上所显示的一致。
  青年小费表示,他曾亲眼见到该男子在自己搭建的小屋里屠宰宠物狗,然后把狗吊在树杈上剥皮。说起杀狗的事情,一名带着小孩的老人有些敢怒不敢言,“这事儿你就别管了,你惹不起他”。
  另有多名住户反映,该男子从去年就开始杀狗炖肉,上述住户证实,杀狗的为该小区1号楼内一刘姓男子。
  被居民指认杀狗 当事人否认
  小区住户王女士称,杀狗男子姓刘,是以前当地的村民,特别喜欢吃狗肉,经常从外面逮一些流浪狗回来炖着吃,小区里的人都见怪不怪。
  王女士表示,该小区所在地以前是将台乡,拆迁后很多居民养的狗被遗弃,“这儿附近全是宠物狗”。
  昨天,记者在芳园南里西区见到了这名刘姓男子,他否认了小区内有人杀狗。并质问记者:“谁说的?谁说的你找谁去。”
  男子表示,狗不是珍稀保护动物,吃狗肉并不犯法。“你也吃狗肉,我也吃狗肉,管得着吗,吃饱撑的。”
  该男子边走边大声叫喊:“院里狗多了,死狗,车撞了,捡回来煲了吃了,怎么了。”王女士透露,刘姓男子为人并没有太多缺点,“就是脾气差”。
  有居民透露,他们曾经报警,但警察要求签署报案材料时,没有住户敢下楼,因为担心被报复。
  律师说法
  此类事件频发凸显法律缺失
  记者梳理发现,过去几年,类似虐待宰杀动物的情况屡见不鲜,去年石景山一商铺被爆出有现场宰杀活狗的行为;今年初,三河市南外环路上,一名男子挂出招牌称,要把自己家的十多条狗当面宰杀出售。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的安翔律师告诉记者,此类当众杀狗是法律的缺失。他表示,如果大家都认为这种行为应该被禁止或者加以处罚,那么就要用立法来体现。当众杀狗,实际上是对周围居民、路人等精神权利的侵犯。我国公民拥有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人身权就包括精神健康的权利。刘姓男子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周围居民的相关权利。
  安翔建议,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只能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解决。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惩处条例,但由公安部门出面进行劝说和制止,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压力。如果存在经营行为,民众可以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有职责对其进行处罚。
  提到立法,安翔认为,首先要区分《动物保护法》和《反虐待动物法》两个概念。他建议应该首先提“反虐待”,因为相比单独立法而言,在现有法律中加入“反虐待”的相关法律条款会相对容易。他建议发达地区在地方性的法律中加入相应条款,从而对虐待动物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差不多一个月吃一条狗,很多都是宠物狗,诸如哈士奇。吃狗肉时还会请一些街坊邻居一起食用。一名母亲称,自己家孩子看到被剥皮的狗吓得不轻,她很担心自己的孩子心理健康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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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部分咱觉得还是合理的

君子远庖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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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07: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 zeloti 的帖子

和当众杀鸡有嘛区别??

应该怎样做出规定,不能当众杀狗,但可以当众杀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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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18: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多大算大件,咱杀鸡的时候是不是要在旁边写个牌子,“鸡只有5斤,属于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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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18: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4-9 10:22 发表


这事的问题是杀狗方式过于血腥,绑在树上剥皮,一般人受不了。

咱同意

但法律,总得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法无禁止即可行”。比如,“不能当众杀狗、杀猫、杀兔。。”,如果没有一个明确标准,老百姓会无所适从,或者说,会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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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0 07: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6-4-10 00:43 发表

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不是水兄常掛在嘴邊的嘛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指的是:普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然后根据具体的事例做出有区别的判罚。而不是连普遍情况怎么办都没有,就根据具体事例具体对待。

主题来说,人们可不可以当街杀鸡、杀鱼、杀猫、杀狗法律根本没做出规定,就认定比如“杀鸡是合理的,杀狗是不合理的”。只有在法律规定“有些家禽、家畜不能当街宰杀”(先不论这条法规可行性)的前提下,你才能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哦,杀鸡是可以的,杀狗是不可以的(当然,这里每个人的观点肯定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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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0 17: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6-4-10 10:46 发表

擾亂公共秩序罪

咱无话可说了,如果这样,倒霉的还是老百姓,警察叔叔的权力无限大了

还是那句话,杀狗是扰乱公共秩序,杀鸡算不算扰乱公共秩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里面判断的规则是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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