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妹妹妹夫车祸身亡,十个月大的孩子该不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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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2: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觉得先dna鉴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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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6: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有区别,作为老婆来说,法律上自己的外甥有继承权,丈夫的外甥无继承权

现实来说,自己的外甥有血缘关系,丈夫的外甥无血缘关系

英文上来说,一个是nephew,一个是nephew-in-law,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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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22: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2 黑炎陽 的帖子

“应该”嘛意思?应该是人情上、道德上吧

法律上的话,咱记得如果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死亡,其它亲属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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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0: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4 紫炎陽 的帖子

对的,本朝继承法上的顺位继承原则已经说明了亲情的远近,适合绝大多数情况

人情上,爷爷奶奶自然比舅舅更应该养。爷爷奶奶都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这里指关系远近,同真正的继承没太大关系),都有血缘这没的说;舅舅虽然远些,但同样有血缘关系。可舅舅养必然要牵扯到舅妈,舅妈本身跟丈夫的外甥可没关系。

舅舅的人情義務是15%來說,舅媽可能只有3%。咱觉得是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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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0: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1 stevenyhs 的帖子

那站在女子的角度

她可不可以不否认你的观点,但要有这事,她也不会和你继续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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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1: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1-1 10:57 发表

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

不律人就邪了

我不勤俭节约怎么了,我浪费怎么了?我浪费的都是我用钱换来的,钱是我用力气换来的。艳阳是不是要律咱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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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23: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给艳阳点个赞,权利解释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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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6: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2 16:19 发表
是这个意思吧?
1、孩子的父母死亡。孩子的爷爷奶奶不抚养孙子,说孙子也不要跟他们姓。
2、因此孩子只能由姥爷姥姥抚养。
3、姥爷姥姥没能力养,于是孩子舅舅想抱过来养,被孩子舅妈否定。
4、孩子舅舅年收 ...

有些观点可能不对,咱只说对的(自认为)
如果孩子没人养,好像法院可以判,判给关系密切的亲属来抚养。(大体正确,不光看关系远近,还要看抚养能力,哪个对孩子成长最有利)

假设现在孩子亲属都不想收养(包括舅妈,她当然也有拒绝的权利),那法院就会看到底谁最适合收养,如果最后认为还是舅舅舅妈最合适判给了他们。那这时候舅妈再拒绝那就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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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22: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明年全面二胎差不多上台了,光哥你就没想过给咱大侄女儿添个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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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包二奶最多违道德,不违法,艳阳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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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15 tiger1970 的帖子

要说家族身份

那站在妻子方面来说,丈夫的表弟和自己的表弟哪个亲,如果只能帮一个的话,妻子会选择帮谁、该选择帮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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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0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1:05 发表

不是这么算的,只有一个孩子的话,所有的关爱都集中他一个人身上,有了另外一个,即使这个孩子爱仍然是最多的,但还是被分出一部份。

光哥同咱一个亲戚思维一样的,为了让老大更好,自动放弃老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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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26 tiger1970 的帖子

同意,浅尝辄止即可

爱不是蛋糕,但父母精力也不是无限的。咱大阿哥现在吃饭有时候还用喂,有了两个还能喂吗,肯定就自己吃了。照光哥说的,一个能4q块的书包,两个还4q的书包?很可能就2q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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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1:33 发表

嫖妓涉黃,通姦中國不上刑事,但有通姦這個概念
犯通姦一方離婚屬過錯方,分財產不利的

相當於犯民事罪行(賠錢)了

法律我比你懂(自认为)

咱有过一贴的,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嫖妓违法(包女人1小时,艳阳来说就是5分钟),但包二奶不违法啊(也就是常年包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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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42 銀炎陽 的帖子

“通奸”法律上不这么说了,记得是“不正当男女关系”

整体你说的没错,但“犯民事罪行”也只有咱250的智商能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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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22: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咱为光哥鸣冤,大侄女“懂事儿”以后真认为光哥不生二胎是为了自己不是为了她,咱介个当叔的要替光哥教训一下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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