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凳子叔叔,三红,各位看官,看案例当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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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2: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凳子叔叔,三红,各位看官,看案例当法官了

我的同学当时在另一个城市的化工大学读研,他实验室里有一个女孩,很漂亮,也很骄傲。一个各方面都不错的男生苦追这个女孩,但女孩对他的态度总是不冷不热的。一天傍晚快下班的时候,男生到实验室接这个女孩,要请她吃晚饭。女孩随手拿起一个正在涮洗的实验烧杯,往里面注了半杯水,打趣说:“请我吃饭可以,只要你先把这个喝了。”实验里包括我同学在内的其他人都笑了起来。那个男生面子过不去,一赌气,抢过烧杯,把那半杯水真的喝了下去!大家还没来得及有所反应,他已经抽搐着倒在地上,在一分钟之内停止了呼吸。原来那女孩随手拿起的那个烧杯,恰恰在试验中盛放过剧毒的氰化钾溶液!这件事曾让我唏嘘不已。那女孩不仅在心理上倍受煎熬,而且因为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且造成重大事故遭到开除学籍的处分。


================================
这是一部推理小说中的一个事件

民责不说了,女孩肯定要负相当一部分。刑责呢?咱第一赶脚是不需要负,但怎么都有点儿别扭,能不能向过失致人死亡、间接故意杀人靠靠?

ps1: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这里有点儿类似“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当然,区别在于你怎么看——比如说,烧杯我洗了几次觉得已经洗干净了,里面再倒水给别人喝,别人喝了中毒死亡了,这咱觉得毫无疑问是“过失致人死亡”。但以上事件,女孩知道烧杯里水有剧毒足够毒死人,只是轻信该男生不会喝从而避免死亡,算不算“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ps2:凳子叔叔,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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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5: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 墨叶 的帖子

确实,只能和凳子叔叔讨论学院派题目了,其余人乱七八糟出来的太多

“事后,女孩承认她知道这溶液是氰化钾,并且足够毒死人,只是以为该男孩不敢喝”,附加条件吧。

有人要说了,女孩可以否认这是氰化钾啊,或者她认为这溶液足够稀释毒不死人啊,就是把自来水给男孩喝啊。对不起,这是学院派题目,所有条件都是规定死的,不允许对题目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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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5: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 风精之羽 的帖子

凳子叔叔一个案例永远不会忘

大庭广众下:

甲:你叫我“爹”我那辆车给你

乙:爹!

甲拂袖而去,车子不肯给了,乙把甲告上法庭要求车归自己。法院以违法公平原则驳回上诉。(就这案例,咱个人是保留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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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6: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 szwd1997 的帖子

这。。能不能拉动GDP不知道,只知道吹牛不上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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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22: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 邓仲华 的帖子

凳子叔叔没解释“过失致人死亡”,这同样符合“是完全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种结果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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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22: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15-10-16 18:33 发表
另外‘叫爹“的官司,是打不赢的,该民事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无效

你是说可以违背“诚信”原则了?

那咱也说一个案例。几年前,甲把一户房子卖给了乙,双方完全自愿。而事实上,这所房子由于某些原因是禁止买卖的,甲是违规操作。几年后,该地段拆迁,房价大涨。甲要求取消几年前的买卖,乙自然不同意。甲把乙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确认几年前的房屋买卖无效,理由就是当年这所房子就是禁止买卖的,属于违法交易。法庭驳回了甲的诉求,理由是其违反了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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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23: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7 邓仲华 的帖子

对 毕竟凳子叔叔,看了有十几二十年了,当时具体咋说的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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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09: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 Shadowleech 的帖子

大兄弟,氯化钾氰化钾可不是一个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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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8 10: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想了下莫邪的说法

假设女孩不知道杯子里是氰化钾,但她作为实验者,应该知道,属于疏忽大意,在这种情况下男孩喝了死亡了,咱觉得更像过失致人死亡。相反,如果女孩知道杯子里是氰化钾,开“玩笑”性质让男孩喝,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无刑责倒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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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8 11:0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4 墨叶 的帖子

那个男生面子过不去,一赌气,抢过烧杯,把那半杯水真的喝了下去!大家还没来得及有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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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这里更多的说明实验室里的实验者知道烧杯里的是氰化钾(更包括女孩了),只是来不及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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