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3岁妈妈出门找工作 19岁爸爸把女儿当弃婴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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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2: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认为是遗弃罪

不过一般来说,没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婴儿还需要抚养,不会起诉。说服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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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2: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凳子叔叔,有个问题,关于遗弃罪

咱知道,一般情况下,把婴儿置于人多热闹的地方。可以预计到,孩子必然会被人在不长的时间内发现、捡拾,也就是对婴儿来说基本没有生命危险。这是属于遗弃罪

另一种情况,如果把婴儿置于比较荒凉、险恶的环境。比如比较偏僻,不一定有人经过,或者冬天半夜把婴儿置于路边,那对婴儿来说,他自身的生命是受到一定威胁的。那这种情况,假设造成了婴儿死亡的话,首先不是遗弃罪。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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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2: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 葉影心 的帖子

吃个饭会不会又吃出一个小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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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6: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 卫天龙 的帖子

父亲到了年龄自然就可以,私生子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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