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冒牌 于 2007-8-17 13:57 发表
转继承为什么儿媳没有资格?
转继承的候选人不仅仅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是在内的。
作为孙女,是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内。而儿媳,却可能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中。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 ...
大儿子,大孙女同父亲是有血缘关系的,大孙女正是因为大儿子才能继承一部分遗产,同她本身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多大关系;大儿媳没有血缘关系
大儿媳可能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前提是大儿子死了;法律这么规定,是认为你虽然不是亲生子女,但你是子女的配偶,尽了扶养义务,理应当作子女来看待,至少我是这么理解的
ps:照这么看来,法律上没规定丧偶女婿,儿媳必须扶养他(她)配偶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