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越狱》引起的一个问题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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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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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3: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政治权利,不是人身权利

打小偷你还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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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3: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其实越狱真正值得思考的是:
当一个人受冤枉备判了死刑,在死刑前越狱,越狱后不久法院证明此人为无辜者,此人又自首,改如何处理?是有罪还是无罪?要是在越狱途中重伤一名预警又如何处理?
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都将引发法律逻辑的矛盾。因此个人认为死刑还是应该废除的。

罪犯是法律上的罪犯,不一定是事实上的罪犯.所以,不管你是不是被冤枉,你越狱,你就又违法了.不然...越狱都有理由了.我是被冤枉的,100...或者200年以后能证明我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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