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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TOP会员的版务操作失当的一些建议, 及投诉
TOP
(唠叨琐碎流鼻祖)
吴王枢密副使领京畿路经略使 ...
组别
诸侯
级别
征西将军
好贴
1
功绩
625
帖子
4613
编号
3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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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3
家族
清谈社
#1
发表于 2011-10-23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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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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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全部作者
楼主,你的主楼标题和主楼内容当中,关于本话题的诉求存在不一致。我不知道你提出的究竟是建议,还是看法,亦或是投诉?由于本论坛对投诉贴有专门的流程和处理标准,希望你在理清思路之后,做出明确的表态。
楼主,你所公开的本人通过站内信私下发给你的内容,根据你在站内信当中一直以来的声称,我理解为应该是我们“私下交流”的内容。你在我没有告知你可以公开,也没有询问我是否同意公开的情况下,就直接贴出全部原文,我认为是非常不礼貌,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在我否认了你对我的一些评价时,如果只有贴出私下站内信内容才能给证明,那么我还可以理解。但在我还没有回应之前,就这样做,未免太不尊重我了。
或许,楼主认为同我有足够的交情,或者自己认为这么做无不妥,我应该愿意。那么,我现在明确表示,如果你真的这么想,那么太自以为是了,我认为不应该不征求我的同意。
如果楼主这个帖子是投诉的话,如果认可由我来裁判的话,那么我的意思表达已经很清楚的私下告诉过你了。如果希望我在正式的投诉流程中答复一遍,那么我再答复一遍。
我认为,相关公告内容和公告发布行为,并无不妥。
如果楼主认为,我应该回避,那么楼主可以邀请愿意裁判的其他枢密院成员处理你的投诉。我愿意回避。
在此,也呼吁一下,如果楼主有明确表态,这是一个投诉的话。那么在那之后,枢密院有其他管理权限的管理员,如果愿意裁判,请执行版务权。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1-10-24 0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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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枢密副使领京畿路经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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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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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谈社
#2
发表于 2011-10-24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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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楼主,我对你所表达的,关于我指责你不应该未经我的允许就公开你一直是声称是私下交流的站内信问题的回应态度,表示非常不满。你推测你的询问可能得不到答复,就可以成为你不加询问就直接公开的正当理由么?
诚然,我再同楼主的私下站内信交流中,明确表达了“不会就该话题回应站内短信”。那么,楼主是否考虑过,在发布本话题贴的时候,在你的主贴中提出询问呢?你有什么样“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做不到这一点呢?是楼主根本没有想到,或者又推测了,“TOP会员可能不回应站内信,那么连发帖也不会回应吧”呢?
我很难想象一个对他人措辞细节,对版务执行细节,洋洋洒洒提出这么多严谨性建议的人,对自己的要求却是如此宽松的,或者是想不到的。那我是不是可以基于你在主楼所说“但是如果相关申诉人员在本事件中还兼职裁判性质的作用 那么本人事先表示 无法交流 就此作罢”这句话,我无法把握你说的“相关申诉人员”是否包括我,“兼职裁判性质”是否包括我回帖做出的任何回应,为了不浪费大家的时间,就回个帖子,然后判断楼主“就此作罢”了,关闭主题呢?什么是双重标准,相信在本帖着重提出这一概念的楼主是有自己的认识的。如果楼主的观点仅仅是学术观点,仅仅是对他人的要求,跟自己的价值观是毫无关联的,那么我想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分歧了。
基于你在这件事情上对我的不尊重,我将不再参与这个话题的讨论回应。只在有版务需要的时候,以版务身份进行处置。
对于楼主可能是投诉的,提出了认为我在相关话题中采用了双重判断标准的说法。我表示否认,我认为对双方的行为判断是基于同样的判断标准的。理由,已经在同楼主私下交流中阐述过了。
鉴于楼主仍然没有对该话题性质是否属于投诉做出明确表态,那么我的判断是非投诉类话题。各位其他会员可以自由参与。
当然,如果有其他有管理权的管理员,认为应属于投诉性质并愿意介入仲裁的话。那么当这样的管理员做出声明之后,我愿意认同他的判断。在这样的声明出现之前,其他会员可以自由参与。
如果有其他管理员,虽然不愿意介入仲裁,但是对我的这个判断认为不妥的,请在枢密院提出。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1-10-24 02: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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