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从经济学理论谈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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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唠叨琐碎流鼻祖)

吴王枢密副使领京畿路经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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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高兴有人能够继续这个话题,或者说我很意外还真有那么几位认真看了我那篇如此凌乱潦草的文章。我衷心希望这个帖子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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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楼主的“女性对男人的用途认识不同”分为“一夜情、男朋友、婚姻对象”的评判分类,不科学。

首先的问题就是,我们没有办法去界定这种分类。

根据楼主的理论,“能否让她高兴 ,快乐.”是“一夜情”的重点。当然,如果说在发生了“一夜情”之后,我们去评价这个“一夜情”的好坏,那么或许会有这样的判断标准。但是不能说一个男性能让一个女性感到快乐,她就会和他发生一夜情。

“男朋友”和“婚姻对象”也存在这个问题。

那么我们就依然不知道女性是依据什么来判断某男性“可以”成为楼主分类的某一种。

举例来说,我们把饭店分为“经常去的”、“不经常去的”、“不去的”。

对“经常去的”,那当然是我们认为味道不错,价格合适,服务挺好等等理由。

这看起来很合理。可这一切都建立在“我们去过这家饭店”的基础上。

我们第一次是为什么去的某家饭店呢?显然之前提到的“味道不错,价格合适,服务挺好”这些理由都不能适用在第一次去这个前提上。

为什么那些喜欢我的人会喜欢我,和什么样的人会喜欢我,是两个命题。从研究对象上来说,显然后者要远远大于前者。在讨论情感问题时,我们没办法绕过后一个问题。当然,也许大家更关心“怎么让别人喜欢我”,甚至是“怎么让我喜欢的人喜欢我”,这两个命题我认为至少是我,现阶段是没有办法给出一个普适结论的,尤其是最后一个。我所做的研究,还停留在寻找比较能让人信服的一些现象之间的联系上。

另外,我的个人经验,就我所认识的大部分女性,都不是这样去对男性分类的。这就好像我们可以把数字分为大于0的和小于0的,就是负数和正数。我们当然也可以把数字分为大于7的和小于7的,然后也起两个名字。但是这种新的分类方法不具有普遍的使用意义。而如果我说大部分数字可以分为"可以被3整除的”、"可以被2整除的”、"可以被5整除的”,一定会被别人鄙视。因为显然数字远远不止这三种。

马斯洛理论种的5需求,是递进的关系,并不是并列的关系。低层级的需求,是高层级需求的基础。如果无视这种递进关系,那么就会形成误导。

更不用说人和人之间存在巨大的个体差异。

以物质条件做例子。某一数量级的物质条件,可以满足不同人不同层级的需求。得出这一结论对我们毫无帮助。因为显然的是,有许许多多其他条件也和满足这些需求有关。我们不知道那些关键的条件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只要你所拥有的特点能够让她喜爱,她就会爱上你”如果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么这种研究就毫无意义。

我们怎么知道对方会对哪些情况感到快乐?我们怎么知道如何做能让对方感到有安全感?而“重视感”和“个人实现”的概念就更加无法界定。

我觉得我们在将问题抽象化的时候要尽量避免模糊的定义。马斯洛理论可以是一种描述方式,就像经济学理论的确可以用来尝试描述情感问题。但是仅仅照套形式,那恐怕只会让问题更复杂。

以上是个人意见,还是很高兴有人在探讨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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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游戏爱好者 的帖子

呵呵,我觉得首先要解决,男人从用途方面对女性而言,是不是可以用楼主所列举的3个种类来概括,这个基础问题。

我认为,应该是某一事务能够满足我们某一方面的需求,所以我们认为该事物有这方面的用途。

我们应当看到,对女性而言,首先她所接触到男人并没有事先贴好这三种标签。如果要分类,那么她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去分。如果这种标准是马洛斯所提出的5需求理论的话,如果楼主所提出的3个分类对应不同需求的理论成立的话。

那么我们显然可以找出许多例子来证明,有许多男性对某些女性来说是符合楼主提供的对应标准的,但是最终他没有成为对应女性的“男朋友”、“一夜情伴侣”、“婚姻对象”。同时我们也有同样多的例子,一些最终和某些女性成立了上述三种关系的男性,并不符合这些需求标准。

当然,我们可以说,这些需求是否满足,要看个人感受,也许我认为不满足,但是女方认为是满足的,或者说她曾经认为是满足的。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认为,这些标准没有共性,所以无法成为我们研究的依据。

我有173CM高,我娶了小米姐姐。但不能证明,所有173CM高的男性对小米姐姐的婚姻选择而言就具有什么共性。同样,我认为,所有使某女性快乐,或者衣食无忧的男人,就可以在感情问题上形成共性。

我觉得起码,这些需求条件的设立,不能够解释情感问题的现状。

男人和女人的关系,首先是人和人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如果要按用途去分,当然也可以。我只是想说,一个某女性认识或者熟悉的男人,她对他的感觉,既不能归为可以一夜情的,也不能归为可以男朋友的,也不能归为可以结婚的,是否存在?我认为是存在的。那么这些人算哪一类呢?也并不是说,现在没有被归入这三种分类的,已经认识的人,以后不可能演变成这三种关系之一。所以我们也不能把他们排除在考虑之外。那么是什么使他们从原来不是,变成现在是的呢?是因为他们表现出来,或者被了解到可以满足需求的条件发生了改变么?哪有怎么样去判断这种改变呢?既然我们知道,每个人的判断都会不同。

我觉得,感情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并不是说我们现在希望对它进行科学的分析,就认为它应该符合某些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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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们的分歧在于。楼主是在证明,你的某一个关于男女情感的理论可以解释一部分的男女情感问题,并且希望证明这个“一部分”的范围有多大。而我是希望证明,存在一种可以描述的理论模型,可以解释所有的男女情感问题。这种理论我其实没有,我只是试图证明,我们可以做到。实际上我提出的是一种还需要论证的猜想,而并非一个结论。

我当然同意理论的相对性,但是某一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它的研究对象则应该是绝对的。我希望研究的是“男女情感问题”,而不是“部分男女情感问题”。我希望通过的是抽象来简化问题,而不是通过“缩小研究范畴”来简化问题。

如果我们前置这样的前提,“有部分女性把男性的用途分为‘情夫,男友或老公’,这种女性和男性之间的情感关系是什么样的”,哪么这个范畴就小的多。是不是有5%我不知道,我只是疑问,怎么才可能通过某一个衡量标准或者说描述方式来定义这种三分类。

个人认为,既然我们在进行理论研究,哪么不管这个理论的适用性是否有局限,理论本身的描述应该是尽量明确的。

我们如果在理论中为了解释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而引入更多不确定的概念,那最终是得不出结论的。例如我们为了描述“一夜情伴侣的定义”,引入了“快乐”的概念,这个“快乐”又是一个因人而异的不确定的概念。其实您所认同的,我的那句描述,其意思就是“做让她觉得快乐的事就能让她觉得快乐”。作为理论,这绝对正确,但作为描述方式,则太不明确了。

而把“情夫,男友或老公”这三种从人际关系中剥离出来,就用来定义“恋爱关系”或者说我所说的“男女情感关系”是否准确,就又受到了局限。

至于一个理论的局限性是否会影响这个理论价值,那要看研究目的是什么了。我的研究目的,在第一段已经说明了。楼主的研究目的是不是如我所想,这我不知道。

我们通过一个局限的理论作为前提,再增加一些局限条件推导出结理,跟着再继续增加条件来推导下一个结论,从我的研究目的来看,我觉得无法实现。

还是很高兴楼主提供了一种思路。我绝对不想说谁对谁错,因为我根本没有答案。

另外,对楼主第三章的叙述,我有一个疑问。我认为概率学是一门科学。它能够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趋势离某一种必然有多少距离。它的意义在于,它可以通过明确的数学模型来描述这种举例。概率学不仅告诉我们存在“可能与不可能”存在“是与否”存在“有与无”,更总要的是它告诉我们这些的比例有多大。甚至告诉于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改变这种比例。

而在第三章中,楼主没有把概率理论体现在您的恋爱关系模型中。恰恰相反,您的结论似乎让我认为,您在表达“感情是无法明确描述的”。对这一点,我深表遗憾。

对结论,我承认,很浪漫。但对某一种理论来说,过于浪漫了。

谢谢楼主负责的回应了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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